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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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奧斯卡‧王爾德說:「今天早上我拿掉一個逗號,下午我又把它放回去了。」評論者直指,這樣的寫作態度太過「優柔寡斷」了。
我會心一笑。第一個想法是,王爾德這傢伙八成是天秤座吧。果然,隨手一查,10月16日。
我記得瑞蒙•卡佛也說過類似的話:「寫一篇短篇小說,慢慢仔細重讀,拿掉幾個逗號,然後重讀一次,再把逗號放回原來的位置時,我知道這篇小說完成了。」
不過,瑞蒙•卡佛是5月出生的,不是天秤座。
我還記得瑞蒙•卡佛這句話,是我從村上春樹的書上看到的。再查,村上的出生是1月,也不是天秤座。可見,不論星座,好的寫作者必然都是十分重視標點符號的。順便一提,村上在書中把卡佛當作學習偶像般看待。
不過,同樣身為天秤座,其實我更能體會王爾德的「焦慮」。儘管發的是廢文,我還是經常一想到標點或措詞不妥,而在夜半起身修改。
現代標點符號,隨著白話文運動進入漢文寫作之中;因此,民初作家裡,文章寫得好的,通常中西文學素養兼具。但大多數作家的標點符號運用,都只能算是中規中矩,發揮的依然是「句讀」功能。
在我不多的閱讀經驗裡,張愛玲算是把標點符號運用得極好的作家。她的標點符號往往能超越單純的斷句功能,而起到更多的修辭效果。譬如:
「那人是個戴著黑邊大眼鏡的矮子,趾高氣昂的,也穿著西裝,戴著一頂肉紫色絨線帽。在一個小地方充大人物的,總是那麼可惡──簡直可殺。」
原句最後的破折號,當然也可以用逗號:「在一個小地方充大人物的,總是那麼可惡,簡直可殺。」但如此一改,原句中語氣的篤定、決絕,就消失大半了。
也許是受過較嚴謹的英文寫作訓練(中式標點借用自英文標點),張愛玲總能把破折號用得靈活靈現的。再譬如:
「這邊的一個肉店裡出來了一個婦人,捧著個大紅洋磁面盆,一盆髒水,她走過去往牆外一潑。看了嚇人一跳──那外面虛無飄渺的,她好像把一盆污水倒到碧雲天外去了。」
同樣,原句的破折號若改用逗號,在語法上並沒有錯誤,但驚嘆的語氣就大大削弱了。
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例句為什麼不是同第一例句一樣,把「短句」放在破折之後,以便營造有力的收束呢?
「那外面虛無飄渺的,她好像把一盆污水倒到碧雲天外去了──看了嚇人一跳。」把分句調過來,我們可以發現,句子就完全弱化了。前半句藉由「誇示」修辭,寫得如此驚心動魄,破折號之後直述的「嚇人一跳」,也就狗尾續貂了。
這裡似乎透露了張愛玲寫作的另一個秘密:把重要的句子擺在句末或段末。再看看:
「我的行李另有一個挑夫挑著,不在我身邊,一條毛巾無處可放,一路握在手裡。冰涼的,就等於小孩子溺濕了袴襠,老是不乾,老有那麼一塊冰涼的貼在身上,有那樣的一種犯罪的感覺。」
試想,如果作者在描述這段時,寫不出「有那樣的一種犯罪的感覺」的分句,那原句的組合可能是「……一路握在手裡。老是不乾,老有那麼一塊冰涼的貼在身上,就等於小孩子溺濕了袴襠。」一樣,把最重要的句子放在最後。
最重要的句子放在句末或段末,其實是符合閱讀心理學的──句子再來的停頓與空白,給了最後一句更多被品味的時間。
其實,張愛玲的標點符號和句法是學得來的;學不來的,是她對人生處境敏銳而深刻的感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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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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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4萬的網紅噓!星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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