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 Jazeera 訪談專文:新冠肺炎本來可以被抑制的!
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22日刊出訪問我對於新冠疫情分析的專文。如果在2019年12月中時,武漢的情況能夠更早傳達給WHO,並讓WHO的專家小組去調查,我認為這場疫病就能被壓下,沒有其他國家會受苦。
<我們何時可以回到正常生活?>
我:好幾個國家已經展開第一輪的疫苗施打,特別是在北美與歐洲。我認為回到正常生活端賴全世界的疫苗供給與配送速度有多快。
在歐洲,如果接種計劃確實實施,我認為大約在6月份歐洲就能回到所謂的「正常」狀態。但我一直強調,與其回到舊的生活,我們應該建立起新的常態,這代表我們即使控制住了疫情,仍然要對未來任何的傳染性疾病保持警覺。
<你能分享關於英國的新冠病毒變種的事嗎?>
我:這是意料之外的事。
SARS-CoV-2(新冠病毒)是一種RNA病毒,RNA病毒往往很容易變異。而新冠病毒變異得這麼迅速,是因為它傳播得非常廣泛,也傳染給了非常多人,因此更容易形成具高度傳染力的菌株。
從病毒的角度來看,最厲害的病毒應該是具高度傳染力但致死率沒那麼高的,才不會造成太多人重病而死。SARS的致命性就很高,感染致死率高達10%,很多染上SARS的人會生重病,必須到醫院隔離治療,一但他們接受隔離,病毒就不再能夠傳播。這也是為什麼SARS病毒可以被壓下的原因。
對於英國新冠病毒變種,我認為必須非常小心,因為它的傳染性很強,必須在疫苗施打的速度跟病毒傳播的速度之間賽跑,如果傳播速度比接種速度快太多,疫苗接種的策略基本上就會失敗。
<全球使用了很多不同的疫苗,但中國的疫苗引來特別多質疑,你能解釋原因嗎?>
我:一家公司要研發出疫苗並通過審核,通常要花上10到15年的時間,這一次只花了9到10個月我們就有了疫苗,是因為很多國家的政府都在疫苗研發上投入大量資源。
現在已上市的疫苗:莫德納(Moderna)、BioNTech 和輝瑞(Pfizer)都是mRNA疫苗;有些公司正在研發DNA疫苗,還有重組蛋白的次單位疫苗,例如台灣的高端疫苗,也有腺病毒載體型疫苗,像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與牛津大學所研發的疫苗;再來就是滅活疫苗,中國的主要是這種,中國疫苗公司生產很多不活化疫苗。
無論使用哪一種平台,最重要的就是監管機構會進行審核,透明度與公開性很重要,所有公司必須發表他們的臨床實驗數據,好讓大眾信任他們的疫苗。這也是為什麼WHO目前只認可了莫德納、輝瑞跟BioNTech的疫苗。就連阿斯特捷利康都還沒獲得WHO審核通過,因為他們需要交出完整的研究跟實驗數據。
這也是為什麼人們會對中國疫苗有疑慮,因為我們還沒看到足夠透明的審核資料,令人擔心這些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
<台灣擁有最成功的防疫策略之一,你認為這跟你們的速度和你先前提到的事實有關嗎?>
我:因為有過中國傳來的SARS、H5N1禽流感,以及非洲豬瘟的經驗,我們一直對鄰近區域的任何疫病保持高度警覺與觀測。
在2019年12月31日,台灣疾病管制署一位官員在PTT(電子佈告欄)看到中國武漢出現某種「非典型肺炎」。當時總共只有7個病例,但7個非典型的肺炎案例已經是件大事,因為非典型肺炎幾乎等於SARS。
同一天,我們開始要求武漢來的旅客進行隔離。2月中,我們限制來自中港澳的旅客入境。1月中,我們將新冠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動員了超過2萬個隔離病房,以及1.2萬個呼吸器,為了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傳染性疾病做準備。
2003年SARS之後,我們要求所有醫院都要擁有一個月份的個人防護裝備儲備量。當我還是衛生署長時,我設立了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一但出現地區性或大流行病就會啟動,所以,上述措施我們在去年1月上半就已經完成了。
直到1月22日,蔡英文總統召開國安會議,問到我們已經完成的是,以及還有沒有其他事需要作,我說沒有適合的口罩,她就要求經濟部長徵用了73家口罩工廠,成立了93條生產線。所以第三件重要措施就是超前部署。
取得大眾的信任跟支持也很重要,我們將指揮中心升級到內閣層級,每天都召開記者會,而且我們開誠布公,防疫措施的資訊也相當透明。
所以,周全的行動、快速反應、及早部署、透明公開還有團結一致都相當重要,不只有及早檢測而已。
<你能形容20年前的SARS是什麼情況,而台灣從那次經驗學到什麼呢?>
我:最開始的時候,我們有了幾例SARS病例,當時我們還很有自信,因為所有病例都收治在醫學中心,他們有很好的設備、知識跟經驗可以照顧新興傳染病的感染者。
所以我們當時想:「喔,我們還不錯,沒有問題。」但面對新的傳染病,病毒可不在乎什麼國界。如果你自大到忽視它們,就很有可能失敗。
我們處理新冠肺炎的方式,就是遵照我們從SARS裡學到的經驗跟知識。
台灣以前沒有準備好處理任何大流行病的挑戰,我們從改造疾管署開始,還有衛福部、《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的醫療與照護機制,並建立了國家衛生指揮中心。在那之後,我們又處理了來自中國的H5N1禽流感,以及2009年至2010年的H1N1新型流感,台灣人民跟政府都從這些挑戰學到了很多。
<與SARS相比,中國政府如何應對新冠肺炎?>
