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紓困,資格竟然超嚴格?!
放寬資格、全面延租,才能幫市民走過難關!
這次疫情來的又快又急,在三級警戒下,包含餐飲業、幼教與托育、打工族、觀光業等,都受到了相當大的衝擊,許多人被放了 #無薪假,也有許多家長也因為孩子停課、停托,只能請無薪的防疫照顧假,亟需政府的紓困協助。
為了要協助市民渡過難關,市府以去年的紓困方案為本,公佈了今年的紓困措施。其中社宅的部份,只要「承租戶本人或與承租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 #受110年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受補助」,就可以減租20%、並延租一年。
然而,我卻收到多起陳情表示,疫情以來他們 #被迫放無薪假,薪資大減,但社宅減租資格超嚴格、更要 #等中央紓困審查通過,在能申請社宅減租延租前,他們就已經快要繳不出下個月的房租、還有下半年的停車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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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減租的資格,看起來很合理;我詢問都發局後,才發現有三大問題:
1️⃣ 去年申請過、今年竟得 #再次申請!違背「以市府主動、E化便民」原則
去年,社宅也有減租延租的紓困措施,資格是「承租戶要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受補助」,與今年資格幾乎一樣。
去年共有784戶申請通過,今年的疫情 #對台北市的衝擊更劇烈、對社會經濟影響更全面,去年受到疫情衝擊的住戶,今年絕大多數都仍會再次受到影響,都發局卻 #要求所有人都要重新申請一次。
北市府口口聲聲說,這次紓困「以市府主動、E化便民」為原則,但就以社宅紓困為例,我完全看不出都發局主動在哪裡。
2️⃣ #還要等中央紓困審核,行政流程還沒跑完、租金帳單就先來了!
不僅是申請減租,就連申請租金緩繳,都需要 #先申請中央紓困並審核通過,才符合資格。
中央紓困的審核案件量大,等到紓困審核通過不知道要多久,舉例而言,就有非常多藝文工作者向我陳情, #從六月初等到現在,藝文紓困4.0也遲遲沒審核通過。如果連社宅的延租都要等中央紓困,中央紓困還沒通過、 #社宅租金就已經繳不出來了。
3️⃣ #孩童防疫補貼不算!企業紓困也不算!申請資格有夠嚴格
接到陳情後,我也一直在幫陳情人想,可以用什麼資格去申請中央紓困、讓陳情人可以得到社宅的減租與延租。
結果,我詢問都發局才發現,市府認為「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不是因受疫情直接影響生活困難之紓困措施,所以不能以這個條件為由來申請社宅紓困,完全忽略許多家庭就是因為停課停托,才被迫請防疫照顧假、才使得薪資大減難以負擔房租。
再者,都發局也說明,是以行政院「1988紓困振興專區」專網公布之「 #個人及家庭」紓困補助為標準,如果不是申請個人與家庭項目,就不能申請社宅減租延租。
比如說,如果你是托嬰中心保母、因為防疫關係停托,你 #被放無薪假,就算托嬰中心有拿到紓困, #社宅也不能減租,你也未必會拿到托嬰中心的紓困經費;如果你是餐廳員工,被放無薪假,就算餐廳申請到紓困金,社宅也不能減租、餐廳也不一定把紓困金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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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之下,大家都在努力撐著。
社宅住戶,又是經濟能力相對弱勢、風險與變動承擔能力相對不足的一群人,台北市應該站在社宅住戶的角度,盡可能減低他們的負擔、協助他們渡過疫情的困頓期;但我現在看到的台北市,卻是用 #超限縮的資格、 #超被動的態度,把這些需要幫助的人晾在一邊。
我有三個具體建議,我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好好研議:
🔸就去年已獲減租與延租之住戶,今年 #應直接再次給予延租與減租,以簡政便民。
🔸考量中央紓困審核與發放仍需時間,但疫情影響嚴峻、紓困刻不容緩,都發局 #應主動提供所有社宅與國宅住戶延租、並緩收車位租金,協助住戶渡過疫情難關。
🔸 #紓困資格應放寬,納入「孩童家庭防疫補貼」、「關懷弱勢加發」與「企業及團體紓困」等項目,減租政策才能嘉惠到真正需要的人。
紓困政策不能夠只是擺出來好看,實際上有需要的人卻看得到、吃不到。希望柯文哲市長能看見社宅住戶的困境,提出真正符合住戶需求的紓困政策。
國宅可以住多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要糾結在細節】
有次幫我朋友談房子時,本來屋主開出七百萬,後來又說七百二十萬,朋友因此很不爽,「這個屋主人品這樣很不OK,變來變去,我不要買了,算了算了」
我苦勸著朋友可以買,因為就算是七百二還是便宜,以及房子的條件真的好,但朋友就是賭了一口氣,怎樣都不要,後來,屋主稍微裝修後,以七百八十萬賣出
坦白說,屋主的人品怎樣,真的不重要,因為買賣之後,彼此也不會再見面,你管他是阿貓還是阿狗,重要的是這間房子到底條件如何,你有多想要,你為什麼要這間房子
我因為爸爸小中風,所以決定買一間一樓的房子給爸媽住,讓他們不用再辛苦爬樓梯,當時四處找,有天經過一棟大樓樓下,看到一個紙板寫著,本棟一樓出售,我立刻打電話,看了房子後很滿意,就找爸爸來看,當時我家住的國宅社區,也有一間一樓要賣,如果買社區的房子,爸媽就不會離開鄰居,既然房子是給他們住的,我就問爸爸,想要哪一間 ??
