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 Chen(陳師孟)
《有時扮壞人比做好人容易些》
在我進入監察院之前,已經有一些好朋友很委婉地表示,監察院是早該割除的盲腸,你已經一把年紀,不貽養天年,去那裡幹什麽?我會回答:「只有監察權才能制衡那些無法無天的黨國司法官。」靈敏一些的人立即反駁:「監察院連黃世銘罪証確鑿都不敢動,你又能怎樣?」
就任後,我馬上去詢問這事,得知去年監察院在黃總長洩密案的彈劾審查會上,贊成與反對的人數出現平手,而且第一次正反旗鼓相當、第二次居然又勢均力敵,最後宣告彈劾不成。姑且不論這種巧合是天意還是人為,這個結果可能寫下了一個空前絕後的記錄:一個被司法院重重舉起、判刑確定的案件,移來監察院卻被輕輕放下、默默存檔了事。司法院沒有護短,反倒是監察院卻由獎懲分明的包青天,變身為慈悲為懷的觀世音;會不會有點像這次世界足球賽,德國隊挾上屆冠軍的聲勢,卻被小組賽一勝都沒有的韓國隊痛宰並淘汰,令人懷疑有沒有搞錯啊?
幹嘛翻老帳呢?還是要回到兩個星期前發生的三件事,上兩回〈尖尾週記〉已經報告了兩樁,這次是第三樁。其實事情緣自3月12日此生第一遭輪值「坐檯」、接受當面陳情,心裡有點不安,不曉得會不會有人故意來「踢館」,好在都是過慮。在接近尾聲時,想不到進來的女士竟是林檢察官,就是在洩密案中,被黃世銘咬定接受王金平關說環節的最後一環;誣指林檢接受關說是黃世銘的「必要之惡」,因為若缺了這一環,王金平被指關說就是「未遂」,而馬英九信誓旦旦的「大義滅親」,瞬間就會成了「黨內鬥爭」。
當天林檢的訴求很直接了當:黃世銘當初召開記者會指名道姓說她接受關說,是完全不實的誣指;事實是王金平致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前一天,她經手代辦的案子已經「結判」交出,而且人也已到日本。黃世銘明知與她無涉,卻因考慮最後一片拼圖無著的話,將全盤皆輸,只好甘犯檢察官倫理規範,明知不實卻出賣下屬、換取「今上」的榮寵,登上檢察總長的寶座。她很激動地說:「我是一個基督徒,我並不在意他是否可以照拿每個月17萬的退休俸,我也不在意自己冤枉被記了一次警告、無法升遷,我只是不能坐視一個罪惡被掩蓋。」
我隔天就通知業務單位,親自調查這個案子,只等院方發佈新聞,並指派調查官,但是我又低估了本院的「防『毒』能力」。這一等就是半個月沒消沒息,等我驚覺光陰似箭,打電話去問業務處,才知道全案已經以疑似「一案兩查」的罪名,悄悄移到調查處接受檢驗,要判斷是否是前述「洩密案」的復活。我無法確定他們耽心的是黃世銘會不會終於難逃刼數,還是本院彈劾案之恥又被舊事重提。
之後是我與監察院幾個主要部門的纏鬥,他們說陳情案涉及的人物在前案也是當事人,所以是「前案的續訴」,我說前案黃、林兩位都是「被告」、本案則林是「原告」、黃是「被告」,怎麽看成同一案?他們說前案也有查出林並無被關說,我說但結果林卻被懲罰而黃沒事,可見兩案不同。他們說前案也有提到記者會,我則引用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中,對「同一案件」定義為「有不可分的基本事實」,請他們明確指出兩案「不可分的基本事實」何在,結果顧左右而言他,始終沒給答案。套句李前總統的講法:這是做為監察委員「最大的悲哀」,一半的時間是在應付來自內部的無謂干擾。
要進入故事的尾聲了:兩星期前,我正在為彈劾記名案失利傷心,又為紀律委員會判我要迴避查案而痛心,突然司法獄政委員會宣布:「通過陳委員調查林案」,太陽從西邊出來嗎?阻擋我足足三個月,竟然就這樣「解嚴」了,雖然有個「修改案由」的附帶條件,但最後也作罷。
林檢聽到這個消息,覺得是個「神蹟」;我則視之為政治操作下的「配球」,畢竟監院的舊勢力要在一星期內把我「三振」,恐怕也會耽心我拿起球棍亂砸 ─ 有時扮壞人比做好人容易些?!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郭台銘適合當總統? 彭博值得郭董借鏡(00:48) ✭【 動眼看熱鬧 】疫苗妖魔化謠言流竄 全球麻疹疫情大爆發(09:47) ✭【 世界都在看 】瑞士加入一帶一路 風險多卻還有國家加入? (16:01) ✭【 漏網東西軍 】美政壇掀起彩虹浪潮 男同志市長參選總...
