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土地法釋義(一)
【作 者】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教授
【本書簡介】
土地法之法現象與法律關係,交織於公法、私法領域,並兼涉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定,且其相關法規範多元複雜。從而,土地法學研究、土地法律適用與土地事務處理上,除理會個別法文意涵外,尤須洞察整體法規範之內容關連與立法原理及相關問題。本此觀點,本書就土地法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等事項之規定,以註釋書型態,詳細闡釋其立法意旨與法文意涵,並論述相關議題,乃至癥結所在,內容兼顧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實態,期使理解相關規定與議題內涵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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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繼市議會總質詢,第四次、第五次大會中向賴市長提出應適度調回房屋稅漲幅後。於第六次市政總質詢2017/10/25蔡旺詮議員再度提出臺南市房屋稅課稅爭議,認為台南市90年7月以後之建物於105年適用1.67倍之稅率,同時追溯15年根本是罔顧程序正義,如此突擊性大幅調漲以致人民生活財產受到嚴重衝突,已經破...
土地法 立法 意旨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元照讀書館《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主講人】林明昕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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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意旨,立法院修正了行政訴訟法,增加第2編第5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第237-18條至第237-31條),預定自今(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講座由實際參與此次法律修正草案之擬定工作的學者,說明如何正確理解與操作行政訴訟法上新增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探索重點】
(一)何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二)法院應依據何種審查基準判斷都市計畫是否違法,並進而作出如何之裁判?
(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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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立法 意旨 在 陳滄江 金門小板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及第5項土地購回及讓售申請即將於108年1月8日截止
這一兩天仍有許許多多鄉親因為戰地政務時期被國家侵占的土地未能順利登記而憂心忡忡
今天是星期六,江哥並沒有休息,小板凳服務處一樣來了許多關心土地權益的鄉親來徵詢意見
針對政府所訂定的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江哥有很大的意見,江哥一ˋ直以為,當初參與訂定法律的人,沒有真正了解金門戰地政務戒嚴四十幾年的歷史背景,任何金門人失去的土地,或沒有登記的土地都是因為國共戰爭所引起的,今天會有那麼多人民的土地權益損失,政府應該以同理心的態度來面對,而非動不動就搬出一些土地法,國財法以及國家公園管理法來繼續蹂躪這一些歷史所造成的人民百姓的不幸
就以金寧鄉榜林村楊肅瑩等鄉親41筆土地當年被國軍佔用,等國軍不用要還地於民又被金寧鄉公所以公用之需要撥用為資源回收場,這28000平方公尺的人民土地竟然眼睜睜的被公部門一直強暴,江哥在5年內為其奔走,總共開了無數次的協調會,終於獲得土地管理機關金寧鄉鎮同意縮小資源回收場土地使用面積,其餘的17000平方公尺土地讓鄉親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購回,行政院及內政部也分別在107年5月14日及107年5月28日函示請土地管理機以,民眾申請購回之公有土地,倘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者,於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購回期間,得由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購回,惟為保障權利人及符合本條例第9條第1項之規定意旨,土地管理機關仍應補辦公告並通知權利人.....
白紙黑字,函示清楚,迄今江哥不懂為何土地管理機關會不補辦公告讓鄉親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申請購回土地?
中華民國政府的公部門機關,有如此牛的嗎?
江哥前進立法院,會為悍衛金門鄉親的權益繼續努力
土地法 立法 意旨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繼市議會總質詢,第四次、第五次大會中向賴市長提出應適度調回房屋稅漲幅後。於第六次市政總質詢2017/10/25蔡旺詮議員再度提出臺南市房屋稅課稅爭議,認為台南市90年7月以後之建物於105年適用1.67倍之稅率,同時追溯15年根本是罔顧程序正義,如此突擊性大幅調漲以致人民生活財產受到嚴重衝突,已經破壞人民對政府之信賴保護原則,且對人民而言是真正突擊之不利益。
蔡旺詮指出,民國83年12月公告的大法官釋字第369號房屋稅法與土地法第147條與第187條內容有衝突,本應該檢討修正,然事過20多年行政與立法仍未完全解決此法律爭端,只修房屋稅條例卻遺漏土地法第187條,以致房屋稅調漲尚缺正當性。他認為中央賴院長應接地氣提修正案與立法院一同解決此法律爭議。
蔡旺詮強調,政府因人民而存在,每3年檢討房屋稅都不調漲,如今因為一只中央公文說30年未調漲,竟然一次調漲個夠,臺南市更是六都首創追溯15年課徵房屋稅,人民荷包失血怨聲載道。
蔡旺詮表示,房屋稅之調整應秉持憲法法律原則,保護人民權益不受侵害,立法意旨有利當事人可溯及原則,不利當事人不可溯及原則,公共政策行政處分應兼顧比例原則及人民之可期待信賴保護,行政立法怠惰、法律衝突、人民無辜,建議市府應調降房屋稅比照台中市政府的作法,而行政院也應做出全國一致性的天花板限制以防止如雙北兩市兩倍的漫天漲法,否則不排除和人民一起打行政訴訟或政策性的公民投票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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