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
2019 年的今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同性婚姻在台灣正式合法化。
然而,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回頭看,這條路卻是充滿挫敗。
-
🏳️🌈1986
1986 年,祁家威在一家麥當勞召開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同志身份,是台灣第一個出櫃的同志。
-
🏳️🌈2003
2003 年,台灣舉辦正式的第一屆同志遊行,路線從著名男同性戀聚集地——228 和平紀念公園,經過紅樓劇場,約 2,000 人參與,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在遊行結束後,上台致詞。
-
🏳️🌈2006
2006 年,蕭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鄭運鵬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黨內同志連署下,跨足門檻。但在一讀宣讀後,在委員會遭到賴士葆等 21 名國民黨 籍立法委員阻擋,最後法案胎死腹中。
-
🏳️🌈2013
2013 年尤美女、鄭麗君、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等 22 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本的《民法》修正案,隔年進行審議。
但在當時馬英九政府的法務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反對下,未有結論。
直到 2016 年,國會改選後才終於完成一讀。
-
🏳️🌈2017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 748 號解釋,大法官在解釋中明確表示,同性和異性沒有不同,現況下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以及婚姻自由,因此違憲。
另外,大法官表示,2019 年 5 月 24 日以前一定要完成法律的制定,至於要用專法或是修民法,大法官採開放態度。
-
🏳️🌈2018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反同方所提的三項公投通過,支持方兩項沒有通過,確定不更動《民法》條文,只能制定一部符合釋字 748 號解釋所建構的「專法」。
(再次提醒,大法官解釋大於公投,公投改變的是「法律位階」,大法官解釋大於法律。)
-
🏳️🌈2019
2019 年 5 月 17 日,國際不再恐同日,2016 年台灣經歷第一次的立法院政黨輪替,民進黨雖然受到選區反同方極大的壓力以下,仍和時代力量聯手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
🏳️🌈之後
2003 年,美國麻塞諸塞州最高法院在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案判決,相關法律禁止同性婚姻,違反麻州憲法,宣告違憲。
麻州最高法院引用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名言: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s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them.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回到台灣,雖然專法不完美,用民法仍然是最好的答案。
但不論如何,從祁家威先生出櫃那天,點燃了台灣對於同志議題的討論以及三十餘年的運動之後,我們成了亞洲第一個實施同性婚姻的國家,而且過了兩年,大家還是一樣好好的。
明天,仍要繼續努力。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再恐同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的網紅Susan S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什麼是748釋憲與施行法:https://bit.ly/2JtsWPd 看到Line的一段訊息說,執政黨要強推同婚、然後封鎖立法院外抗議的消息,台灣進入獨裁國家,我想要說以我所知道的訊息,這段文字描述是跟事實不太相符的喔! 首先,在兩年前通過了748字號釋憲,~那748字號釋憲是在講麼呢?就是...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與民法婚姻的不同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因為中國國民黨就是不要臉。
【為什麼我們要揶揄國民黨青年團走同志大遊行?】
昨天 國民黨青年團 一起走 台灣同志大遊行 ,但他們哀號,他們是真心想來支持同志的,為什麼麼卻換來蹭票作秀的批評?讓他覺得有些受到挫折(見四叉貓文章:https://pse.is/39vr3w ) 。好,我就當青年團有些失憶,我來一則一則告訴青年團他們,為什麼他們如今的行為,會被視為作秀?
