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係行政機關代替行政處分,經由雙方當事人恊議,並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而成立的公法契約。各位可以依下列次序複習:
一、行政契約的基本概念(以下是選擇出題的基本考題)
(一)行政契約的意義丶種類(機關與人民締結之和解契約、雙務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36丶137條
(二)行政契約的合法要件
1、法定程序:第138條
2、法定方式:第139條
3、涉他契約:第三人同意丶其他行政機關的同意丶核准、會同辦理(第140條始生效力)
(三)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第十141、142條)、效力(第143條)
(四)行政契約中約定得對相對人實施行政指導(第144條)
(五)行政契約不可預期之損失補償(第145條)
(六)行政契約的調整、終止
1、第146條: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該契約對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2、第147條:行政契約因情事變更之調整丶終止。
二、有關行政契約的貫徹(申論的重要命題區域)
(一)行政處分VS行政契約的併用?
1、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學理上採除外說丶行政程序法第135條、釋字第348號亦採除外說之見解)。
2、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處分貫徹行政契約之內容?
(1)原則上:行政契約定之後續效果亦應隨之,行政契約締結後如行政機關另作成行政處分,勢必變動相對人的救濟途徑,以及強制執行的程序。
(2)例外:如「法律有明文規定」時,行政機關得於行政契約締結後,作成行政處分,如公立學校與敎師(敎師法)、健保署與特約醫院(健保法)
(二)當事人有關行政契約的爭訟途徑
(1)有關行政契約的請求:請求權人必須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1項)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2)被請求人不服他方之請求,須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
(三)有關行政契約的強制執行
1、當事人「未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請求權人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待勝訴判決,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2、當事人「有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請求權人不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5條規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三、行政契約的相關爭點
(一)私人之間得否成立行政契約?
(二)行政契約VS私法契約判斷標準:契約標的說(主)、契約目的說(輔)近年常考!
(三)有關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149條)
1、有關行政契約締結前之「準備程序」(要約之引誘丶要約之拒絕)
2、有關警專與學生於行政契約中約定畢業後2年內考取警察特考並分發任職的約定:準用民法第250條「違約金」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這個部分已經連續考出申論5次!
3、有關軍事學校與學生,於行政契約中約定中途退學須賠償公費丶津貼,係準用民法第226條有關「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規定。(司律行政法己出題1次)
和解契約效力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好久沒掛質詢影片,因為觸及率不佳。既然觸及率不佳,無所謂什麼時候貼上來。
今天在內政委員會,關心前天剛結束預告的《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想知道營建署如何回應預告期的各方意見。
也順著質詢署長對於上週的「國家公園+林務局+Skaru 部落群」和解儀式中簽訂的「合作備忘錄」,何時能夠簽署具正式行政效力的契約?
分享給深夜還不睡的您。
http://imvod.ly.gov.tw/Play/VOD/130277/300K
和解契約效力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AYAL要回家,山林是我們的家。曾經,回家的路沒有尊嚴。」泰雅青年Laling Yumin一出聲就帶著哽咽,台下的我們呼喊給予加油。
今天的和解儀式,肅穆,百感交集。這條路,不容易。
2016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代表國家向原住民族道歉後,成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希望處理「真相」與「和解」。
2021年4月23日,在總統、泰雅爾民族議會、原民會、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五峰/尖石/南庄/泰安鄉公所及許多地方族人與公部門的見證下,泰雅Skaru 流域部落群與國家山林治理機關(#林務局/ #雪霸國家公園)Sbalay 進行和解儀式。
大家在 #泰雅爾祖靈紀念廣場,雙方以耆老吟唱、潔淨、雙方對談、祭告祖靈、疊石結盟、共飲來立誓,確認要共同善待、管理、守衛這塊土地;同時簽署「共管合作備忘錄」,確認未來共同管理及自然資源利用的權利。
誠然,和解只是開始,讓部落既有權利回復才是共管合作的基礎。冀盼在不久的未來,所有的族群能與國家山林治理機關簽立實質具有行政效力的合作契約。
如同蔡總統於2016年8月1日道歉文所說的:「今天只是一個開始,會不會和解的責任,不在原住民族及平埔族群身上,而在政府的身上。」
今天,總統將ㄧ整天的行程留在山裡的 #五峰鄉,我們也去看了推動民族實驗教育的 #桃山國小,餐敘間我們談到的也都是原住民族的未來。深深覺得,有時候,歷史註定要完成一些事,即使需要時間,我們也要凝煉。
和解契約效力 在 關於和解契約之類型及效力?》... - 吳俊達律師(Lawrence Wu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和解契約之類型及效力?》 民事「和解契約」可概分為兩個類型,而兩者效力不同。關此,最高法院民事庭在#109年度台上字第2736號一案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