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大家整理一下目前改裝車取締事件,幾個主要狀況造成社會混亂的原因。講真的,連看李婉鈺的質詢也覺得她好像還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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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士特別去了一趟台中市環保局,了解目前環保局所面對的狀況。教士簡單分出幾個造成社會混亂的原因:
第一點.台中市的警察自由心證無限上綱亂開罰單,人家是拿雞毛當令箭,他們是拿警棍當分貝計。這是目前整起風波的第一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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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新北市環保局異想天開,在自己新訂的噪音防治規範還沒完整實施+執行時,就開始瘋狂取締排氣管,甚至放消息說只要沒新北市認證標籤的就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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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只覺得好笑,如果照他們這樣說那是不是全台灣的人民都叫新北市民了?你們連自己境內186萬輛機車都沒貼完了就想要說沒標籤就開罰?要不要食屎比較快?但當然,最後還是回歸到排氣檢驗超標才要開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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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地方環保局派出之檢驗人員的不專業,除了檢驗噪音的場地不符合規定,還有檢驗人員沒大腦沒知識更沒機械常識,原地空摧車沒有放大型風洞設施模擬撞風,搞的被驗的人爆水箱,讓大家看到他們剉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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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極度擾民、也是目前造成社會亂象的主要因素"民眾檢舉",警察要開罰單都要有專業人員陪同才能開單,但線上檢舉制度是照著噪音防治法第十三條"民眾得以檢舉",而送件到地方環保局後便會審核(?)並發涵通知被檢舉人驗車。
↑這個才是最靠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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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無腦鄉民為了騙讚滿足他們可悲的虛榮心,蓄意發假消息或把舊文拿出來包裝成新案po上網,博取其他人的注目。這個教士沒話講,有時候真的沒那麼嚴重都被這些渣搞的好像社會要解體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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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去年8月的桃園西濱原廠隼被開單,去年9月台中市測R8爆水箱,去年4月的新北市USB開單等…還有什麼gogoro被攔下來追問為何沒排氣管…這些也是直接造成民眾恐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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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了解完狀況後,教士在和大家說明一下由我這邊收集到的資訊並整理後,大概對於"取締改裝車"的權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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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大家常見的"第16條、第43條",這些叫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也就是由監理單位所負責,警察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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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會想問,環保局的噪音檢測又是什麼法?
當你被攔下來驗排氣噪音不過,你將會被依照"噪音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的處罰條例,依你的分貝超標數開罰1800~3600元,這個是由地方環保局所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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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家會把噪音檢驗和警察開單聯想在一起很正常,但是誠如上面第一點,警方狂開16條及43條,他們開的其實是針對監理所設計的"對車輛加裝不符規定設施"之類的法條去開,所以漏洞百出。
#因為第16或43條完全和環保局的噪音檢驗完全沒關係
大家請弄清楚,被開16或43條是監理單位的權責,所以就算你噪音驗過了,他們開你這條,你還是會被開!!!因為噪音過了是"環保局"那關,但他們是拿"監理單位"那關來開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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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今天你的排氣角度、防燙蓋、出口等等都到位了,但因為噪音超標,所以你被開了"噪音防治法第18條"的罰單一樣,開你單的是"環保局"而非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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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我們的排氣管對政府而言就是一魚兩吃的概念
很複雜對吧?改了一支管你還要符合兩個單位的標準,不然就會被兩邊各扒一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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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一定要知道現在的狀況到底是什麼,至少你在罵才會罵的對人,不然等一下就會面臨到指著監理人員的鼻子說為什麼開我噪音超標,或是嗆爆環保局人員說為什麼要開我改裝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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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其實有整理了幾個對應的方式,而經由台中市環保局噪音防治科科長的指導,大約能知道砲口要對準誰才能將這些訴求傳出去。明天早上有空會把教士整理出的初步解決方案和大家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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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要強調,現在社會真的已經夠亂了,我們都知道被這樣搞很不爽,但你不爽搞的轟轟烈烈,可是自己還是在狀況外,那轟轟烈烈完,大家火氣消了激情退了,我們就回到原本的樣子了。
那樣真的有用嗎?
就像改裝一樣,先理解我們到底出了什麼事再開幹吧…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出來幹的,但這篇文主要是針對那些網路上不清楚狀況的人而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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