同一案件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郭台銘適合當總統? 彭博值得郭董借鏡(00:48)
✭【 動眼看熱鬧 】疫苗妖魔化謠言流竄 全球麻疹疫情大爆發(09:47)
✭【 世界都在看 】瑞士加入一帶一路 風險多卻還有國家加入? (16:01)
✭【 漏網東西軍 】美政壇掀起彩虹浪潮 男同志市長參選總統 (21:29)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宣布參選之後,“媽祖叫我參選的說法”,一時之間占據了各式媒體的版面。同一時間,要參加民進黨初選的賴清德,去參拜保生大帝時,也有媒體作文章,說保生大帝”發爐“了。加上之前韓國瑜新聞的“祥雲”說,及賴清德就職行政院長時的”巨龍”新聞,蔡英文的”天現聖光”,即使是我這個在有線新聞產業浸了二十多年的老骨頭都受不了,在臉書上發了個勞騷,說,“又是媽祖,又是發爐,我們台灣這是要宗教治國了嗎?”
我的本意是在抱怨這些用”神”之名來搏流量搏收視的媒體操作,結果令我非常意外。很多朋友以為我是對郭台銘反感,有些朋友以為我對媽祖反感,我們粉絲頁還被媒體引用。很顯然,賴清德的”發爐”新聞不夠紅,沒有幫我的勞騷發揮到平衡作用,又因為太簡短,也讓大家誤會了我的本意。
所以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我就來把它說清楚一點。
我對媽祖沒有意見,就像我對耶穌基督,我對佛祖,對伊斯蘭的穆罕默德,都沒有意見。我對祂們的信徒也沒有意見。大部分宗教勸人為善,有什麼不好?
我對宗教的問題,是從人拿自己的信仰作理由來攻擊別人的時候。
歐洲因為打了幾千年的宗教戰爭,到了近代才終於發展出”政教分離”的政治制度,就是想要避免宗教迫害。
我再說一遍:神應該是用來凝聚眾人的力量,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攻擊別人的藉口。
所以郭台銘說是媽祖叫他出來選的。我一點意見都沒有。
在形容一個人以無比的熱情在做一件事時,英文會說:”This is my calling.” 誰在叫他?就是神在叫他(The "hope of your calling" in Ephesians 4:4 is the hope resulting from your being called into the kingdom of God.)因為是神在叫他做這件事,這表示是命中注定,非做不可,即使要做重大犧牲也要甘之如飴。
但到了現代,“calling”的定義,不再限定是神,它可以是一個理念,一個核心價值。
大家憑良心講,要當我們台灣的總統沒有這個”calling”,能做嗎?
但有”Calling”只是第一步,接下來要看能力如何,適不適合?
所以本周的琪斐大放送,我是以前紐約市長彭博及美國總統川普來做企業家從政的正反面教材。
彭博代表的是企業家從政可能帶來的優點:不會貪污,效率高,透明化,商業人脈等。
川普代表的企業家從政社會要付出的代價,那就是如何讓大眾信任川普不會拿總統之位來自肥,將集團利益擺在國家利益前面。
美國有要求盲目信託的傳統,有憲法裡規定不能接受外國酬庸的薪酬條款。結果大眾對川普的信任度有增高嗎?
我們看到的是川普集團在過去三年被提起的利益衝突案件,高達1400件。
我們看到的是通俄門調查。特別檢察官花了三年做了一個己確定會寫在美國歷史裡的調查報告。
結果是美國社會比以前更分岐。因為我們無法信任我們的總統,我們花了很大的社會成本。
我承認我自己就是那個對川普總統充滿懷疑的那種選民。
你能怪我嗎?當川普總統之前的川普企業家,”誠信”是他的強項嗎?