我們時間不用拉這麼遠,我們先從2013年,由 伴侶盟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起草「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開始談起。
在當時,多元成家法案引起社會廣大的回響:歌手張惠妹自費、謝絕贊助的方式舉辦了一場《愛是唯一》的演唱會表達支持;歌手蔡依林發表MV《不一樣又怎樣》,由影后歸亞蕾演出一位面臨同性伴侶臨終,卻始終只能以「姊妹」自居的心酸故事。除此之外,還有眾多民眾在路上一同舉牌,從高處拍下「#婚姻平權」四個字樣,自此,「婚姻平權」這四個字,走入台灣人的眼簾裡,成為眾人常用的詞彙。
我們可以這麼說,儘管當時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仍有眾多人有疑慮。但同性婚姻,其實是還是有很大的支持度的。而在2013年10月25日,就有民進黨籍22位立委法委員提案連署「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企圖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該提案是由 鄭麗君、尤美女立委、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 等人共同提出,連署的立委清一色都是民進黨籍(https://pse.is/39vvd9)。
「而★沒★有★任★何★國★民★黨★籍★」。
於是在2014年12月22日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輪值主委 #尤美女 委員的主導下,首次排訂了多元成家法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有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而在審查的過程中,實際質詢發言的只有8位藍綠的立委,其中國民黨籍的 #廖正井、#李桂敏、#呂學樟、#林鴻池,皆持反對修法的意見,而民進黨籍的 #段宜康、#鄭麗君、#尤美女 與 #林淑芬 則仍舊堅定其支持的立場(https://pse.is/38m3wv)。
「表★態★反★對★修★法★的★通★通★是★國★民★黨★籍」
2013年-2014年的多元成家的激烈交鋒,雖然啟發了很多人對於婚姻平權的支持,卻也讓很多同志族群失望,原來「光靠民意代表」的力量,是很難通過同性婚姻修法的。更不用說,在那段期間,許多人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也與家人跟友人產生摩擦。又或者當年的一些集會遊行,就發生反同團體(當時最主要的主導團體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更是直接用人群包圍住前去抗議的民眾,使很多人在心裡留下了陰影(https://pse.is/38rsr5 )。而許多國民黨籍立委非但沒有站出來抨擊這樣的「反民主」行為,還一直強調所謂的「傳統婚姻」價值,成為了眾多同志反同團體的幫兇。
「國★民★黨★是★眾★多★反★同★團★體★的★幫★兇」
---
文很長,很累吼!來!我們休息一下,跟我念一句:「我去你的國民黨」
---
時間拉到2016年,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總統與陳建仁副總統當選,國會由民進黨籍取得席次過半的勝利,取得全面執政。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說,背後當然有當時競選時蔡英文的競選口號的一句:「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https://pse.is/39rysp )的部分原因。於是台灣社會再度重啟了關於同性婚姻、婚姻平權的討論。只是這次,走的不是國會路線,而是交付給「聲請大法官釋憲」。
可遺憾的是,在大法官釋憲前,發生了所謂的「#畢安生事件」(https://pse.is/38rxrp )。法籍同志教授 Jacques C. Picoux 畢安生,與伴侶曾敬超在一起35年。然而在其伴侶曾敬超過世後,兩人共同打拼下來的財產,卻因為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使得畢安生教授在台灣「一無所有」。就在2016年10月16日當晚,畢安生教授從10樓住處一躍而下,結束生命。頓時間,關於同性伴侶法律保障的必要性,令民眾更加意識到其急迫性。
