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念:關心社會多一點,行動多一點】
在不同時期,參與社運的感受有沒有不一樣?
有的,當然有
在我還是學生的時候,
真的可以比較有機會、有時間可以去深入地了解一個議題
那時候關心學生及青少年權益,關心反戰,關心環境議題,關心性工作者,關心樂生,關心原運,關心核能議題,關心圖博議題,當然還有我最關心的性別平權
在出社會之後,
剛工作的幾年,真的都忙於適應工作環境
大學時自己不夠認真,真正工作時,就是不斷地修練自己,努力上手
但是,也就沒有時間可以好好關心社會議題
但關心的社會議題也一日日變多,關心勞工,關心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關心死刑議題
開始工作後,越來越難有機會深入瞭解議題和投入關心
只能抽這一點心,一點力,關心社會議題
在出社會多年之後,
終於工作上手了,可以有一點存款,多捐一點錢幫忙
但也不斷地思考,自己可以在什麼角色上多做點什麼?
作為輔導與諮商的助人工作者,我可以多做些什麼?
作為基層的教育工作者,我可以多做些什麼?
作為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我可以多做些什麼?
作為家長,我可以多做些什麼?
作為一個公民,我可以多做些什麼?
許多事,都在一點一點的改變
臺灣,也一點一點的改變
希望年輕人,趁還是學生的時候,作為行動的知識份子,多幫忙整理與分析議題脈絡,保持清醒,不被隨便被帶風向
希望我們這些已工作的,也保持對世界的關心
我們都是思考與行動的主體
公共參與,有很多的方式
無論是當鍵盤後的正義,一個分享,一個連署,一個呼籲
有時候,只是小小的,也許只有在自己的社群
前兩天,一個學生告訴我:「我可能沒有辦法在大家面前說話,我也不太會表達得很清楚,但我知道我至少可以改變一個人,可以影響一個人。」那就從這裡開始吧!
今日的臺灣,女性可以上學,理所當然;二百年前的世界,無法想像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樣平等地上學;放眼今日的全球,全世界仍有五分之一的女童無法完成小學學業
今日的臺灣,同志可以結婚,仍嘗試讓更多人可以理解與接受;但亞洲也只有臺灣是唯一同志可以結婚的國家,許多臺灣的跨國同志伴侶依然不能結婚,同志結婚了,也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
高中時的我,無法想像在臺灣,同志可以結婚;現在可以了
像是這幾日的奧運,過去,我們無法想像國家對體育的重視,或是體育改革,但改變正在發生中
世界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可以一點點改變
你/妳想改變的是什麼呢?
by圍爸
照片是:高雄哈瑪星鐵道文化園區 取自:高雄旅遊網
#跨國同婚 #同志共同收養 #同性配偶收養無血緣子女 #同志子女婚生推定 #同志配偶人工生殖 仍請大家持續關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同志子女婚生推定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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