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法庭】國家賠償法大修 司法官辦案侵害人民權利將遭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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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重點】 1.2016年菜價高漲引起民怨,邱太三部長大動作宣示要抓菜蟲,成立好幾個專案小組。結果,大張旗鼓之後,最後法務部的查緝成果是「起訴零件」!半隻菜蟲都沒有抓到。 2.賴院長擔任立法委員時曾批評,沒有監督制衡濫訴檢察官的系統。結果,法務部的表現是:2017年檢察官全面評核與法務部主動移...
國賠法2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施打疫苗之後猝死,可以申請國賠嗎?國賠最難的是,人民要負舉証之責!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27136
◎德先生這麼說-行政院會上週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明訂「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與「重大過失」等法條定義;也放寬對司法官、檢察官主張國家賠償要件。
專訪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 #PeycWu )副教授,解說其中與人民權益相關轉折。
事實上,國賠法在1980年制定,隔年實施,40年來時空環境的改變,實在有必要修正。而法務部修正的方向也是正確的。新近民眾最關注施打疫苗之後猝死,能不能申請國賠?首先必須先證明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過失、然後損害的結果必須是國家造成,惟這樣的因果關係很難証明。
另外程序上還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能上法院訴訟。就算上了法院,一堂官司一打五、六年也是曠日費時。如今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如果獲得通過,那麼未來法院的心態與執法將是重點。官大民小,國賠最難的是,還是人民自己要負舉証之責!這才應該是修法重點。
另外,「公務員不作為」也有可能是國賠認定要件。以1984年台中市衛爾康大火事件為例,就把大法官解釋的「公務員不作為」造成人民財產生命損失,放進法條中,即是保障人民權益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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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2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問臉書大神,我要怎麼教?
「S」是什麼?
「未了」是「未遂」嗎?
「奧國國賠法…奧國是哪一國」?
其實我很想回答說,S穿在超人身上,未了是指餘情未了。
即使不是本科系的人,上了第一節刑法課就會知道罪責的代號是什麼,版書配合上課內容,也寫得很清楚。每個段落結尾的實例題操作,光是聽就毫無懸念知道那是什麼。
這個學生問「S」是什麼的時候,我刑總已經上到一半了。
課本上明明寫「未了未遂」,硬要拆開來問「未了」等於「未遂」?
在講了警方刑求的案例不會改當125,只有可能是127。他卻一直質問刑法125的主體為何不包括警察?警察明明就常偷偷刑求取供?
割下他人一隻耳朵,講了是第10條第4項第6款重傷害結果,因為還聽得到,聽能沒有喪失,所以不是第2款。他也來質問,明明跟第2款比較貼近,為何不是第2款?
之前還會回答他,但我最近可能是因為還沒打到疫苗(一個被遺棄的老人概念),覺得生命有限,不再中二,不想再浪費自己有限生命。
前幾天被半夜傳訊息問行政法很不爽。對,沒看錯,是問行政法,一個項次標錯是會怎樣?一個明顯的口誤是怎樣?
剛剛下課得知他問了一個
奧國國賠法規定..「奧國是哪一國?」
這個人在Dcard跟ptt曾經一直罵。我不會去預設立場,他是怎樣的人。但從現在開始:
「你有好幾個分身帳號,但我知道你在哪。我也告訴過你,你是個說謊者,我現在也取得證據。別逼我去你機關找你。會很難看。」
#前天昨天今天都有十分鐘讀判決在YT
#已進入新年度刑法總則第14堂
國賠法2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質詢重點】
1.2016年菜價高漲引起民怨,邱太三部長大動作宣示要抓菜蟲,成立好幾個專案小組。結果,大張旗鼓之後,最後法務部的查緝成果是「起訴零件」!半隻菜蟲都沒有抓到。
2.賴院長擔任立法委員時曾批評,沒有監督制衡濫訴檢察官的系統。結果,法務部的表現是:2017年檢察官全面評核與法務部主動移送都是0件,監督淘汰機制形同虛設。
3.邱太三部長送來立法院專題報告,灌水造假做表面業績,事後被抓包還硬拗。蕭明岳案中檢察官不法誘導取供,引起社會譁然,許多團體展開冤獄救援,邱太三部長仍然狀況外。
4. 賴院長擔任立法委員時,曾呼應民間提出的改革訴求,提出《國賠法》第13條修正草案,去除人民在法官、檢察官違法濫權時,請求國家賠償的障礙。然而,目前法務部所提出《國賠法》的草案,卻完全背馳這個改革理念。
5. 2017年貪瀆罪定罪率創下歷史新低,打臉行政院施政計畫要「提升貪瀆罪定罪率」的主張。
我曾在委員會公開說:
「有邱太三這種法務部長,司改會議再開10次也沒有用」。
我的看法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