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法規,讓國旅為地方提供創生契機】
不久之前我去到一個美麗地方旅行,一位返鄉工作的青年導遊幫我們安排了精彩的行程,除了遊覽當地獨特的風光,也融入人文歷史背景解說,使得這趟旅程更顯深刻。
不過這樣熱血的返鄉青年,即便一手規劃了獨特而豐富的旅遊行程,卻只能依附在旅行社底下工作。旅行社在這合作關係裡拿走了大部分的利潤,但成本方面包含遊程規劃、現場接待與麻煩的客訴卻都由他們承擔,熱血青年雖然也動過自行創業開設旅行社的念頭,無奈設立門檻過高只好繼續委曲求全。
這一切都是受困於《觀光發展條例》的限制。
依現行法規規定,經營國內旅遊的乙種旅行社,其設立資本額門檻為300萬元,另外需繳交60萬保證金,加入品保協會基金永久基金1萬2,000元,聯合基金6萬元,在還沒賺進一毛錢之前,要先準備的創業本金就至少要367萬2,000元。此外,還有落落長的旅行業經理人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還需要上過60堂訓練,取得證書。
不得不說這些都是政府用心良苦,希望提升旅行業經營品質,但對於返鄉創業的年輕人,反而形成一個高不可攀的創業門檻。
行政院宣示2019是地方創生元年,要引導年輕人返鄉,為都會人口、房價、生活減壓,前提是返鄉除了「安居」還要能「樂業」,而最有可能發展的「業」之一,就是觀光。
在聯合國SDGs倡議底下,永續觀光的推動關鍵,更有賴在社區或偏鄉居住的在地人,自行規劃能與環境乘載、居民生活並存的觀光遊程。日本的推動經驗也告訴我們,綠色旅遊與觀光等新生活產業,都是地方創生的重要工具。
雖然政院版的地方創生政策年底才要推出,我已經感受到地方年輕人的引頸期盼,希望這個政策能為返鄉創業開闢一條較為平緩的道路。
政府的政策規劃與施政必須重視一體性,《觀光發展條例》必須把握這次修訂的機會,千萬不要讓地方創生政策在推出第一步就面臨跛腳。尤其近年來在地方經營頗受好評的社區生態旅遊、農村或部落生活體驗,多吸引自由行或家庭成員旅遊的背包觀光客,是目前以團客為主的旅行社業者比較沒興趣也不投資的一塊。
我認為修法開放帶來的是市場的開放與成長,這是攸關國內旅遊,迎合未來遊憩產業的最重要轉型之一,傳統旅行業業者不應該將之視為分食傳統國內旅遊市場的紅海,動輒用既有利益觀點反對修法,而是用自己擁有的資本及專業知識與經驗優勢,參與、共享成長利益的角度,來看待這次修法帶來的藍海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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