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從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故,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規刻不容緩」公聽會,會議氣氛相當熱烈。對於揭弊者保護應該跨域公私部門、應該設計鼓勵輔導人民檢舉的制度、用企業社會責任,由民間社會網絡來鼓勵揭弊措施等意見,都有相當的呼籲及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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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與會學有專精的專家甚多,聯華電宣明智副董事長熱心公益,為了揭弊者保護捐款1千萬元,向陽公益基金會設立揭弊者基金,現在也有愈來愈多老百姓因為信任向陽基金會落實保密措施,踴躍向該基金會檢舉,在政府通過法令政策前,民間就先行。陽明交通大學的林志潔教授,參與相關政策草擬制定九年,國際透明組織葛傳宇委員也有八年相關經歷、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人保護協會張晉源發起人,也有許多參與實際揭弊案件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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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均是對揭弊保護議題有長足共識的專家學者,對揭弊者保護法能快速通過,均引頸期盼。但為何法務部109年2月20日通過了部版送行政院審查,9月22日又再一次送行政院審查後,就卡住了?社會大眾都期望臺灣能有一部揭弊者保護法,我宣告法務部、廉政署應把專家學者今天反應的疑慮,兩周內回復給司委會,以利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趕快送的立法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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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學者名單:
吳盈德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林志潔教授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宣明智榮譽副董事長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陳重言主持律師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
張晉源發起人 台灣公益揭弊者暨吹哨者保護協會
莊淇銘教授 前臺北教育大學校長
張鈞綸律師 時代法律事務所
許福生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
葛傳宇會籍認證委員 國際透明組織
葉一璋副理事長 台灣透明組織協會
歐陽弘律師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謝國欣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以上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向陽法律事務所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採訪通知]
迎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夜宿總統府訴求障礙人權
日期:106年12月2日晚上9:00起至12月3日
集合時間:12/2晚上9:00二二八公園兒童遊戲場(凱達格蘭大道與懷寧街交叉旁)
新聞連絡人:
黃雅雯 / 0937-986828
許朝富 / 0932-210943
黃智堅 / 0922-558897
[採訪通知]
迎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夜宿總統府訴求障礙人權
日期:106年12月2日晚上9:00起至12月3日
集合時間:12/2晚上9:00二二八公園兒童遊戲場(凱達格蘭大道與懷寧街交叉旁)
新聞連絡人:
黃雅雯 / 0937-986828
許朝富 / 0932-210943
黃智堅 / 0922-558897
我們要社會參與,你給我嘉年華?
我們要搭車,你說一條路線先有一輛車無障礙?
我們說坐位不夠,你說使用率不高?
我們要吃飯,你說餐廳300平方公尺以上才要求無障礙?
我們要住宿,你說旅館一樓作無障礙房就好,樓上電梯不用檢討?
這樣的忽視與怠惰,不能再妥協!!不能再等待!!
今年12月3日國際身障者日,障礙者發起夜宿總統府活動,要在總統府前聚集,在象徵國家最高權利的總統府前,訴求障礙人權,要求政府不要再用比例不足的經費、切割障礙者需求的服務、有條件的無障礙環境、做功德施小惠的恩給方式來唐塞障礙者的需求。
我國政府103年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今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甫結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5名國家專家審查委員,就台灣身心障礙人權重要議題,提出多達70幾項結論性建議,其中包含消弭身心障礙者歧視、重視身心障礙原住民、婦女及兒童權益、獨立監督機制的設置、推動障礙者平等與參與的做法、心智障礙者投票問題、落實無障礙與通用設計、重新理解融合教育的本質等等。審查會中,政府官員欠缺人權素養,僅按現行法規回覆,不斷重複述說自己做了多少計畫、提供多少服務,卻沒有意識到目前法律的缺失、對歧視觀念的不足,也不願意承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及需求和現行政策有巨大的落差。
因應123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到來,我們在這個屬於障礙者自己的日子要對政府大聲疾呼,用人權的態度正視障礙者的需求。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的70幾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應立即改善。為表達障礙者持續監督與推動的決心,我們將在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發起障礙者總統府夜宿活動,並向政府提出三項主要訴求:
一、要求二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及身心障礙公民團體針對國際審查委員提出之結論性意見召開回應與討論會議。
二、要求三個月內回應結論性意見具體改善短中長期程。
三、針對結論性意見中部份項目應立即改善。
12月2日夜宿總統府外迎接12月3日身心障礙者日的到來。聚集支持的民眾將與障礙者共同升起”RIGHT NOW”立即實踐障礙人權的旗幟,要求政府障礙意識的覺醒並立即實踐障礙人權!
請支持與加入連署:
https://goo.gl/BX8rrD
發起團體: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 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手天使
連署團體: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 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手天使 / 殘酷兒展異團 / 社團法人花蓮縣自立生活協會 /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 桃園市身障聯盟 / 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 台中喜樂心自立生活協會 / CRPD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推動聯盟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 / 無我髮廊 / 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推動聯盟 /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 中華人體科學重健協會 / 台大大陸社 / 鄭豐喜基金會 / 猴硐生態教育園區 / 喜樂心自立生活協會 / 雨立今事務所 / 大學新聞社 / 婦女新知基金會 / 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權益組 / 罕見疾病基金會 /台灣監所改革小組
持續增加中.......
