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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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修法案業於108年12月27日生效,請依規定標示產地,以免受罰!🎉🎉🎉
由於少數國內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運至我國,並以台灣製造之名稱再輸往美國,以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之額外關稅;或將我國原產地證明書用於中國大陸貨品,以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反傾銷稅;這些都將損及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有鑑於此,貿易法修法一案經貿易主管機關努力下,業於108年12月27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修正條文第17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
三、未依規定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
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
五、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
六、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
七、其他有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第27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修正條文第27條之2及第28條
第 27-2 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主管機關得予以沒入。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依輸出入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六、有第十七條各款所定禁止行為之一。
七、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拒絕提供文件、資料或檢查。
八、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妨礙商業利益。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其情節重大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除得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違反第二十條之三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處貨價三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之資格。
資料參考於國貿局宣導說明會資料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56&pid=686676
貿易法法規查詢: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J0090004
商標代理人登記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惇安智財快訊 第133期
2019年10月01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臺灣] 商標法修法草案舉行公聽會<作者:王惠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9年(民國108年)年9月27日發布「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訂於10月15日舉行。草案之修正要點如下:
(1) 明定商標代理人資格,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據。
(2) 明確專責機關以電子方式為送達之授權依據。
(3) 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涉及公益或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商標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據申請加速審查。
(4) 明定商標法適格之申請主體,除自然人及法人外,加列合夥組織、行政機關、依法設立登記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等從事商品製造或提供服務之業務者。
(5) 放寬主張優先權之程序要件、申請評定之除斥期間以及申請廢止之門檻。
(6) 明確商標圖樣之部分取得後天識別性或具功能性之權利範圍。
(7) 明確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等內涵。
(8) 廢除異議制度,將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
參考資料:「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108年09年27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02761-50a30-1.html
全文下載: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99…
商標代理人登記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建立台灣防衛民主 外國代理人要登記】
稍早在立法院內和尤美女立委、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台灣新力量/羅致政粉絲團、 王定宇委員,還有幾位專家學者一同召開“撐香港 護台灣:「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記者會”。
香港「反送中」的事件,雖然上週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已經為激起社會流血衝突道歉,停止修訂《逃犯條例》,並表示無重啟程序時間表,要重新傾聽民意,但這些都並不等於撤案,而香港抗議人士仍然擔憂會被依暴動罪起訴、秋後算賬,就像2014年的雨傘運動一樣。
香港人民反抗,是因為香港回歸中國前所享受的自由民主體制,正一點一滴地被中國極權政府侵蝕,他們年輕人的未來正遭受實質、不可逆的威脅。我們常說「今日香港、明日台灣」,不過其實台灣現在就面臨到同樣的威脅,就是中國透過各種方法、各種途徑的想要同化香港、統一台灣,從內部破壞我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體制。
說台灣現在面臨內憂外患並不誇張,正當香港民眾在街頭流汗、流血抵抗送中條例,國民黨卻在對岸參加論壇,高喊已經被中國定調為「一國兩制」的92共識,高雄韓市長說「一國兩制」除非over his dead body,願捍衛中華民國不惜粉身碎骨,但事實上韓市長、國民黨早已被中國視為dead body,中國跨過他們在檯面下經濟收買、政治滲透台灣太容易了,從媒體、學校到地方的宮廟系統和里長,已經有很多證據顯示台灣有不少的中國代理人利用台灣民主自由的環境來宣揚反自由民主的理念,或是傳統戰思想。
我們今天會開這個記者會的目的,就是因為擔心台灣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被「買」走了、被親中媒體洗腦了都不知道,連警覺、反應、抗議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我們參考美、澳等國外法例,推出台灣人自己版本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從事政治、公關宣傳類型活動的外國代理人必須要登記,讓全民能夠在陽光下檢視他們在台的活動和背後的資金來源。
這部法案無意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或是集會結社自由等,但他們只要符合認定就必須來登記,檯面化、透明化身為代理人的政治工作是什麼,就像選購商品時,我們會需要商標、產品來源地等資訊幫助我們判斷是否要接受、購買一樣。
王定宇委員說得好,中國現在是用自由侵害民主,再用民主沒收自由,台灣迫切需要《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這塊重要的國安拼圖,不然香港就會是我們的前車之鑑。
最後,真的要非常感謝 台灣基進 、 陳奕齊 - 新一 黨主席、Puma Shen 沈老師、 Minervasowl Ho 何主任、 Joyce Lin 林副秘書長、 Chen-En Sung 宋老師的大力幫忙,沒有他們,根本不會有台灣版「外國代理人法」!
#不要拿中共的錢洗台灣人的腦
#護台防中
#不是給我錢就是我爸媽
#外國政治影響力透明化
#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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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記 在 著作、專利、智慧財產權- #律師#商標代理人律師法21.2規定 ... 的推薦與評價
但商標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師(商標代理人資格為只要在台灣有住居所就可以)。 至於能夠在智慧局資料庫登記為商標代理人的,必須要「一年申請20件以上商標」的人才行。...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