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台中、高雄、台南三地鄉親參加
「從開羅宣言探討台灣前途」台灣夢講堂
1945年11月23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在埃及首都開羅商討逼迫日本投降的相關事宜。會後,蔣委員長夫婦飛返重慶,羅斯福總統與邱吉爾首相飛往德黑蘭與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史達林另外舉行會議。
12月1 日,中美英三國分別在首都發表開羅會議新聞稿,文稿上没有日期,也無任何簽署。事後新聞稿被稱為「開羅宣言」,更被國共兩黨視為合法擁有台灣主權的「聖旨」。
然而,「開羅宣言」的真面貌,以及國際公法的效力如何?如何破解開羅宣言對台灣造成何等重大傷害?以開創台灣新局,扭轉台灣命運
①台中場
12月1 日(五)
晚上6:30—9:00
台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視聽室(英才路600)
講者
1. 呂秀蓮
2. 城仲模
3. 廖福特
②高雄場
12月2日(六)
上午9:30—12:00
高雄市大東文化中心演講廳(鳳山區光遠路161號)
講者
1.呂秀蓮
2.城仲模
3.沈建德
③台南場
12月2日(六)
下午2:30—5:00
台南市市議會(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講者
1. 呂秀蓮
2. 城仲模
3. 沈建德
討論題綱:
1. 陳儀奉派接收台灣是戰勝國的接收(即軍事佔領),還是台灣主權的轉移?
2. 國民政府宣稱台澎於1945年10月25日「正式重入中國版圖」,並成立「台灣省政府」,台灣人民真的可以從當天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嗎?
3. 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源,是1943年11月的開羅宣言,還是1952年的台北和約?
4. 台灣歸屬問題,為何不能尊重台灣人的意見而以住民投票來決定?
5. 無論根據舊金山和約或台北條約,日本僅明白表示「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卻未規定日本放棄之後,台、澎主權的最終歸屬,原因何在?有何意義?
6. 1950年6月杜魯門宣佈「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台海中立化,開啟了「臺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 臺北和約是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再確認?
國際公法法源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憲法、行政法時事】爭點:「服貿協議」是否為「條約」嗎?顯然馬政府不認為是,想用把「服貿協議」當作「行政命令」來送審....
【相關考題】
假設有人對於行政院與他國所簽定之「兩國打擊犯罪互助協定」,應否送交立法院審議存有疑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依據憲法第 63 條規定,僅具有「條約」案之議決權,因此對於使用「協定」名稱的對外文書,並不用經由立法院之審查
(B)行政院承總統之命與外國往來,係屬於「政治問題」,因此不須其他權力部門的介入
(C)行政部門與他國所簽定之書面文書,區分為「條約」和「協定」,條約始須送交立法院議決;而協定只須要依行政命令審查的方式送立法院備查
(D)憲法上所稱之「條約」,包括用條約、公約,或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均須送立法院審議 【100律-19】
答案:(D)
◎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條約是否得為行政法之法源?其限制或條件為何?
(二)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在行政法上之法源位階為何? 前者如與其他成文法源相互牴觸時,應以何者優先? 【99地特三等第一題***】
◎政府於日前考慮與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此一簽署是否應有立法參與?其參與程序度為何?試從「重要性理論」「機關最適原則」與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法院報告(釋字五二○)分別論述,並抒己見。
【98政大公法組第四題***】
◎請依據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回答下列問題:
(一)憲法所稱之條約所指為何?(8分)
(二)那些已締結之國際書面文件應送立法院審議?(8分)
(三)依據憲法程序所締結之條約是否有國內法效力?如果有的話,其法律位階為何?(9分)
【99外特第一題**】
國際公法法源 在 讀享國考小學堂2022【司律】林毅的國際公法全修班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國際法法源 適用順序|讀享國考小學堂2022【司律】林毅的國際公法全修班. 174 views · 1 year ago ...more. readerspace. 12.7K. Subscribe. ... <看更多>
國際公法法源 在 名揚Minsanity 的推薦與評價
以下挑選國際公法10個章節裡面,每個章節各1個常見考點: - 1、 依《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國際法之法源有「主要法源」:條約、習慣國際法、一般法律原則,「輔助法源 ... ... <看更多>
國際公法法源 在 Re: [請益] 要如何準備貴系的研究所考試呢? - 看板NCCU08_GID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恕刪....
