右側超車罰1200
跨雙黃線超車罰600
在車與車之間順順騎又會被殺人貨車逼車
人生好難🤷♂️🤷🤷♀️
#台灣騎車好痛苦
#法規亂七八糟制度朝令夕改
#道路設計千瘡百孔
#安全駕駛教育不落實
#駕駛人道德低落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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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超車法規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
這是火花羅一位同學(汽車駕駛)發生的車禍,事發之後雖然已經做了和解處理,但是這名同學還是很過意不去,跑來問火花羅他到底犯了什麼錯
我們可以看到幾個事實:
1. 07秒車輛轉彎的時候並沒有緊貼道路右側
2. 本來機車是跟在汽車後方同車道,卻在汽車轉向的同時從變換到機車優先道,但發現汽車是要轉彎後煞車處理不當,在雨天的白線上前輪打滑自摔(可以看右側中間V3監視器)
第一點當然汽車駕駛有問題,並沒有先吃掉機車優先道然後僅靠右側關門,讓後方的機車誤判,但是現實上該路口很小,因此若汽車要一次轉過的話仍必須一定程度的偏向快車道,但是若我這位同學能夠清楚機車駕駛的習性跟車種分流錯誤之處,應該更有機會避免掉這場事故的發生
第二點則是機車用路人長期被洗腦靠右行駛的現況,當發現前方汽車減速時即使像影片中內側車道完全沒車,他依然選擇右側超車,最後自己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當然,最雞掰的一點就是這條位於新竹縣的道路僅兩線車道,內側卻違法畫上禁行機車,讓機車不敢於內線安全的超車
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千萬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台灣畸形的法規現實上有太多例子都可以證明,守法反而增加事故的機會,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從來不會減少事故的發生,而是不斷地產生更多事故
汽車駕駛人也不要害怕要行駛在機車優先道上,因為機車優先道本來就允許起步、停車、右轉等狀況時合理行駛,轉彎不緊靠右側只會留給一些機車死命地往你的右邊鑽。
行車上路請依照道路狀況實際判斷,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該闖的蘇花改、南迴改就闖進去,吃屎長大的公路總局在砂石車逆向事故發生後,竟然不是去檢討政策錯誤、或是駕照改革,而是
#加速開放大貨車行駛蘇花改並且檢核機車行駛蘇花改的違規行為
7/1我們公路總局,不見不散
右側超車法規 在 狂人日誌:MadVnz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後座星期三]賓士說不完的過度設計 - 消失的後照鏡?
#後座男孩:
今天,不說過度設計,而來聊聊『過少』的設計。上週有讀者提到W124以及W201(190E)的後照鏡為何會被設計成左右不對稱。Well...這一切都要追溯到20世紀的前半葉。
長話短說,在20世紀的上半世紀,汽車對於人們來說還算是一種很新型的交通工具,因此此法規、道路設計都尚未成熟。在當時,絕大多數的馬路都僅為單線雙向道,對於所有的汽車駕駛來說,他們僅需要注意來自對象的來車(馬?),因此乘客方向的後照鏡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以美國為例,直到艾森豪總統在50年代末期通過了大筆修建多線雙向高速公路系統後,才因為車道的增加,衍伸出副駕方向的後照鏡需求。到了80年代,仍然有許多車廠將副駕駛座的後照鏡列為選配,供駕駛選擇是否安裝。甚至直至今日,美國法律仍沒有硬性規定副駕後照鏡的強制安裝(但有些州法是有硬性要求車輛必須保有出廠時的所有安全配備的)。
同時,這也順便解釋了在美國考駕照時為何有一項是要求駕駛右轉時要回頭注意後方來車,除了注意盲區,也同時是因為上述原因。
那你會問,那為何道路變寬了、車速變快了、法規逐漸成熟了,到了80年代,副駕的後照鏡仍然為選配?又或是如W124、W201、第一代A4等車就算裝配了副駕後照鏡,仍然是將其設計成較小的尺寸呢?有人說這是為了空氣力學、有人說是為了通過窄巷,畢竟當時沒有電折後視鏡。
追根究底,其實不過就是因為對於歐洲人來說,是不會有人從副駕駛側超車的,甚至有些國家如德國是明文規定右側超車違法,也就是右方車輛的車速必須低於左側車輛。所以對於他們來說,右側後照鏡就非絕對必要了。
很難想像吧,對於在高速公路上總是會發生駕駛觀念低落的駕駛佔用快車道,導致其他用路人必須從慢車道超車的台灣來說,居然有國家強制規定禁止從右邊超車以及佔用內車道,甚至還因此影響了整個汽車工業的發展。只是隨著影像、偵測技術以及自動駕駛科技日新月異,sooner or later,不只是副駕、就連駕駛座的後照鏡都會變成過時的配備。
#賓士 #mercedesbenz #190e #w201 #w124 #快啊我在等你來嘴 #過度設計系列 #三寶不會懂的那些事 #事出必有因 #雖然不能收折但是裡面有彈簧撞到會回彈 #因為我撞過所以我知道 #德國法律規定可以用喇叭和遠燈提醒佔用內車道的三寶 #但是在台灣這樣做會被罰錢 #車子越做越快越做越安全但限速最高還是只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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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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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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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右側超車法規 在 天下有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我國交通法規定超車要從左側車道超車,這相信大多數司機都知道。可為什麽有的人從右側車道超車卻不受懲罰呢?右側超車又有什麽危險?下面咱們就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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