於是在2017年的3月24日,開啟了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的針對同性婚姻的言詞辯論,這也是亞洲第一次審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案件。這中間,反同團體不斷地打壓與攻擊抹黑同志族群,這中間對同志族群的傷害當然不明而喻。然而儘管如此,除了因身為同性婚姻立法草案提出人尤美女委員的丈夫,#黃瑞明 大法官自請迴避。總計當庭有14位大法官出席。其中12位大法官提供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公開意見書,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供民眾閱覽(https://pse.is/38ttdp);及1位大法官 #吳陳鐶,提供「不同意意見書」;1位法官 #黃虹霞 提供「部分不同意意見書」(https://pse.is/39lp93 )。至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通過。
而這便是,國民黨開始用來操作2018年地方首長、議員選舉與全民公投案的把柄。
「國★民★黨★操★弄★反★對★同★性★婚★姻★當★作★選★舉★的★把★柄」
釋憲案通過後,為求與民進黨的政治立場作區隔也好、與保守勢力考攏也好、操弄台灣族群對立也好,國民黨開始不斷的打壓同志族群,並且向反對釋憲案、反對婚姻平權的反同組織靠攏。我當然不會說民進黨沒有,但光是國民黨籍當時聲望最高,甚至後來當選後直攻總統大選的韓國瑜,就有參與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的連署,明確反對同婚入《民法》。甚至還有國民黨籍副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郝龍斌,苗栗縣長 #徐耀昌、參選嘉義縣長的 #吳育仁、參選台南市長的高思博,以及同屬泛藍陣營,退黨參選嘉義市長的 #蕭淑麗 、參選台南市長的 #陳子敬,同樣都有連署。這還沒算上其他已經表態聯署的議員參選人(https://pse.is/398jke)。
相比之下,民進黨籍,又或者社民黨、綠黨、時代力量等小黨,皆有眾多黨員、政治人物參與「平權公投」的連署。
確實,提出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性別平等教育公投的是「愛家公投」。
(其中包括:
#安定力量 游信義提議之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下福盟曾獻瑩提議之瑩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下福盟 #曾獻瑩 議之瑩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https://pse.is/39k2xh)
「愛家公投」是一眾「下福盟」等反團體之流,所創造的「孽因」,然而國民黨為了選舉利益,又或者其他考量,而選擇站在與「#護家盟」、「下福盟」同陣營,並且共同鼓勵民眾投下「三好兩壞」,與同志族群對立的「孽果」。甚至,#韓國瑜 曾邀請了大力反對同性婚姻的黨派「安定力量」的主席孫繼正 站台(https://pse.is/38yyz5 ),並且參加特定宗教的宗教聚會,發言表態:「應避免過早教導下一代同性婚姻觀念,也支持另設專法。」(https://www.pridewatch.tw/node/688),反對同性婚姻與性別教育。
2018年這場選舉,國民黨為了選舉利益,傷害了多少同志族群,實在罄竹難書。
「莫★忘★2★0★1★8★年★國★民★黨★的★反★同★公★投★立★場」
好!現在我們終於可以回到2020了。
為什麼國民黨青年團,報名2020年台灣同志大遊行,會遭人揶揄、嘲笑、譏諷?
理由很簡單啊!從2013年開始,到2020年(直至今年還有國民黨籍的議員在攻擊同志族群破壞家庭價值喔!),整整8年間、8年間,你國民黨呈現出來的,是一個對同志不友善、不理解,甚至是惡意抹黑攻擊,為了選舉利益,隨時就可以拿來操弄對立的族群。
今天是因為同志大遊行一直以來的理念──我們接受各種不同的意見、族群、樣態,一起走遊行。今天你們能走這個遊行嗎?立場如果顛倒過來,你國民黨能接受我們同志的不同意見、不同族群、不同樣態,一起生活在台灣的同志社會嗎?
從歷史上來看,你們並沒有。你們把我們同志,看作選票、看作破壞家庭的兇手、看作社會的毒瘤。古人云:「以德報怨,何以報德?」我就請問,能讓你們走遊行,已經是很給你們臉面了。你們有什麼臉出來在那邊哭夭備受挫折?
2013、2014年期待多元成家通行的同志們不備受挫折嗎?2016到2018年的同志族群不備受挫折嗎?2018年以後,因為公投後的結果,受到無止盡的創傷,各個政府與民間團體,都在試著安撫、療癒,因為受你們跟反同團體操弄對立,而受挫的同志族群,他們,不備受挫折嗎?
今天走個3小時的遊行,沒人朝你們丟雞蛋跟垃圾,已經是夠給臉面了(那是我沒遇到你們^_^不然我一定丟),你們到底受挫個雕雕。國民黨真的是從上都下都廢到笑。
最後,這次我也回頭看歷史,越看越火。重新回憶這幾年國民黨對同志族群的創傷,真是怒不可遏。而國民黨一直以來,從白色恐怖、228、到318學運的操作手法,就是等著人民遺忘,然後再出來裝可憐,要人民忘記過往他們曾經做過的惡行惡狀,然後輕易地放下。
但我們應該要記住歷史。
我們應該要記住歷史。
再說一萬次:「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我管你是甚麼國民黨青年團、老年團,還旅遊團,只要是國民黨,通通都要倒。
p.s.