爸爸向來勤儉,晚上連客廳的電燈都開小燈,在黑暗中,他說,「我們現在這個社區,環境比較亂,你帶我去看的那間一樓,很漂亮,如果價格差不多,你錢夠的話,就去買下來」
既然爸爸這樣說,我就去下斡旋,當時開價八百多萬(原本是九百多,一路降價到八百多),我跟房仲斡旋七百萬出來談,內心清楚知道,一定還要加價,我覺得最多加30萬,也找了朋友一起去談,還跟朋友說,「如果對方要求加價超過三十萬,你一定要阻止我,我們就走」
我跟屋主分別在兩間房間,彼此沒見到面,房仲來來回回的要我加價,最後我加了50萬,朋友說,「你不是說最多加到三十萬!!」
我說,「因為我爸很喜歡這間房子,我也喜歡,如果沒有買,不知道還要找多久,我爸小中風後,天知道還能活多久,就買了,錢就給人家啦」
後來我才知道,房仲只賺到我這邊的房仲費,屋主因為女婿也是房仲,所以好像比較懂得如何談,他們好像沒出到什麼房仲費,交屋的那一天,我選在父親節,把房子當禮物給爸爸,而屋主因為賣房賺了一些錢,要把錢分給女兒跟女婿,一聽到我是買房子給爸爸,就看著自己的小孩說,「你看你們還要跟我拿錢」
我覺得買房子是這樣,就是好的物件,我不怕多付幾十萬,因為光房價的上漲,未來都拿的回來,我只怕物件不好,且這是給我爸的禮物,我更覺得無所謂,當然三年後的今天,我請銀行估價,當年七百多萬的房子,目前銀行鑑價九百多萬
至於我最近入手的房子,也是個精彩的故事,我明明可以趁火打劫,但我沒有,因為我覺得,趁人之危,不夠光明,且我真心喜歡最近買那間房子,即便突然買房,自備款吃緊,還是衝了
以上小小的經驗分享,給你參考看看
#買房子,你要知道你為什麼而買,至於貴不貴,你很愛就不貴
攝影 : 王鶴老師
國宅可以住多久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變電所改做社宅
松湖評估要等多久?
8成民意挺實坪制
內政部竟視而不見!】
✅松湖變電所遲未過審,
改建社會宅好處多多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已延宕近20年,每年都編列預算卻遲遲無法動工,既未能通過都審、地方民意也反彈,嘉瑜因此向內政部建議,不如將用地改建社會宅。
松湖變電所地點絕佳,不但位於內科中心,還將有捷運東環段經過;若改建為社會宅,同時能解決變電所建案延宕之擾;讓內科年輕人居住,更能改善內湖附近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但住都中心近來卻推託周邊無公共運輸、居民進出皆以汽機車為主而不符效益等理由,推遲松湖改建計畫,然對比距離松湖用地僅不到一公里的舊宗路仍能興建基河國宅,嘉瑜認為住都中心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嘉瑜期盼住都中心能夠重新並積極評估,使內政部與台電盡快取得共識,早日妥善利用此地。
⚠️房市發燒中,紅單炒作內政部無法管?
