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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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健全租賃市場 保障居住正義 今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我先感謝葉部長,終於在昨天與大埔張藥房的遺孀彭女士達成和解,張家得以原地重建,也讓國民黨留下的土地迫遷總算落幕。 回到條例本身,目前的租賃市場有諸多問題,造成不健全發展。以高雄市為例,貸款負擔率為35.48%、房價所得比高達8.61倍。...
土地租賃所得稅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房地合一新制懶人包 2021年又過了一半,時光飛逝,竟然來到7月,今天是「房地合一2.0」、「實價登錄2.0」新制上路的第一天。
很多人還是搞不懂「房地合一稅2.0」到底是什麼,幫大家整理一個懶人包,簡而言之,要杜絕投機客短期炒作課重稅,原本2年內課稅獲利35%~45%,新制拉長到5年。
另外之前有很多投資客,成立人頭公司炒房,新制法人比照「個人」課稅標準。
對自住客的我們來說,基本上新制對我們沒有任何影響,但如果要「換屋」怎麼辦?記得要用「重購退稅」喔!
📌「重購退稅」三大要件要符合:
第一:是出售前一年沒有做為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
第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要在兩年內。
注意:如果選用重購退稅,5年內所購房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房地合一2.0懶人包】7月1日新制上路
適用對象:個人出售房地而獲利者
預售屋換約也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喔!
Step 1.【先算課稅所得有多少?】
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
Step 2.【再算要繳多少所得稅?】
課稅所得x稅率(10~45%)=所得稅
※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產強制執行)交易 、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都更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稅率20%
📌【案例說明比較清楚】
Alex購買一間房1000萬,持有1年半轉售,賣了1460萬,另外支付仲介及代書費用約45萬,這段持有期間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約15萬。
請問Alex持有1年半,出售房地產,房地合一稅要繳多少?
1460萬-1000萬-45萬-15萬=400萬
400萬X45%=180萬
答案:繳稅180萬
但Alex如果不轉手,若持有6年後符合自住優惠並以相同條件出售,可享有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算,Alex這次不用繳稅 #提醒6年並非一生只能一次
資料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地產秘密客
土地租賃所得稅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八百回合經濟談
〔 紓困居然有這招? 德國暫緩繳租顧經濟! 〕
隨著疫情不斷延燒,我國行政院日前召開院會,研擬出「紓困4.0」方案,最快6/4即可上路。
紓困對象包含首要的弱勢族群、自營業者、農漁民、遊覽車計程車駕駛等,接著是寬列相關營運資金及薪資補貼,協助受到三級警戒影響不能營業的產業,最後則是加碼產業的紓困貸款,預算約為2100億元。
受到疫情的影響,除了要注意2020年提過的供應鏈問題(忘記的壯士這邊請 #疫情下的供應鏈危機)。
近日包含餐飲業、休閒娛樂業等撐不到紓困,房租難產陸陸續續傳來了倒閉的消息。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能夠照顧這些產業呢?
▌德國的租屋市場
德國的房屋租賃市場是出了名的神奇,為了要充分保障房客,政府規定不能隨意漲房租,也不能隨意要求住戶搬走。
如果房東要請住戶搬走還得協助他找到下一間房子並支付一筆金錢,簽約後也要政府認可並遷戶籍才能執行,否則無法在當地開戶、禁止工作、禁止使用當地福利,另一方面房東也就無法逃漏房屋稅與所得稅。
當然,如果房客無法按時繳交租金,是可以被解約的。
在這種十分保障房客的規定下,房東勢必也得學會在租屋市場生存。
因此,在看屋之前,房客經常需要提供履歷、財力證明、甚至會需要面試,以向房東證明自己是個好房客並能按時繳租,看屋之後還會寫感謝信並表達自己興趣濃厚。
▌德國暫緩繳租顧經濟!
面臨新冠肺炎的衝擊,為了防止市民們因為付不出租金而流離失所群聚在街,德國政府在2020年三月底便提出租屋的紓困政策。
不論是私人租房或商業租賃,在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間,無法支付或者無法全額支付房租的房客,不能被解約。
這個暫緩繳租的政策不僅保障到市井小民的居住權,同時也能保護受疫情影響營業額極低的產業,避免它們紛紛倒閉。
當產業們紛紛倒閉時,房東也會有好一陣子收不到租金,不是不付,是晚一點付,對於平時不用付出勞動就享有收入的房東而言,衝擊也會比較小。
▌看圖說故事
在財政學上,如果採用傳統觀點看待租屋市場,租屋就像土地一樣供給是固定的,而租屋需求則是一條負斜率的曲線。(搭配圖片更清楚!)
受到疫情影響,大家會降低租屋需求,例如遠距授課導致學校附近的租屋需求降低等,能付的房租價格也減少。
德國的暫緩繳租政策就像是對房東課稅,由於供給固定,只好吸收損失。而這個方法並不會使房東與房客的租屋行為改變,因此沒有無謂損失,具有效率!
▌小結
根據2017年的統計資料,德國柏林有85%的居民沒有自己的房子,而台灣的房屋自有率與德國截然不同,是高達近85%的房屋自有率。
也因此在德國保障房客是很重要的一環。各國政府也許可以評估看看德國的紓困政策,在自己國家能不能有效顧經濟呦!
土地租賃所得稅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健全租賃市場 保障居住正義
今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我先感謝葉部長,終於在昨天與大埔張藥房的遺孀彭女士達成和解,張家得以原地重建,也讓國民黨留下的土地迫遷總算落幕。
回到條例本身,目前的租賃市場有諸多問題,造成不健全發展。以高雄市為例,貸款負擔率為35.48%、房價所得比高達8.61倍。數字略低於全國平均,但對學生或社會新鮮人來說,仍是相當大的負擔。我肯定本條例對解決上述問題、健全租賃環境有正面意義,但仍有幾個問題要就教內政部:
促進空屋導入市場 健全租賃市場
我主張應將空屋有效釋出,供給增加下,讓租金有下降的空間,再配合未來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減輕青年居住負擔。
避免租金惡性調漲 維護房客權益
草案第6條明定租金回歸市場機制,不適用土地法97條對租金的上限規定。加上將來房東將房子出租給「租賃服務業」代管,再由該業者將房子轉租出去,可能間接導致租金上漲。因此我要求內政部積極作為,避免租金惡性調漲。
在第11條的獎勵措施中,房東租金收入低於六千元得免繳所得稅,但我認為因城鄉差異,應對不同區域制定相應的標準。
土地租賃所得稅 在 好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完整說明請見
http://www.yehland.com/2017/03/nomoretax.html
買房投資好不容易賺了一點錢,政府就要來要錢,房地合一稅,可以不繳嗎?
這幾年來房價高漲,過去政府針對土地部份,以土地公告現值課徵的土地增值稅。還有房屋部份,以房屋評定現值,課徵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政府的稅收和實際市場行情差距太多,為了課稅正義,還有增加稅收(這是主要原因) 政府決定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方式,來抑制房價,平息民怨。
房地合一稅,簡單說就是:
你這次賣房拿到的錢,減掉你上次買房付出的錢,假如有賺錢,就要課稅!所以我們來看房地合一稅的公式,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那麼二年內的房屋買賣交易,稅率高達35%,該如何節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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