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19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
✏摘要:
🟧董事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除依同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將該董事的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之外,是否另得基於其與董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或依債務不履行責任一般規定(如民法第227條等),請求董事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
🟧為直轄市所有,交由其所屬區公所管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建物,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以該「區公所」為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該區公所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該區公所給付相當於使用土地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除須討論「直轄市區公所有無當事人能力」外,另亦涉及直轄市區公所管理市有建物的法律地位問題。針對以上議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並明確闡述其理由,具有參考價值。
🟧房屋無任何正當權源座落在土地上,房屋所有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所有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並無爭議。問題是,房屋所有人若再將房屋出租並交付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此時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同時,是否亦占有使用房屋所座落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是否亦得主張,房屋承租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承租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此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不同,值得注意。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師法第12條之1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其解釋適用問題,實務案例不斷增加。對此,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以抽象法律見解,指出「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意旨,並為該告知說明義務定性,再闡述有關告知說明義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針對最高法院上開見解,陳忠五老師亦於文中提出相關疑義,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不當得利的類型,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二種類型,再依各該不同類型,分別判斷不當得利是否成立,以及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可謂是近年來學說與實務逐漸趨於穩定的見解。關於「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核心概念「給付關係」的認定,攸關不當得利當事人範圍的界定。此在多數人間基於相互牽連關係而發生財產上損益變動的情形,如何判斷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更形重要。本期所選判決,涉及「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依指示人的指示,匯款於領取人後,因補償關係不存在,究應向指示人或領取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最高法院於該號判決中,就給付目的、給付關係的概念,以及不當得利當事人的界定,有具體明確的闡述,值得參考。
🟧關於子女姓氏之變更,可分為「意定變更」與「裁判變更」二種事由。意定變更事由,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無論是父母書面約定變更或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各以「一次為限」;裁判變更事由,則有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由法院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本期所選裁定,即涉及父母再結婚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度變更子女姓氏的案例──父母於子女出生後,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嗣後兩願離婚,父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變更為從母姓,其後父母再結婚,是否得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再次變更為從父姓?或在父母雙方合意的前提下,為該子女之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該子女姓氏為從父姓?於此情形,違反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的「以一次為限」,且又未具備同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因而問題如何解決,顯得特別困難。最高法院於該號裁定中,突破現行規定限制,以類推適用方法,積極從事法律之續造,值得肯定。
🗒全文完整請參閱: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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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醫事法報告 第56期(2021.6) 實務家觀點下之醫療民事訴訟
http://www.angle.com.tw/ahlr/event/review/202106.asp
醫療糾紛近年來備受各界關注,如何在確保醫療品質的同時,使醫病兩方能攜手打造良好的醫療環境,可謂是當前社會共識。由於醫療行為常伴隨危險性、裁量性與複雜性,一旦遇有事故發生,病家常循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利;惟不論病家係依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提出損賠請求,因欠缺專業,故在論究過失有無、因果關係或是告知說明義務是否已然善盡時,多待鑑定結果。本期企劃以醫療民事訴訟為解析核心,透過司法實務家的觀察視野,為讀者解析請求權基礎、舉證責任、糾紛調解以及最新判決動向。
本期目錄
◎本期企劃:實務家觀點下之醫療民事訴訟
從全國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廖建瑜
醫療賠償訴訟之請求權基礎/管靜怡
醫療瑕疵與要件事實/邱琦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實務新發展/邱泰錄
揭開醫療鑑定之神秘面紗──簡評刑事訴訟法鑑定章節之修正草案/侯弘偉
寫在臺中地院試行「敘事型醫療調解」之前/陳學德
◎全球瞭望
網際醫病關係之崩解(三)/謝宛婷 編譯
◎寰宇醫事裁判
日本水俁病基於食品衛生法之行政訴訟/黃浥昕 編譯(日)
◎醫事法學教室
護理勞動權益:勞工自願離職、預告期間與違約金/邱慧洳
◎月旦時論
美國公衛師制度介紹/劉汗曦
◎醫法新論
從司法實務觀點論一行為不二罰──以違規醫療廣告為中心/林宇力
◎判決快遞
2021/01 吳志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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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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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是為醫師告知說明義務之規定。本輯透過相關實務案例分析,闡述醫師告知說明義務範圍界定的專業原則,以及一般病人希望透過醫病溝通獲悉之醫療資訊。另亦涵蓋簽訂特定醫療契約時(如坐月子中心、人體試驗),醫師所須履行之告知說明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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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被包夾 標準流程在哪?
辦公室曾接獲民眾電話反應,飛往馬祖,空中看下去密密麻麻的抽砂船。
抽砂船對我們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海洋資源、影響永續發展。更嚴重甚至可能危及我們的領土與人民。過去我也曾提過,中國海上民兵的威脅,如果這些抽砂船突然搖身一變,騷擾我們海域,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針對中國抽砂船問題,目前政府單位能管的範圍到哪裡?
