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編:兩種狀況結果差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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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
#Toyz #販毒 #刑責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毒品防制問題,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希望政府能正視K他命對人體的危害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針對K他命是否由現行三級改為二級毒品審慎評估。 林佳龍表示,一般誤以為吸食K他命並不嚴重危害健康,但事實上,根據資深刑警透露,常有凶殺案經深入調...
吸食二級毒品刑責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綠吱覺青在傳的「中國翻牆比吸毒罰得重」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62391),我個人認為疑點甚多。
1. 自由時報乃至於多數分享「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截圖聲稱朱某某被罰人民幣一千元,然而怎麼搜尋所指向的「執法信息公開平台」其網址竟然是.com結尾,而非中國政府使用的.gov.cn結尾。(見圖)
此網站查詢到的資料是否可靠?不無有疑。
特別廣東公安廳網站本就有資訊公開欄目,比方說我查到的這份行政處罰公開書所用網址就是gov.cn
http://www.gdga.gov.cn/…/z…/jds/201812/t20181217_866007.html
根據網友提醒,查詢該網址之ICP備案號指向一家搞網路劇的「东莞市全天候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因此我認為該網站之執法信息真實性有待確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发布并施行,1997年5月20日修正)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這部法律1997年是最後一次修正,因此一直以來第六條與第十四條的處罰始終存在。
該f行政處罰決定書僅罰一千元,顯然與15000元上限相較來看並非特高的罰金。
再看看臉書與Twitter上一堆中國人正在使用,尤其先前的Tumblr掃黃下成千上萬中國色情內容分享者轉戰Twitter看來,要說中國怎樣雷厲風行地管控言論自由?恐怕謠傳的比真實誇張吧。
3. 中國吸毒刑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較起來,中華民國刑法第262條:「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從法律規定來看,看不出來中國哪裡輕放吸毒者了?
論者聲稱在那個怪怪的「執法信息公開平台」上查到吸毒僅僅挨罰500元人民幣,這點也十分不合理。因為吸毒在中國明明有刑事罪責,怎可能行政罰了事?
要知道,藝人余天親弟弟在中國走私毒品被查獲可是被判處槍斃耶!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61202/307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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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a. 論者截圖的網站怪怪的,.com結尾而非.gov.cn結尾,資訊是否可信我懷疑。
b. 中國禁止VPN相關法律是1996年制訂,1997年最後一次修法。並非新鮮玩意兒或新法規。
c. 中國對吸毒的刑事處罰並不輕,而對使用VPN就我所知僅有行政罰。據此聲稱後者罰得比前者重,恐怕昧於事實吧?
PS 感謝美麗的律師學妹提醒,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量很少的情況下,的確可能出現「僅有行政罰」的狀況。再次感謝系花學妹的提醒。
吸食二級毒品刑責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設立毒品法庭,有效打擊毒品】
立法院於3月30日初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定特定營業場所通報警察機關之義務,及設立毒品基金,挹注資金加強毒品防治宣導,提供受戒治人治療及追蹤輔導,建立更全面的防毒機制。
繼上次主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毒品修法初審後;今早易餘與李麗芬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再提出毒品危害防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毒品前端防治,後端針對毒品吸食者提供有效的戒治。
這次修法,特別新增地方法院應成立毒品法庭,法庭的成員不僅有法官,還納入相關專業人士,例如:醫師、心理師、社工等…,依據每個個案的不同給予最適當的戒治方式。
毒品法庭在國外行之有年,在1989年時美國邁阿密就設立第一個毒品專責法庭,台灣歷年入監罪名,犯毒品罪者屬最多,即便在修法後提高刑責,犯罪人數仍無明顯減少,法務部應重新檢討掃毒、防毒機制。
對於毒品吸食者,除了部分科刑之外,應納入醫療專業的觀念,蔡易餘表示,這一次修法新加入醫療機構勒戒治療的處分,原因在於,現行觀察勒戒機制尚缺健全,往往受觀察人僅吸食三、四級毒品,進到觀察勒戒所後,認識更多「毒友」,勒戒後再犯率高,更可能成為下一個販毒者;修法的構想,是將毒品吸食者分級管控,並提供生理及心理的毒品勒戒治療,在醫療機構中隔離原有的「毒品圈」。
李麗芬委員進一步說明,根據歷年統計,少年吸毒再犯率幾達9成。而很多毒品成癮者都是兒少時期開始接觸毒品,從三、四級毒品開始越用越重,最後變成吸食一、二級。但從接觸毒品到真正成癮會有兩到三年的時間,加上兒少染毒背後存在複雜的因素,因此應在這段時間內,透過政府所建立的整合單位,擔負起兒少個案管理的角色,提供染毒兒少相關的協助。
最重要的是打擊毒品販賣源頭,近年新興毒品日益氾濫,如:毒品咖啡包、毒品奶茶包,在校園甚至在軍隊中猖獗;蔡易餘說,毒販不僅偽裝成咖啡包,更可惡的是內容經常是混合毒品,甚至連施用者都不知道何種毒品,這樣的狀況要立法加重刑責,嚴懲製造、販賣的毒商。
相關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49432
吸食二級毒品刑責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毒品防制問題,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希望政府能正視K他命對人體的危害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針對K他命是否由現行三級改為二級毒品審慎評估。
林佳龍表示,一般誤以為吸食K他命並不嚴重危害健康,但事實上,根據資深刑警透露,常有凶殺案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肇因便是兇嫌吸食K他命導致精神恍惚所致;進一步解剖後更常發現,拉K者泌尿系統幾乎都出現問題。人在用藥的時候,常有不只是傷害自己,更是傷害別人的行為,增加潛在的社會風險。
林佳龍認為,雖然K他命是否由三級改為二級毒品的修法並非內政部所管業務,但警政署實際上是第一線的執法機關,應以目前執法上遇到的問題,敦促教育部及法務部重視K他命氾濫的危機。李鴻源部長則承諾,未來若K他命改列二級毒品,內政部將盡力克服警力不足的問題,並與教育部研議更為妥當的校園查緝技巧,針對其他由法務部及教育部執掌的權責,內政部也將以現場執法經驗提供參考意見。
依據教育部及法務部統計的數字,目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人數及校安通報藥物濫用人數,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另外,由法務部統計「新收毒品偵字案件數」之數據,也可見二、三、四級毒品案件逐年增加,顯示毒品氾濫問題仍待解決。
林佳龍表示,對K他命是否要改列為二級毒品的問題,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提出監獄人滿為患、考量學生前途等等說辭,根本是倒因為果。依照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三、四級毒品但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克、便不涉及刑責之規定,無疑是提供吸毒及販毒者一個參考點;只要持有K他命在二十公克內,便無任何法律和道德的問題,這顯示現有的毒品防制政策十分失敗。林佳龍要求法務部,在12/27將舉辦的毒品審議委員會中應提出正確而有效的政策方向及完整的配套措施。林佳龍也強調,毒品防制相關法令應與時俱進,政府不應只採取表面的宣傳工作,更應落實防治及輔導,不能讓毒品氾濫的情形日趨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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