所有的資料都有附上文獻資料的紀錄,我沒有空口說白話。哪個資料如果過期了,就告訴我,我絕對找得到備用資料,我就再補上。
還是那一句,歷史不能被遺忘。絕對不能。
---
增補1:
有網友質疑,我只在講國民黨的不是,沒看到青年團想努力做的改革,我就來增補這次大遊行,發生3件關於青年黨要參與同志大遊行的荒謬事件:
1.國民黨青年團要參加同志大遊行,卻連彩虹旗的是6色還是7色都沒搞清楚,就發錯文。都要上街了,做點功課很困難嗎?(https://pse.is/3a2bxa)
2.國民黨青年團當初報名時,根本未經過黨的同意,而是以其他的身分完成報名程序,去完成報名手續的,然後才去向黨主席江啟臣報備獲得同意。我想問,這就是國民黨青年團的做事方式?(https://pse.is/38mbbn)
3.結果,事情爆發出來,黨主席江啟臣馬上改口:「沒支持『以黨的身份』」參與,立場搖擺反覆。(https://www.storm.mg/article/3143480)
這樣的黨,還要跟我說改革?還要跟我說要看青年團的作為?我也是笑笑啦。
---
增補2:
有網友說我刻意迴避2016年民進黨內也有許多黨員反對與爭執,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以及不提當年是由祁家威申請釋憲,說我是否選擇性遺忘、刻意扭曲、故意不提。我只回對方:
你可能搞錯重點了,我這篇不是要寫「婚姻平權運動史」,我只是要來解釋「為什麼國民黨青年團出來走同志大遊行會遭人譏諷,是因為2013年到2020年這幾年來國民黨的反同作為的後果」。
在內文中我也簡單帶過「我不會說民進黨沒有」。當年2016年在做運動,幾個反同的民進黨立委,我跟幾位夥伴也不是沒有火力全開的在罵。但如果這篇文要全寫進去,一則失焦、二則太長,網路生態,大家根本不會有耐心想要看。
你想要寫、想要為國民黨平反,又或者想要點出民進黨的諸多惡行惡狀,沒有人阻止你,你寫出來呀!不用指責我刻意迴避或遺忘。我沒全寫出來,可能是有我的考量(例如上面我說的,臉書受眾所能乘載的字數限制、這篇文的重點失焦),到底誰刻意扭曲了啦?
我有說那些原本不支持的民進黨立委支持了嗎?沒有嘛!我只點出那些支持的民進黨立委,點出那些不支持的國民黨立委,指出那些基數上的差異,以及在行為上,這兩黨作風上有甚麼不同。
民進黨有人不支持,但最後在國會審議時,不還是甲級動員要求所有黨員出席投票;國民黨有人支持,阿請問許毓仁一眾支持的立委,真的有發揮上甚麼實質的影響力嗎?
聲請釋憲的是祁家威大哥,同年間台北市政府也提交聲請,而至於到底大法官是受理哪一方,重不重要?至少我覺得總之就是2017年大法官受理了比較重要,所以我才精簡的這樣寫。連我怎麼寫都要管,真的啦!自己出來寫一篇比較快!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想要講的觀點、自己想要講的歷史脈絡。
自己的文章,自己寫。
別學國民黨青年團只會在別人做完事後出來哭么好嗎?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與民法婚姻的不同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謝小英總統大恩大德,顏色對了才有資格支持人權】
(※本篇是關於上篇「寫在2019年同志遊行當天:當你們與政客成為共犯,你們早已失去站出來控訴的資格」的留言回應補充說明。)
請注意最後通過的行政院微調版,把「同性婚姻」改為「結婚登記」,這一方面玩文字遊戲蒙混過關討好同運團體,卻同時證明大法官釋憲結果其實不嚴格要求「同性婚姻」這四個字,而是在於實質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保障。
如果你要宣稱賴士葆版和林岱樺版違憲,那麼現行的行政院微調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違憲。因為「七四八婚姻」或「不是婚姻的同性婚姻」一定跟「民法婚姻」或「婚姻」或「真正的婚姻」保障的範圍有所不同。
至於這些不同之處,是否影響實質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保障,不是你覺得不行就不行,除非你是獨裁者皇帝,那麼我們也不用談民主法治了。
■
在法律文字上看來,行政院版、行政院微調版、賴士葆版和林岱樺版都合憲,但賴士葆版和林岱樺版更接近公投第12案的意旨。別忘記選舉公報刊登的理由書,也是經過中選會審核通過的正式公文書。
公投第12案理由書寫得很清楚,它就是希望採「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婚姻」一詞是民法專有,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
另立專法定義「同性婚姻」可否?合憲,行政院版專法即採「同性婚姻」,但不符公投第12案意旨,全民公投結果就是不希望你去動「婚姻」的定義。
