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外交官拿你們的納稅錢出去,打自己人的耳光為人家護航,你們有覺得比較光榮驕傲,充滿台灣之光嗎?所以說,一個國家要滅亡,賣國賊與亡國奴,缺一不可,而目前台灣最不缺的,就是這兩種貨色!>
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近日頻頻發表喪權辱國的言論,蔡英文政府卻置若罔聞,甚至發言相挺,視主權如糞土,真是即可悲又可憐!
台灣的政棍們與年輕人把中國當成唯一的敵人,動輒輕視、取笑、謾罵。至於被美國跟日本不論怎樣的欺凌跟佔便宜似乎都不當一回事,還引以為傲,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台灣這種殖民式畸型的民主制度,毫無國家主權跟民族尊嚴可言,真的值得驕傲嗎?
過去數十年來,中國社會共產制度下的經濟發展與國家實力,已經遠遠甩尾了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所以我不理解台灣的覺醒青年與投機政棍,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值得驕傲的。
你說,我們哪裡輸人家了?那麼近兩百萬台灣人在大陸討生活是討心酸的嗎?近50%台灣對大陸的出口依賴是依賴好玩的嗎?近2300萬台灣人民開始吃美國瘦肉精豬肉是吃身體進補的嗎?花比別人貴的錢買過時的武器是買來當古董的嗎?
就是因為沒工作機會,才要離鄉背井去大陸;就是因為沒有市場,才需要把東西賣到中國;就是因為沒有國力,才會卑恭彎腰自己請纓吃美國萊豬,花高價買二手武器啊!
那些大言不慚說「大陸比較需要台灣」的台派朋友,你的腦子還有在呼吸嗎?
你不要再用精神勝利法說,美國人自己也吃美豬!美國人自己吃的是沒有瘦肉精的豬肉,有瘦肉精的豬肉是要留給台灣人吃的!這樣你有覺得尊嚴滿滿,感覺到主權的高潮了嗎?
那你說,我們有自由啊!那你以為大陸人都住在人民公社嗎?中國吸毒殺人唯一死刑,台灣吸毒殺人無罪,所以你的自由好棒棒!是這樣嗎?
你再說,那還不是因為台灣有民主,才可以讓你們這些人在這邊寫一些舔共言論。你知道因為別人批評政府就罵人舔共,這已經是邪教等級的智障了嗎?你可知道在中國微博上,天天有多少人在批評共產黨嗎?你又知道在台灣有多少人因為立場不同,臉書YouTube頻道被封鎖嗎?所以能不能不要對民主的理解那麼無知好嗎?
你如果只會用嘴巴罵老共,幹譙中國,你是沒有未來的。爭氣一點,馬上從軍,或是找個像樣的工作,五年讓薪水翻倍。但是不要說你沒有這個能力,就算你有,台灣有這樣的機會嗎?
醒醒吧!你以為一個月領個幾萬塊,吃吃喝喝打打屁,罵罵韓粉柯粉,說一些不長進的下流話,沒錢再跟老媽伸手拿錢,你10年後的人生會是怎樣一副德性?你最好是到了40歲還能這麼篤定幸福,但是人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台灣被掏空了,就算你再有能力,也沒有辦法提供你機會,這是台灣最大的悲哀,也是幾乎不可避免的一個宿命。你的下一代成為台勞輸出,大概已成定局。套一句你們最喜歡說的,可憐啊!
汪志雄觀點:台灣現在哪有主權?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4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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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誇張!國道9車追撞並非誤闖 肇事機車疑似故意搞破壞
按照之前的判決,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殺人無罪,若說自己吸毒+機車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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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頭幫」現身高雄街頭?穿綠色橫條紋老伯拿小斧頭下車理論惹議
到這裡玩,隨時都有進入黑幫電影的場景喔!!身歷其境。
法院判決「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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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殺人無罪 在 吸毒弒母判無罪成殺人最佳保護傘?-民視新聞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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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殺人無罪 在 Re: [討論] 吸毒殺人無罪有夠扯- 看板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個人看法:這案子的判決實在是扯翻了。
法官用刑法19-1或19-2判他無罪,理由是吸毒
的原因自由行為,嫌犯他當下喪失或無辨識能
力。
那我就有質疑,如果喪失或無辨識能力的話:
(1) 嫌犯為何能精準砍頭、用刀狂砍脖子?讓
頭頸斷裂。他為什麼不是揮刀亂砍?他為什麼
不是割奶?他為什麼不是去砍斷手臂?
(2) 如果當下嫌犯喪失識別、辨識能力,為何
嫌犯還具有方向性,知道中庭在哪個方位,而
將頭顱拋向中庭?
(3) 據新聞報載,嫌犯在犯案後又跑回房間玩
手遊、打電動,那他在打電動時就沒有辨識或
識別能力?不然他怎麼打電動?隨便亂打?
我是認為這判決扯爆了。
---
去看一下八卦板這篇
文章代碼(AID): #1VFvmP4T (Gossiping)
https://theshortener.com/h88
(不全引注,只引文章代碼和新聞與網址連結)
(其他gn大的文字論述部分請自己去看嘍~)
案例的情況很像,喝酒喝到無意識,殺死酒友
,判刑7年半定讞。
其實說實在,簡單的結論就是:
怎麼判,其實看法官爽如何判。
※ 引述《aliceeeeee (aliceeeeee)》之銘言:
: 我嘗試理解法官的看法
: 不是為了殺人去吸毒...並非故意
: 吸毒前不能預見吸毒後可能殺人...沒有過失
: 哦~沒故意 沒過失 當然也沒有「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 無罪
: 太扯了
: 「吸毒後有傷害或殺人的可能」這是常識
: 你知我知 大家都知道
: 不信你去問國小小孩知不知道「吸毒後有傷害或殺人的可能」
: 大家都知道不可以吸毒 吸毒害人害己
: 除非犯人本來就是國小生都不如的白癡
: 偏偏法官很奇怪的認定犯人不知「吸毒後有傷害或殺人的可能」
: 推理
: 「吸毒仔亂砍人」...吸毒不意外,可預知->有罪
: 「酒駕仔車禍」...酒駕不意外,可預知->有罪
: 「吃安眠藥半夜夢遊殺人」...超驚訝!!! 不可預知->無罪
: 明明就是保護第三種
: 怎麼第一種也無罪呢?
: 順便一提
: 104年各類重大刑案嫌犯人數及有毒品前科人數統計如下:
: 1、搶奪:嫌犯309人次,其中有190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61.49%。
: 2、強盜:嫌犯555人次,其中有292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52.61%。
: 3、擄人勒贖:嫌犯31人次,其中有15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48.39%。
: 4、殺人:嫌犯794人次,其中有232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29.22%。
: 5、恐嚇取財:嫌犯1,156人次,其中有323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 27.94%。
: 6、重傷害:嫌犯43人次,其中有7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16.28%。
: 有些人看到這種荒謬的判決不反省 還硬要護航
: 氣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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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0.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8057749.A.F6C.html
※ 編輯: IDfor2010 (1.160.130.177 臺灣), 08/22/2020 0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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