我:武漢讓我很驚訝。一開始,我們認為武漢(應該會)做得很好,因為中國是被SARS衝擊最嚴重的國家,人們應該學到很多。但當我們派出兩名專家過去(我們在1月6日提出申請,中國在1月11日核准),專家問說:「這些病人住院了,他們接觸過的親近人士呢?他們的家人、同事或同學呢?」結果他們(武漢當局)說:「他們接觸的人沒有肺炎症狀,所以沒有治療他們。」
專家回來之後,我們想:「天啊,這真糟糕。」因為以任何大流行病來說,治療對病患很好,但不足以壓制疫情爆發。要壓制疫情,一定要多加注意接觸者,他們是最有可能在社區內傳波病毒的人。他們還處於潛伏期,沒有任何症狀,卻可以傳播病毒。
這也是台灣為什麼花了很多心力,追蹤所有確診案例的接觸者,我們會要求他們在家隔離14天,並用電子圍籬系統監測他們。
<你認為病毒是從哪裡來的?據說源自雲南省的一隻蝙蝠。>
我:從流行病學家的角度,這場疾病應該是源自最初爆發的地點,從來不可能是從某個地區傳播至另一個地區引爆,這是非常不可能的事。
無論「零號病人」是從雲南蝙蝠還是別的來源感染,至少人傳人的狀況是發生在武漢,怪罪野生動物很容易,但是為什麼雲南的蝙蝠會感染到武漢市民?可能是在華南海鮮市場裡,對吧?如果他們真的吃了很多蝙蝠,那就很有可能。人們也懷疑病毒來自P4實驗室(武漢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如果他們運用蝙蝠製造病毒,那也是一種可能性。要知道新冠病毒的來源,就需要調查並公開。
<你相信新冠病毒出自實驗室的理論嗎?>
我:這是可能性之一。如果人們做研究時不夠小心,可能就會感染。台灣發生過類似的事,2003年12月,在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也是P4級實驗室,一位中校趕著去新加坡參加會議,他處理好了所有事情,但他看到有片垃圾,就徒手撿起那片垃圾並丟在汙物處理箱。
他去了新加坡參加一場SARS的國際研討會,但回來後發現感染了SARS。他沒有傳染給任何人,卻引發了政治騷動,因為那場會議有上百人出席。
他是位非常謹慎的人,也是很好的科學家,他只是犯了點小錯就感染了。實驗室人員感染並不是罕見的事,這是一種可能性,所以才需要調查。
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1/1/22/prompt-action-in-wuhan-who-involvement-could-have-stopped-covid
圍籬高度限制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旅德雜記之「褓姆照顧巨嬰的關係」
網路上又出現一票名嘴、網紅律師在討論「武界壩放水案」。
這次我不想討論枯燥的法律問題(特別是一票把律師倫理當成屁、不好好精研法律的律師,不知是故意還是不小心忽略2019年12月國賠法修正後的第3條第3項:「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 #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 #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想來分享一下我在歐洲遊歷大約10幾個國家、行超過萬里路、與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同學與朋友(也不乏20歲出頭、有衝勁又喜歡冒險的外國同學)結伴旅遊的旅行經驗,讓不了解法律的讀者當作「遊記」來看,也跟著一起思考民主自由法治價值、利益衡量的問題。
在許多歐美國家,重視人民的自由,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也不像台灣一樣淪為「褓姆照顧巨嬰的關係」。
如果沒有特殊的公共利益事由(例如軍事、公務機密地區、特殊危險區域、環境保護與動物保育必要等),原則上山林、海洋等大自然資源是開放的。
在許多高山上、海邊,如果不是遊客特別多而擁擠的地區,原則上也不會有礙眼的護欄,所以可以拍到很多沒有護欄亂入的美景照片,當然,通常在入口區、售票口會有告示,要遊客注意安全,特別危險區域也會有告示。
那如果遊客沒有遵守規定、或是沒有注意腳下安全,那麼,後果自負。
就像這張照片中,我和同學搭Gletscher纜車到達Zugspitzplatt(也是景點)爬山,這個區域沒有護欄、圍籬,也沒有一堆告示牌亂入畫面,一望無際的的好風景,所以很多當地人都會到這裡拍照(只有觀光客才擠在上方纜車站有護欄的地方猛拍照,相片都是網路上千篇一律的畫面)。
這裡沒有奶媽會看著你的安全,或是對你逼逼逼吹哨,你要怎麼爬是你家的事情,但是你自己腳滑也是你家的事情。
至於台灣,「河川區域內」不能停車是《水利法》等法規的規定,國家不可能在每個河床上設專人看著驅趕你,你要違法是你家的事情,水火無情則是自己責任的問題。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身處於民主、法治、自由的國度,都希望享有高度的自由,不希望有個極權國家來處處干預,那麼,國家對於人民的自由不該有太多的限制,但是,人民也必須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只有在家父長式極權的國家,才會事事管制、什麼都要處罰、人民像長不大的巨嬰一樣要找國家爸爸喝奶、哭哭討拍拍。
當然,網友也可以濫情的跳針:「那麼多人死了,法律怎麼可以如此無情?」「有罹難者是小孩,小孩是無辜的!」
是的,很多人死了,真的是悲劇。問題是台灣的山川那麼多、四面環海,你們繳了多少的稅,讓國家有這個錢僱人在每個地方站崗?既然你們這麼善良,那要不要去當志工,自己去排隊站崗驅趕胡亂在河床停車露營的同胞?