向陽法律事務所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司法大翻修,全民一起來檢驗】
公聽會2017.03.31
20170331【公司法大翻修,全民一起來檢驗】公聽會發言摘要
(一)【避免下一個樂陞案、台紙案,《公司法》修法應加速啟動】
針對政府將啟動《公司法》修法,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國會辦公室表今日召開「公司法大翻修 全民一起來檢驗」公聽會。徐永明委員表示,希望今天透過產官學三方討論,現行法規是否適用於台灣97%的中小企業。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為:一、獨立董事之資格、選任、待遇及損害公司事件之責任分擔問題;二、家族企業過多且家族成員持股過低卻享經營權、干預公司運作;三、非公開發行公司比照閉鎖性公司章節規定放寬限制;四、放寬出資方式、股東召開董事會之條件及開會方式來討論。徐永明委員也舉例,樂陞案關鍵的三位獨立董事,未盡到替公司把關的責任,其原因可能是公司營運相關資訊揭露不夠透明,且獨立董事責任過低,無法顧及投資人權益。另外,台紙的事件也演變為社會事件,成為公司董事互相爭奪利益,而罔顧投資人權益的醜聞。徐永明委員希望,為避免下一個樂陞案、台紙案,《公司法》修法應要有一個時程表。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曾宛如表示,現行《公司法》是部停留在19世紀的法律,《公司法》如果不修正,外資無法順利進駐,台紙案、樂陞案等類似案件也會不斷發生,對於民間學者專家所組成的「全盤修正委員會」所擬條文很少被官方採用,也深表遺憾。曾宛如院長進而表示,我國對公司董事的權利義務沒有明文規定,對於董事所負之義務與責任定義模糊,才會造成權責不明的現象。曾宛如院長更指出,現行《公司法》是針對大型公司所設,公司成立要求3位董事1位監察人,導致人頭董事浮濫。曾宛如院長也強調,獨董是公司外部人,需要建立一套機制,取得公司資訊,幫助獨董監督公司決策,而公司秘書制度就是為此而生。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表示,家族拿公司資源來鞏固本身經營權,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也常有交叉持股之狀況,因此《公司法》修法,也應該強化管制交叉持股採實質認定,並禁止母公司運用實質控制的子公司去買自己的股份。方嘉麟教授指出,非公開發行公司比照閉鎖性公司規定放寬限制的部分,增加創新、創業的可能性,帶動產業轉型。方嘉麟教授進而指出,德國公司成立僅要一個董事即可,出資方式、召開董事會之條件及開會方式也應放寬,才能符合新創者之需求。而台灣現行法規,董事會僅董事長可以召開,顯得其權力過大,開會又不允許電話會議或其他方式,偏重舉行實體會議,不符中小型企業需求,並增加無謂企業經營成本。
針對學者專家的意見,經濟部商業司陳秘順副司長表示,《公司法》修法「牽一髮動全身」,所以需要階段性處理,主管機關除了會找各部會討論外,也會諮詢「全盤修正委員會」的意見,但因為各部會都有提出修法意見,連司法院也有提出相關建議,需要時間溝通,上半年預計能出一個版本,但會以影響層面小、共識高的部分先出來。陳秘順副司長強調,提出一個階段性版本後,修法進度不會因此就停下來。陳秘順副司長表示,這個會期的修法進度非常趕,4月初會先整理一個版本,4月中會向外預告,並同時跟各界溝通協商,盡量在6月底之前,形成政院的決策。
(二)【《公司法》大翻修,抓準獨立董事、實質控制、資訊揭露和婦女保障等重點】
針對政府將啟動《公司法》修法,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國會辦公室表今日召開「公司法大翻修 全民一起來檢驗」公聽會。徐永明委員表示,對《公司法》修法,國會樂觀其成,也會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但盼主管機關研擬《公司法》相關法律的修正時程,應加快速度,以利外資進駐,提升台灣競爭力。徐永明委員也指出,雖然贊同《公司法》修法,但各部會應該要有相關配套。
台大法律系教授黃銘傑表示,在《公司法》修法討論過程中,經濟部以大陸法系為由,稱不能採納英美法系規範,抗拒修法。黃銘傑教授表示,國外主管機關皆僅為登記機關,不像台灣由主管機關先行阻擋一部份案件進入法院,難以符合法治主義。而世界評比只會採計實際《公司法》的運作是否完備,經濟部更無理由以法系差別來阻擋,應該跟上世界潮流的修法。黃銘傑教授坦言,《公司法》係為組織法,應該要規範公司定位,才能完善公司運作,因此問題應該是出於公司定位的錯誤,而非法系問題。德國《公司法》,也仿照英美法系修正;而日本《公司法》陸續微調修正,但產生許多問題,因此日本2005年又全盤修正《公司法》。
黃銘傑教授也表示,獨立董事部分,應先確定其功能,再確立義務,不然獨董應該如何參與公司運作?又因其義務沒確認,則無法致使獨董負經營及監督責任,應該好好確立我國獨董有那些義務。關係企業部分,控制公司不應只用形式規範,應確實認定其是否為實質控制公司,否則公司將以持49%股份去規避相關規定。黃銘傑教授也呼籲,公司資訊亦應該公開並建立資訊平台,不要連中國都不如,未來應該要朝向陽光邁進。
惇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偉銘則認為,《公司法》為商法根基,牽連《證交法》、《企併法》等等,總共牽連200多條。業界主要擔心《公司法》修正後,相關法規若無配套,會產生許多問題。我國要修正,能以香港為借鏡,以超過4年的時間,逐步研擬相關配套。盧偉銘律師也提到,台灣前5%公司治理優良公司,有20%董事會無女性,60%獨立董事無女性,因此修正獨立董事等應加入婦女保障名額。而中小企業的董事會因多為家人,因此沒在召開的現象,應該要順意民意,讓董事會以書面召開。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表示,股東會應該降低開會門檻,降低成本以增進效益,修法部分應該先抓準方向,再給予彈性,加上公司資訊揭露,才能完善《公司法》。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朱德芬則建議,《公司法》全盤修正不會造成過多影響,本次修法主要為放寬限制,提供各類公司更多選擇,若業者認為現行章程較好,也可以不更動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