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哈雷機車隊取締飛車黨】#以快制快
如何取締橫行的飆車少年?
答案是比他更快
1975年臺北市哈雷機車隊
網羅哈雷與BMW重機
以極速160~200KM 的實力
有效「肅清」西門飛車騎士
飆車族大概是心服口服了
#照片應該是示意圖
#報導讀起來像武俠小說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5/11/12
圖說: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機車分隊,又名哈雷機車隊,
徹底改善市區交通秩序。
攝影:聯合報 龍啟文
歷史新聞
【1975-11-13/聯合報/06版/第六版】
取締飛車黨‧已經有效果
警方想出許多辦法‧十幾天取締廿一件 新訂處罰條款很重‧奉勸騎士安份守法
【本報記者 梅瓊安】台北市西門鬧區的「飛車黨」已經肅清的差不多了,這是市警局哈雷機車隊澈底改善市區交通秩序以來的第一個豐碩成果。
哈雷機車隊的正式名稱,是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機車分隊,這個分隊最為外界熟知的任務是為來訪的國賓開道,目前更成為「飛車黨徒」的剋星,台北市的機車肇事問題幾乎已使市民們到了「人人自危」的程度,但是維持台北交通秩序的警員們更把「飛車黨」看成都市交通之「癌」。
一個星期以前的中華路,每天深夜幾乎都有一些留著披頭長髮的「飛車勇士」,騎著拔掉消音器的重型機車,呼嘯而過,弄得居民們夜不安眠,更危害了夜歸市民的交通安全。台北市警察局長酈俊厚在十一月一日,命令所屬保安大隊機車分隊,限期肅清市區內的飛車黨徒。
酈局長將此一任務交給機車分隊是有原因的:該分隊目前擁有時速兩百公里以上的哈雷機車廿三輛,和時速一百六十公里以上的BMW機車廿八輛,比國內的任何車輛速度都快,更重要的是該分隊的卅一位隊員,個個駕駛技術優異身手矯健,可以發揮高度的機動力。
機車分隊的分隊長潘岳受命後,立刻派出十餘位資深隊員,到飛車黨經常出沒的地區執行掃蕩,以汲取取締經驗,同時將隊員以四人兩車為單位編成一組,來提高隊員們的工作熱誠和榮譽感。
已在該隊服務三年的林照坤表示:台北市飛車黨經常在林森北路二段,北新公路,興隆路,華江橋下的和平西路和萬大路一帶出沒;該組從一日深夜執行掃蕩任務以來,一共辦了廿一件;其中以在延平北路的涼州街口取締了六件為最多,違規人的年齡大都為十八、九歲。
哈雷機車偵防小組的隊員們,在執行取締時,曾研究了各種飛車黨的「特技」,其中以張阿章最有心得,幾乎每一種「特技」都會;因此經常擔任隊員們訓練時的「假想敵」。
張阿章說:所謂「特技」,說穿了一點也不值錢,獨輪著地行駛和原地向後轉,只不過是利用油門和剎車的控制;至於蛇行更不值得一談,只是運用慣性作用罷了;年輕人為此玩命真划不來。
他認為飛車黨最不可原諒的是:把公路當做私產,舉行「特技比賽」;這種比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四輛機車圍著兩輛機車「護駕」,另一種則是四輛車在後「押陣」;別的車輛都得讓路,否則就可能被他們逼到路旁拖下車揍一頓;比賽的項目則為看誰獨輪行駛的時間久,或者速度快等。
張金昌頭一次獨自行動時,被一個「飛車黨」,使出一招「原地向後轉」,跑掉了;回到隊上就苦思對策,想出一招「中國功夫」破解了此招,以後執勤時,他將違規機車逼到路旁,坐在後面的隊員立刻以「跳箱」法,撲上違規的駕駛人,目前此招「中國功夫」已成為哈雷機車隊的制式動作,「原地向後轉」逃跑方式,已經失靈了;這就是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該分隊的楊進丁巡佐,特別要求隊員在執行任務時,應該注意違規人的安全,更應該注意其他車輛和路人的安全;因為如果為了逮捕違規人,而發生傷亡,警方人員是要負相當法律責任的,這也是他們執行任務時遭遇的最大困擾。
據楊巡佐說:目前被取締的飛車黨徒,大都依違警罰法第五十六條第十一款和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妨害安寧秩序和妨害交通等處罰,可拘留三日,量罰似嫌太輕。
他說:即將公佈實施的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款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機車在路上超速,蛇行或後輪著地行駛,處三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因而肇事者吊銷駕駛執照,實行後,或可產生更大的嚇阻作用。
哈雷機車隊並呼籲市民,如果發現飛車黨,可即以電話通知該隊取締,以徹底消滅害人害己的「飛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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