所以郭董要出來選總統,我給他拍拍手,國家處境艱難,有人願意出來擔,要給予鼓勵。但他會是個彭博型總統,還是川普型總統,大家如果回去看看郭台銘過去的行事決策風格,應該有個底。
本周動眼神經選的是麻疹在美國爆發流行,又是假新聞闖的禍。
張嘉玲請假,所以我們請來凱莉代班,凱莉要跟我們談談一帶一路的新進展。
📌 回顧過往集數 📌
EP28《美國頂尖大學招生舞弊、南韓勝利性醜聞風暴、紐西蘭槍手殺戮臉書開直播、瑞典少女號召全球罷課救地球》https://reurl.cc/VMr2Q
EP29《駭客產業蓬勃發展、荷蘭紅燈區禁觀光導覽、Google壟斷遭歐盟重罰、日本#KuToo運動》https://reurl.cc/WO3yL
EP30《假新聞躲言論自由背後、美國新鴉片戰爭開打、流浪大師引全民瘋狂、汶萊石刑處死同性戀》https://reurl.cc/7VrnQ
EP31《香港修逃犯條例、共享經濟有法可管? 仿肉素漢堡成潮流、投賭爛票前多想想》https://reurl.cc/k8n2d
EP32《南韓終結66年墮胎罪、南韓禁日本核食勝訴、全球死刑執行下降、維基解密亞桑傑被捕》https://reurl.cc/qp6eR
同一案件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宣布參選之後,“媽祖叫我參選的說法”,一時之間占據了各式媒體的版面。同一時間,要參加民進黨初選的賴清德,去參拜保生大帝時,也有媒體作文章,說保生大帝”發爐“了。加上之前韓國瑜新聞的“祥雲”說,及賴清德就職行政院長時的”巨龍”新聞,蔡英文的”天現聖光”,即使是我這個在有線新聞產業浸了二十多年的老骨頭都受不了,在臉書上發了個勞騷,說,“又是媽祖,又是發爐,我們台灣這是要宗教治國了嗎?”
我的本意是在抱怨這些用”神”之名來搏流量搏收視的媒體操作,結果令我非常意外。很多朋友以為我是對郭台銘反感,有些朋友以為我對媽祖反感,我們粉絲頁還被媒體引用。很顯然,賴清德的”發爐”新聞不夠紅,沒有幫我的勞騷發揮到平衡作用,又因為太簡短,也讓大家誤會了我的本意。
所以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我就來把它說清楚一點。
我對媽祖沒有意見,就像我對耶穌基督,我對佛祖,對伊斯蘭的穆罕默德,都沒有意見。我對祂們的信徒也沒有意見。大部分宗教勸人為善,有什麼不好?
我對宗教的問題,是從人拿自己的信仰作理由來攻擊別人的時候。
歐洲因為打了幾千年的宗教戰爭,到了近代才終於發展出”政教分離”的政治制度,就是想要避免宗教迫害。
我再說一遍:神應該是用來凝聚眾人的力量,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攻擊別人的藉口。
所以郭台銘說是媽祖叫他出來選的。我一點意見都沒有。
在形容一個人以無比的熱情在做一件事時,英文會說:”This is my calling.” 誰在叫他?就是神在叫他(The "hope of your calling" in Ephesians 4:4 is the hope resulting from your being called into the kingdom of God.)因為是神在叫他做這件事,這表示是命中注定,非做不可,即使要做重大犧牲也要甘之如飴。
但到了現代,“calling”的定義,不再限定是神,它可以是一個理念,一個核心價值。
大家憑良心講,要當我們台灣的總統沒有這個”calling”,能做嗎?
但有”Calling”只是第一步,接下來要看能力如何,適不適合?