行政院微調版專法採「結婚登記」,是不是(如公投民意的)採「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這就有趣了。
同運團體說,是,因為他們想打擦邊球,要到「婚姻」的名份。保守團體說,不是,因為這不符合公投第12案意旨,根本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只是為了蔡英文的黨內初選搞出來的惡意。
■
原本的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想在專法定義「同性婚姻」,由於同樣用到「婚姻」這個字,又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同擴充(改變)民法「婚姻」定義。
這就是保守團體不接受,公投結果也不接受的爭點。
現行的行政院微調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改用「結婚登記」,到底是不是「婚姻」呢?是不是擴充民法「婚姻」呢?
同運團體說,是婚姻,但不是擴充民法婚姻,所以符合公投結果,感謝小英總統大恩大德,投給國民黨的藍甲就滾回中國,顏色對了才有資格支持人權。
P.S. 我對同婚的看法很簡單,不要跟我說真愛和人權,古今中外的婚姻都不是真愛和人權的產物,而是民法的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Ref. 黃士修 2019年10月26日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18612416197581
--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2021元/月)
https://p.ecpay.com.tw/B457051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828元/月)
https://p.ecpay.com.tw/DBDB79E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與民法婚姻的不同 在 Susan S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什麼是748釋憲與施行法:https://bit.ly/2JtsWPd
看到Line的一段訊息說,執政黨要強推同婚、然後封鎖立法院外抗議的消息,台灣進入獨裁國家,我想要說以我所知道的訊息,這段文字描述是跟事實不太相符的喔!
首先,在兩年前通過了748字號釋憲,~那748字號釋憲是在講麼呢?就是在表達,因為憲法保障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而每一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兩位同性別的人,或是不同性別的人,,都應該要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只是法律要怎麼修改達成這養的保障,就在立法院時再做討論。
去年底選舉時有公投,當時第10、12案的題目分別是
「第10號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兩個公投都是投贊成的比較多,
因為這兩案公投的結果,所以政府有收到兩個人民的訊息,一是不修改民法、二是用用民法以外的形式,例如專法保障同性兩人共同生活的權利。
也因為聽到的民意,政府才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用專法的形式保障同志公同永久生活的權利,並沒有改變到民法裡關於婚姻的定義、也是以專法形式,跟一般異性戀是用不一樣的特殊法律去保障。
由上面的敘述,大家應該可以理解,政府已經做到了保障同志的權利、同時又不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設定專法不用同套法律,我覺得,這些因應公投後的調整,並不是強推要來保障同志呀,事實上,是非常遵守公投的結果呢!
而且,政府並沒有封鎖立法院修法討論時,外面群眾抗議的新聞,都是網路上找得到的喔喔!台灣是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地方,是無法封鎖消息的!
我在讀藝術大學以及在影視媒體圈就業時,也遇到非常多同志的同學、朋友、同事,他們都給我非常多的幫忙,跟我一樣也是善良的人,現在政治府透過專法的方式保障他們的生活,可以讓我的同志朋友們安心一點,我覺得這樣很好啊!同志有了專法保障以後,一點都不會影響到我能不能結婚、也不會影響我能不能建立家庭呀,我的小家庭、家族,也不會因為他們有法律的保障而有改變,希望大家能一起支持給所有人有保障的生活,或是至少能多一點理解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