是的,小孩是無辜的。但是,該負責的不是「國家爸爸」,而是帶他到危險領域的「法律上擔任親權人」的爸爸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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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有人問到名嘴律師在電視和網路上談到「公務員疏失」責任。
如果要討論第2條公務員過失的部分,前提是要有「公務員」這個人的責任。
檢察官還在調查,問題這麼複雜,
上電視節目的名嘴律師們就先預設認為疏失?
是會通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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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bit.ly/2Fwl9k2
武界壩釀悲劇 台電:河床有設不得露營警示牌:https://bit.ly/2ZD1eqG
圍籬高度限制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有告知人民數位監控的義務
#名人堂 王健壯
政治有個特性,或說慣性:政府的權力易放難收,人民的權利難得易失;台灣這幾個月為防疫而大規模進行的數位監控,就是政治這項特性的具體案例。
公民權利因公衛危機的爆發而必須退讓,這是政府處理緊急危難所作利益衡量的結果,理所當然,也法所必然。但對前述政治特性有高度警覺意識的公民社會,卻絕不能對政府無條件賦權,放任政府的暫時權力漫無節制,坐視政府的暫時權力變成常態權力,否則,公衛危機結束後,國家必然將面臨公民自由的危機。
台灣這次抗疫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健保資料串接入出境與警政機關居家檢疫資料,電子圍籬的設置,細胞簡訊的發送,口罩實名制的執行等,都是數位監控,都侵犯了人民隱私權;但因政府數位抗疫有成,溫良恭讓的台灣人民至今無一句怨言,遑論抗議。過去聞監控而色變的人,現在嘖嘖稱奇數位監控的效果;主導數位抗疫的官員也在國際期刊發表論文進行大外宣;以色列與英國更表示想師法台灣,台灣剎那儼然變成數位監控的模範生,與南韓同樣揚名國際。
但民主政體與專制政體不同,專制政體對人民的監控是秘密進行、不受問責,民主政體卻不能如此,即使是面臨病毒浩劫的緊急危難,政府也應盡到告知人民的義務,包括告知人民:為何監控?如何監控?監控了什麼?誰來監督監控?何時結束監控?以及監控資料如何處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每日記者會,雖然盡到了防疫透明化的責任,但在監控透明化這項應盡義務上,卻顯然毫無作為。
換句話說,政府這次抗疫,顯現的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心態。緊急危難時期的政治監控,必須符合三項條件:目的限制、手段限制與時間限制,但台灣有哪個官員告知過民眾?況且,民眾有權利知道政府監控蒐集了哪些資料?以及與防疫主管機關以外的第三方,又分享了哪些資料?但台灣有哪個官員又告知過民眾這些資訊?
當政府公布鑽石公主號六十二萬民眾足跡,發送磐石號的廿四萬則簡訊時,許多人雖然驚嘆政府監控的無所不能,卻毫無警覺政府這種無差別監控的可能風險,當然,更不會有人「逆時中」質疑政府,就像疫情指揮中心的每日記者會中,至今沒有一人問過有關數位監控的問題一樣;政府可以豁免於數位監控的問責,這也是台灣防疫的另一項奇觀。
也因為政府自滿於數位監控的有效性,再加上社會對數位監控又缺乏問責,以至於即使疫情尚未結束,內政部移民署已迫不及待編列預算,以防疫為名,預備建置「旅客定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對旅客基本資料、抵達地、行李、付款與轉機等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而且,資料將永久保留,不受現行法令規範。暫時權力可能變成常態權力,國外有美國九一一事件而讓政府常態性擴權的「愛國者法案」的前例,台灣這次因抗疫而使用的數位監控權力,是否會一樣變成常態權力,移民署預備建置的那套系統,就是一個檢驗標的。
更重要的是,目前疫情稍緩,不管是陳時中或是唐鳳,總該有個負責任的官員出面,向民眾完整說出台灣數位監控的故事;政府要享有監控防疫的權力,就必須先盡到讓監控透明化的義務;特別註記,這是義務。(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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