所以本周的琪斐大放送,我是以前紐約市長彭博及美國總統川普來做企業家從政的正反面教材。
彭博代表的是企業家從政可能帶來的優點:不會貪污,效率高,透明化,商業人脈等。
川普代表的企業家從政社會要付出的代價,那就是如何讓大眾信任川普不會拿總統之位來自肥,將集團利益擺在國家利益前面。
美國有要求盲目信託的傳統,有憲法裡規定不能接受外國酬庸的薪酬條款。結果大眾對川普的信任度有增高嗎?
我們看到的是川普集團在過去三年被提起的利益衝突案件,高達1400件。
我們看到的是通俄門調查。特別檢察官花了三年做了一個己確定會寫在美國歷史裡的調查報告。
結果是美國社會比以前更分岐。因為我們無法信任我們的總統,我們花了很大的社會成本。
我承認我自己就是那個對川普總統充滿懷疑的那種選民。
你能怪我嗎?當川普總統之前的川普企業家,”誠信”是他的強項嗎?
所以郭董要出來選總統,我給他拍拍手,國家處境艱難,有人願意出來擔,要給予鼓勵。但他會是個彭博型總統,還是川普型總統,大家如果回去看看郭台銘過去的行事決策風格,應該有個底。
同一案件定義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早前,我在上次的《2016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已就政府禁止法律執業者作為出資第三者向當局表達我的意見。仔細研究了政府的回應後,我在昨天的會議上繼續向有關當局提出意見。
我同意政府所說律師應專注於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服務,但重點是當事人。若法律執業者並沒有為當事人提供意見,不是以律師身份處理有關案件,按理說,他不應該被禁止為仲裁提供第三者資助。另外,修訂條例將適用於所有法律服務提供者,我認為此定義過闊,是否表示法例應適用於所有律師行職員,包括師爺和書記?
對此,有關官員表示,當局考慮可能會出現同一個出資第三者在較長時間為同一個法律服務提供者的不同案件提供服務,構成千絲萬縷的情況,容易構成很大的漏洞。
另外,我亦希望有關當局能重新檢視律師按條件收費及按判決收費的問題,現時討論還是根據十年前法改會發表的《按條件收費》報告書,在討論新法例時還參照這些建議可能已不合時宜。政府官員認為,此事爭議較大,希望在不涉及法律服務提供者的收費模式的情況下,先推行第三者資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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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同學
所謂的犯罪事實同一的「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這一說到底要怎麼操作???!
下面是基本事實同一說的定義
「以自然基本社會事實是否同一爲判斷標準。且若社會事實關係相同,縱然犯罪的時日、
處所、方法、被害客體、犯罪型態、行為人數、被害法益、追訴程序、罪名略有出入,也
不影響事實同一性」
我看完後還是不太能完全理解,到底什麼是 「自然基本社會事實」?
以下是我試著操作「基本事實同一說」,不知道這樣對不對,請大家幫我看看。
情況一.偷竊變搶奪
檢察官起訴甲偷竊乙的卡娜赫拉玩偶,法院後來認為是搶奪,是否為犯罪事實同一?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偷竊還是搶奪,基本事實都是「甲拿了乙的卡娜赫拉玩偶
這個行為」
至於是偷竊還是搶奪,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仍是同一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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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偷竊變強盜
檢察官起訴丙偷丁的粽子,法院後來認為是強盜,是否為犯罪事實同一?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偷竊還是強盜,基本事實都是「丙拿了丁的粽子的這個行
為」
至於是偷竊還是強盜,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仍是同一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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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三.強盜變偷竊
檢察官起訴A強盜B的安全帽,法院後來認為是偷竊,是否為犯罪事實同一?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強盜還是偷竊,基本事實都是「A拿了B的安全帽的這個行
為」
至於是強盜還是偷竊,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還是同一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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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四.強盜變強奪
檢察官起訴C強盜D的皮包,法院後來認為是搶奪,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強盜還是偷竊,基本事實都是「C拿了D的皮包的這個行為
」
至於是強盜還是搶奪,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還是同一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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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五.搶奪變偷竊
檢察官起訴E搶奪F的手機,法院後來認為是偷竊,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搶奪還是偷竊,基本事實都是「E拿了F的手機的這個行為
」
至於是搶奪還是竊盜,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還是同一犯罪事實
。
謝謝各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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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3.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1958885.A.11C.html
※ 編輯: n123456n (223.140.22.239), 03/25/2018 1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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