針對這些問題,應該及早思考因應策略。我們驅離的船隻數量不斷上升,但扣留的船隻並不多,相關單位回覆,目前若船隻沒有作業就驅離,若有作業就登檢,具體狀況要看船隻的動作。
今天下午,政院完成「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處八千萬罰金,刑責也將提高。我在此肯定行政部門的作為。但對於執行率,以及碰到具體狀況時的作為,我們仍需要高度關切。
違法抽砂積極因應設立執法標準流程
海委會等相關單位認為,這些抽砂船只是來抽砂,如果要當民兵,應該會有補給等配合。但是我留意到,陸陸續續有三千艘次接近馬祖,難道動機只為了抽砂嗎?也有論點指出, 台灣有里長等組織,中國也有民政組織,他們有漁政船,我們應當更留意是否有軍事意圖的可能。
希望政府單位,可以有標準的規範,驅離三千艘次、扣押三艘,這個執行效率看起來會被認為不夠,因為只有千分之一。另外中國對我們有侵略意圖,抽砂也可能對我們造成環境影響,甚至造成我國民眾和國土的威脅!
此外,有關日前立榮航空軍包機飛往東沙島一事,據了解即是海巡租用民航機使用,但就算是民航機,碰到戰爭的時候,有軍事用途他就會變成軍用機,今天東沙包機所遇到的狀況,我希望海巡也可以就未來如何應變提出具體的說明。
我問你國際民航組織到底在哪裡
國台辦說,有決心、有能力挫敗一切「台獨」挑釁行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立榮航空的軍包機在 10/15 搭載官兵飛往東沙島時,被港方告知該區域有「危險活動」拒絕航班進入,依國際慣例,有危險狀況之時,會事前預先公告,為什麼香港航管臨時通知,也只在當天傍晚18:24告知解除狀況,並沒有回答狀況是什麼,也沒有解答任何疑問。
目前現況,我國很難加入各國際組織,政府單位就比較辛苦。以前我們以為WHA還是會照顧我們,但事實上幾乎感覺不到他們的存在,我們以此為借鏡,政府多做很多事,才能有這次有優良的防疫成果。我認為這案也是,必須考慮如果國際組織不幫忙,要如何多做、如何超前部屬。
因此我認為,我們有必要跟國際民航組織等提出正式的要求。如果對方食髓知味,一而再、再而三時,我們怎麼處理?我們有必要好好思考,若我們無法獲得民航組織的友善回應,那事關飛安權益時,我們該如何處置?又,若香港沒有正常的照程序走,為何不向國際民航組織表達抗議?
確保東沙空運暢通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民航局今天在質詢中,講的依照規則,是建立在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則下,但當我國並不是會員時,我們要遵守他的規則,但是否能確保我們的權益?當我們照規則來,但中國的說法、態度,都在各方面顯示這是高度政治事件,我們應該要要求國際民航組織給說法,否則我國是有責任義務,但沒有被保護權益!我們應該要求國際組織回應,這是我們的態度,如果對方不做那是對方的事,但我認為態度要做出來,這是樹立國格的高度問題!
2020-10-28,
交通委員會,交通部 林佳龍部長。
內政委員會,海洋委員會 李仲威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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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說明義務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515東森 買房想知鄰居是否凶宅?需寫入「特約條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kbP3HgGyjE
房仲/林金祿:「關於凶宅的部分,我們只會記載這間房子的部分,但是如果你對其他住戶、其他地方有沒有凶宅的顧慮,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寫在這個特約條款的部分。」
記者/黃書葦、王鴻年 採訪報導……↓
買房是一輩子的事,屋況說明書上列出一大堆選項,包含房子是不是有滲水、有非自然因素死亡、危險建築又或者是曾經過受災害等等,萬一買屋人有其他在意的選項可以填入特約條款內。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仲介告知的義務就僅限於這個房子本身。」
一般來說,鄰居或整棟社區有沒有凶宅、樓梯間是不是堆放雜物、公共梯間有沒有受潮壁癌現象?是目前民眾最在意的3個點。
內政部公佈的最新屋況說明書,還添加了建築物是不是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以及手機基地台設施等等,一個是產生噪音,一個是有電磁波爭議。但房子或周遭有沒有出過人命才是大家最在意的點。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沒有辦法,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去按樓上的電鈴,樓上的住戶打開門看到仲介,問說你們這裡有沒有人跳過樓?鄰居也把我轟出去啊?」
以汐止這棟大樓為例,水塔有陌生男子溺死,法律定義大樓其他樓層不算凶宅,房仲建議買房有任何問題,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跟這個房子本身無關的但是你依舊會在乎的點,你可以主動要求仲介寫在特約條款裡,那如果沒有辦法達成的話,買方當然可以無條件解約。」
但多數的屋主房客對於發生過命案的地方心裡總有疙瘩,下手前多打聽、多問清楚才不會引發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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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說明義務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單元主題:2014年小狼少年音樂夏令營
時間:2014/08/06~10
地點:新北市平溪國中
首先是張政漢執行團長給家長的一段話-
敬愛的小狼夏令營學員家長:
謹先以十二萬分的敬意,歡迎您的子弟參加2014小狼戀戀平溪音樂夏令營!