所謂「紅單」,指的是「購屋買賣預約單」,而紅單炒作則是指部分不肖投機客向業者付出訂金後,拿到預售案「紅單」,再將紅單轉讓給欲買房的民眾,藉此賺取建案潛銷期與正式開案時的價差,因尚未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事後還可以向業者「退訂」取回訂金,等於是「無本生意」。
近來房市熱絡,「炒紅單」再現江湖,房價亦隨之水漲船高,如今實價登錄2.0草案已送立院審議,但嘉瑜至今仍未在草案中看到能有效規制紅單的規定。內政部近期實施2波聯合查緝,共44起建案中就有31案涉及紅單交易行為,卻未曾向民眾公布哪些建商有這樣炒作的行為,並因此受了怎樣的裁罰?紅單炒作正在發生且持續炒高,內政部究應如何解決?
12/14日嘉瑜質詢時,內政部花次長表示:「現行依消保法僅規範限期改正,不改正才開罰」,嘉瑜認為現階段的管制、裁罰都過於寬鬆,才導致不法紅單炒作橫行市場,花次長也坦承「法制部分尚且不足」,未來嘉瑜也將持續督促內政部,促使盡速修法,徹底杜絕紅單炒作歪風!
⚠️「花次長:有些虛坪離譜會認真檢討」是真要檢討還是以拖待變?
據統計,「近8成台灣民眾都希望實坪制!」嘉瑜今天質詢內政部花次長,指出現行很多消房機電及逃生避難設施已經免計容積,但建商卻還計到公設要民眾買單,且車位、車道計入公設,也引起爭議,尤其沒有明確法律規範,公設比都是建商說了算!
因此,嘉瑜建議推動實坪制,以減少公設灌水亂象;若內政部不願意積極推動,至少先要求建商在銷售廣告上註明實坪(主建物)面積、單價,實價登錄網站揭露實坪單價,這是最基本的。
綜觀國際,公設計價可謂世界罕見,實坪制才能與國際接軌,就連中國至今也正致力於朝實坪制方向改進,反觀我國,卻仍然堅持公設計價而執迷不悟,嘉瑜在此呼籲內政部應拿出改革決心,徹底落實實坪制,以符合民眾期待與世界接軌!
👉20201214質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8iiF3xdFI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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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好奇在制定社會住宅的時候,定義到底是甚麼.
目前看來,社會住宅的定義是,給中短期臨時需要住宅的人居住用的.
最重要一點就是,他只能住六年.
所以例如你的工作要調到台北去,但是只有為期三四年.
那你就適合住社會住宅.
畢竟你以後不出沒台北,你不想在台北買房子.租屋的話社會住宅租金比較低.
所以對你有利益.
但是社會住宅對於弱勢和低薪,基本上是沒有幫助的.
社會住宅目前有兩個特性.
1.房子很新.
2.不帶家電.
然後再加上他只能住六年.
這代表...
你租地可是"新屋"...租金怎樣都比老公寓貴.
然後你需要一整票家具電,你以三房來講,這筆花費可是1x~20萬.
之後你要搬家你的搬家成本也會大幅拉高,包含冷氣都要移機,搬家公司多個一兩車.
所以基本上弱勢和低薪是租不起這種東西的.
他們會去選擇老屋含一套老家具電的產品.
你薪水基本上必須要有一定水準才有辦法承擔社會住宅的租屋支出.
不過當然糟糕的還有一點是.
社會住宅反過來又限制薪資上限,附近無自有住宅.
所以我還是很好奇.
到底社會住宅設立的目的是針對哪一種人..
住宅成本那麼高,22K33K住不起.
又限制薪水,實習醫生,支援型公司主管又不符合規定.
這樣訴求變成很模糊.
今天是因為社會住宅釋出量很少.
所以只要少數滿足條件的人,就可以把社會住宅給租光.
但是如果真的大量起來.
就會產生社會住宅成了一種很奇妙的東西.
然後是否之後會產生大量的租不調問題.
至於再把社會住宅的租金往下調.
這....現在是各縣市政府在支出社宅的很多成本.
如果要在往下調租金,那虧損就會很大.
到時候是地方政府買單還是中央買單?
地方政府很窮的....這樣買單不會出問題嗎?
我還是認為.
之前高雄市府的作法,把公營宿舍老公寓拿來翻新.
然後租給弱勢.
才是正確的社會住宅走向.
這種成本超低(別忘了市政府又不用繳稅給自己)
因此不但可以讓弱勢租到便宜於行情的房子.
並且政府還可以賺租金收入.
蓋新屋出租,又限制租屋者的收入.
這實在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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