※ 引述《luke2588 (不知何年何月得償所望)》之銘言:
: ※ 引述《whiplash (finder)》之銘言:
: 國際關係 ︰保成出版社出版﹐〝國際關係及國際組織〞。這本是我
: 大學同學推薦的,基本上整理的算是相當完整,國關會出的題型都包涵
: 其中;而且每章最後都有附各種重要考試的考古題。雖然有些細節有些訛誤,
: 仍然瑕不掩瑜。算是非本科系學生準備考試的入門書。
: 張亞中主編,〝國際關係總論〞。如果要考台大政治所或政大
: 外交所,這本非讀不可。裡面有許多、台.政大的學者所著述的研究,他們
: 在出研究所考題時往往把自己的研究作為考題的依據。記得要買第二版的,
: 新舊版內容有些不同。
: Joshua Goldstein,〝國際關係〞。
: 國際公法﹕由於大學時教授我國公的是一位失去教學熱忱的老教授,那一整
: 學年對於國際公法我可以說幾乎沒學到任何完整的觀念。也是考前最唸不起來
: 的科目。後來聽同學介紹買了丘宏達老師的〝現代國際法〞才讓我有撥雲見日
: 之感。這本書厚達一千多頁,可是內容深入淺出,舉例清楚充實,是可以靠自修
: 就對國公有基本了解的書籍。國際公法是硬功夫,早日準備及融會貫通是我的建議。
關於國際公法這科,我可以提供一些準備的技巧
我個人滿推薦丘宏達老師的現代國際法與俞寬賜老師的國際法新論
丘老師的書涵蓋主題較多,俞老師的書涵蓋主題較少,但兩本書的用字淺辭都滿簡單的
以案例的多寡來區分的話,個人較推薦丘老師的書
但丘老師的書較無體系,閱讀後最好能動筆整理重點筆記,以方便考前複習與記憶
許多考生反應國際公法這科有太多條文案例及理論要背,這確實是唸國際公法最辛苦的
地方
其實唸國際公法或整理國公筆記,可以使用"國際法法源學習法"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雖然是規範國際法法源,但準備考試時也應以此方法記憶
當你看完一個主題,舉海洋法的基線為例,對於基線的種類及劃定原則應整理哪些重點
有無相關國際條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條的"正常基線" 第七條的直線基線
第十條的海灣封口線及第四十七條的群島基線就是必背的條文
有無相關法院判例??國際法院1951年英挪漁業案的判決理由強調特殊海岸地形以直線基
線劃定領海寬度的方法具備合法性的判決理由便是必須整理的判例
換言之,整理國際法各個主題時,相關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法(國家實踐) 一般法律
原則 理論學說及國際司法機構判例就是整理重點,其他內容相對而言重要性並不高
考試作答時,由於每題作答時間有限,我想不出還有任何其他答題架構會比國際法法源
作答法更漂亮
國際公法既名之為法,作答時當然必須引經據典,論述才具說服力
試著以出題教授心態揣摩以下情境:
試卷上有一考題要考生論述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合法性
甲考生作答如下: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行為明顯違反國際法,對國際和平及安全造成嚴
重侵害,聯合國對此事件具有管轄權,得對伊拉克實施軍事制裁,以恢復國際和平及安
全
乙考生作答如下:
伊拉克於1990年入侵科威特,明顯違反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的禁止使用威脅及
武力原則,該原則經1986年國際法院尼加拉瓜控美國之軍事準備案的判決理由加以
確認,已具有國際習慣法甚至強行法的性質,因此一體拘束世界上所有國家,習慣法及
強行法對於締約國及非締約國的效力亦明文規定於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8
條及第53條中
伊拉克身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應有遵守聯合國憲章之法律義務,其入侵科威特之舉措除
違反會員國之義務外,更嚴重侵害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對於國際和平及安全造成威脅及
破壞,依憲章第12條第1項及第24條之規定,安全理事會對此事件具有優先審理權
得依憲章第七章的相關規定加以處理
依憲章第七章集體安全制度的相關實施流程,安理會須先依第39條確認某事件已對於
國際和平及安全構成威脅破壞或侵略後,始得對侵略國建議遵守第40條的臨時辦法,
若侵略國仍不遵守臨時辦法,安理會得依第41條之規定對對侵略國通過經濟制裁決議
,若侵略國仍不遵守經濟制裁決議,安理會得依第42條通過軍事制裁決議,授權會員
國組成聯合部隊赴衝突地區,並以軍事行動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聯合國實踐上,對於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一事,安理會先依憲章第39條之規定認定伊拉
克入侵的行為已構成對國際和平及安全之破壞,而後分別通過一系列決議,對伊拉克實
施經濟制裁及軍事制裁
若你是出題老師,你認為哪位考生答題架構較完整?會給哪位考生比較高的分數
既然必須引經據典,國際法法源整理法及作答法當然就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希望以上建議對大家準備國際公法這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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