小狼音樂夏令營是「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屬下「小狼合唱團」所主辦的夏、冬令營隊,迄今已進入第15次營隊。「小狼合唱團」創立之初即以「創造被利用之價值及散播喜樂的音符」為宗旨,本著童軍服務社會的理想,自2005年冬天即展開以「童軍生活體驗、音樂啟蒙及肢體開發」為主要重點之非營利營隊,所有服務員均由童軍伙伴義務參與,目的在提供參加學員寒暑假一個有意義的短期營隊,同時能進一步認識童軍並享受童軍的好。
其中夏令營除對外開放報名外,同時以含來回車資在內費用全免的方式,邀請北區之清寒學生及外地原住民學生參加,經費不足部份均由「小狼合唱團」家長向外募捐支應,迄今有口皆碑。
本(2014)年小狼音樂夏令營,於新北市平溪國中舉辦,著眼於讓參加學員在音樂啟蒙課程外,能在童軍體驗中進一步學習自我管理,並在互動中學習生命關懷與大自然體驗,別忘了大自然規律下的每一個天候元素,諸如晴雨風寒都有可能在營隊過程中碰上,因此祈望家長都能在心理上做好營隊因應天候而應變之種種措施,更祈望家長放心的把您的子弟,交在羅浮溫柔雙手的照顧之中,讓我們一起許諾孩子們一次快樂奔放的營隊體驗! 謹此
敬頌夏安
2014小狼音樂夏令營執行團長 張政漢 謹誌
此次全部學員有145位,共分為四個分團,主持人是在8/9下午一點到達平溪國中,採訪至8/10早上八點離開。
下午一點到達之時,正進行是分團的操作,二個分團是音樂課、二個分團進行樹攀活動。音樂課的部份又分成二組,第一組是音樂的啟蒙,排練「灰姑娘的音樂劇」分再為三組,樂器組、舞蹈組、杯子組。授課老師是師範大學音樂教育組碩士生 #王品方 和 #陳若曦,原音重現了當時的上課情形,課中休息也採訪了陳若曦老師。而第二組則是肢體的開發、打擊樂器的學習,一樣原音重現了當時的上課情形正在排練「拉丁節奏狂想」,還有課後採訪了打擊樂授課老師,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碩士班畢業的 #吳沛奕 老師。
另二個分團則是進行樹攀活動,由 吳慶華團長帶領,採訪了吳慶華團長樹攀的重點與技巧,吳團長也說明了,當初原本只是為了在樹上進行觀察,最後卻演變成樹攀體驗課程。
下午三點半,是「童軍與傳統的結合」,小狼是用個人闖關的方式,在學校的操場上,設了20個傳統的童玩關卡,這是一個很愉快的下午,小狼們有吃有喝又有得玩。
晚上七點,是今天的重頭戲「營火」,整個營火的節目都是由東吳大學為主的羅浮群再加各校精英的幫忙,而組成的活動組,來帶領現場100多位小狼,渡過一個美好的夜晚。
最後爐邊談話,張政漢團長說了當年為何會創立小狼合唱團,11年前第一次參加小狼夏令營的小狼們現在都是家長了,而後面參加的,則現在成了羅浮群。
家長出錢出力,羅浮群出力。一起讓整個小狼合唱團日益茁壯,老爹團長也期許這次參加的小狼們,以後一樣能反哺小狼合唱團,這才是真正童軍精神的延續。
戶外專訪: 張政漢(老爹) 團長
張政漢團長(老爹),接觸童軍運動54年,生長在宜蘭鄉下,在一個貧窮農家長大,學生時代開始接觸童軍運動,當年求學時,早上上課前都要先拿菜到市場賣,賣完才能去上學,因此天天遲到被童軍團長罵。有一天團長到菜市場才無意發現,從此才改變他的一生,以後他家的菜只要帶去學校,就由學校老師、同學,幫忙認購。老爹團長才能有正常的求學生活。後來在美國退休後,他一直念念不忘的事情是,如何才能再為故鄉(台灣)再做什麼事?他一生最擅長就是童軍技能與本領,於是他回到台灣。2003年老爹問了一句話「我們童軍難道不能有屬於自己的合唱團嗎?」試著告知當時的楊朝祥理事長,沒想到楊理事長一口就答應了,十月展開籌備,十一月「小狼合唱團」已正式成立了。如今已經過了11個年頭,也辦了16次的冬夏令營。當年喊出二個口號「創造被利用的價值」與「散播喜樂的音符」,人常說: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而老爹說:參加童軍的孩子除了不會變壞,還要變得更好。這11年來小狼合唱團也有面臨到困境,老爹團長都在專訪中,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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