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
#伊萊克斯大師系列智能果汁機倒數第二天啦~
#我們家也吃完第三盒蘿蔔糕啦~
#除了雞肉豆腐丸子我們家第一名的應該是鮭魚漢堡排~
先說一下鮭魚漢堡排,基本上原理跟雞肉漢堡排一樣,因為我從在美國就很愛做這些排堡類的料理,但這種料理真的非常需要食物調理器(因為我懶),而這類料理基本上我都不會調味,因為我喜歡另外沾醬或做醬汁,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食物調理器在打各種絞肉類時,請記得還是要先打蔬菜最後再放肉,才比較好整個打均勻歐!
至於蘿蔔糕我真的是第一次用果汁機做,第一次做蘿蔔糕時已經是七、八年在SF時,當時真的是ㄘㄨㄚˋ籤ㄘㄨㄚˋ到一個累,ㄘㄨㄚˋ完都不想做了XD 結果前幾個月拿到這台大師系列Master9之後,加上我家老公真的很愛吃蘿蔔糕,我已經做了三回蘿蔔糕了啊哈哈哈哈哈~ 因為我跟我妹都很討厭蝦米,所以我的料理裡面一定極少出現蝦米這個食材,至於作法有多簡單方便,大家就看下面食譜唄!
#果汁機做蘿蔔糕真的太省時又省力了啊
#多做幾次都不嫌累因為真的太方便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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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機版蘿蔔糕(更快速簡單又輕鬆)
材料:白蘿蔔600g、在來米粉500g、紅蔥頭手抓一大把、水600g(我有做過800g會比較濕軟)、白胡椒粉(因為我喜歡乾淨的蘿蔔糕,所以只放紅蔥頭調味,沒有放香菇,也沒有放我討厭的蝦米XD
作法:
1. 白蘿蔔去皮後切塊放入食物調理機,瞬速10秒,打完。(此步驟重複兩次)
2. 紅蔥頭去皮切片後加入少許橄欖油炒香,備用。
3. 將步驟一打好的白蘿蔔倒入鍋中,加入約300g水,中火開始加熱煮透,轉小火。
4. 將700克水跟在來米粉調勻,慢慢加入白蘿蔔鍋中(#記得一邊拌炒一邊加入才不會很快黏住)
5. 加熱翻炒一下拌勻,有點成固體後,直接舀到可蒸的容器中盛裝。
6. 電鍋我分兩次,一次一杯水,跳起後再蒸一次。
7. 好了之後放涼,先不要急著切,強烈建議先放冷藏幾個小時後再切來煎,會更好噢!
‼️ #注意事項如下‼️
因為我們家很喜歡吃蘿蔔糕,之前沒發現可以用果汁機做的時候就會很懶得在那邊「ㄘㄨㄚˋ籤」,發現食物調理器可以直接處理後,我做了三次,因為家中白蘿蔔每次有的量都不一樣,所以我沒有太一定的比例,主要是水分要稍微抓一下,不要太多,不然蒸出來的蘿蔔糕會軟嫩很多,但也無所謂,冰起來以後都會定型,只是會比較軟,第一次做的朋友不用太擔心。
另外,因為我個人喜歡乾淨的蘿蔔糕,所以只放紅蔥頭調味,沒有放香菇,也沒有放我討厭的蝦米XD #但我一定會放低鈉白胡椒粉,因為有這一味蘿蔔糕就是好吃,不過如果有小朋友要吃的話還是建議不要放比較好。對了,要提醒第一次做蘿蔔糕的朋友,我第一次做蘿蔔糕是在美國,當時第一次做完心很急,很想快點吃,當時沒經驗立刻就挖下去,整個超像蒸失敗的副食品(就是會軟爛成一團),我差點覺得自己是在做蒸的蘿蔔糕XD 如果你蒸完後心急切開以為自己失敗了,拜託 #切勿丟掉,請放涼後放冷藏,隔天切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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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鮭魚漢堡排
材料:鮭魚一大片、洋蔥半顆、青蔥一株(約3或4根)、橄欖油
作法:
1. 先將鮭魚去皮後,留下鮭魚肉。
2. 將鮭魚肉切塊、青蔥切小段,一起放入食物調理器,瞬速1按5秒,如果要再細緻一點,可直接按瞬速2打到10秒。(#這步驟如果怕青蔥沒打碎的請一開始先單獨打青蔥,之後再加入魚肉)
3. 將洋蔥切丁,加入橄欖油炒至有點半焦黃,盛盤。
4. 將步驟2+3一起放入碗中,攪拌均勻,直接用手捏成自己想要的鮭魚堡大小即可。
通常這類魚肉或雞肉漢堡排,我在製作時都不大會加入調味料,因為我習慣煎好後加入其他醬料,怕會太鹹所以通常不會加入調味,如果想直接煎好就可以吃的,也可直接加入些海鹽、黑胡椒或自己喜歡的調味料,都可以喲!
#明天最後一天有烘焙苦手胎胎第一次絕對零失敗的起司蛋糕
#前幾週做完後太好吃立刻決定今年自己的生日蛋糕要自己做XD
#還有其他好吃的手作甜點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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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胎社團提醒
社團審核蠻慢的,如欲想先購買請直接私訊 JC 況味絮語 索取購買連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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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幾次都不嫌累因為真的太方便惹 在 辣媽Shania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我試用紅豆粉之後,發現實在太方便了。 ... 每次都是東西多到介紹不完,歡迎大家提問。 ... 【廚房熱銷區】 Dretec 300w多功能料理攪拌機台灣限定款 #拿久不累 ... <看更多>
多做幾次都不嫌累因為真的太方便惹 在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7637.A.CCE.html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否則不會「堵塞後車」
讓道派主張:如果前車達最高速限就不算堵塞,「不堵塞行車」等於白寫,所以
反過來說,只要有後車逼近,前車就算「堵塞後車」,必須讓出內線
老實說,在前一篇整理QA時,之所以沒把「不堵塞行車」這題放進去,是因為
真沒想到連這段都有爭議。
先說結論,「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而是處理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也就是說,「堵塞行車」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而是「最高速行駛」的例外,
法條設置「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這個條件,是為了「允許當整體車況堵塞時,小車
可以不需要以最高速限行駛,仍然能開內線車道」,不是為了「要求最高速限的小車
只要擋住更快的後車,就要讓出內線」
道理很簡單,當整體車況堵塞,也就是大塞車時,不可能還浪費內線道不去舒緩車潮,
所以才在「要開內線必須最高速限」這個要求之外,開了「車況堵塞時不用最高速限」
這個例外,讓內線在整體車況堵塞時,發揮舒緩車潮的功能,而不專屬於「最高速限」
上述對「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請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355號
判決理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700號判決理由也有類似見解。
如果把以上法院見解,結合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的解釋,就更能確定「前車已達或超過最高速限,可以巡航內車道」才是「現行法」
的正確解釋。
至於現行法有沒有缺點、要不要修法,當然要看巡航派、讓道派哪一邊掌握多數民意,
進而影響立法者與主管機關。這就不是本篇能涵蓋的爭點範圍。
最後要註明的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所以讓道派可以不接受法院見解、
不認同主管機關解釋,但從「現實上有權解釋」所建構出的客觀法律秩序,目前看來
是偏向巡航派。
希望以上的整理,有助於釐清「不堵塞行車」所產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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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3.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715795.A.B4E.html
一樣的邏輯。請問誰不到最高速限?只要比你慢,就是沒到最高速限?
我不是要酸,而是要點出「主觀測速」其實是假議題,因為前後車都有這個問題。
「快樂錶」也好,「自以為」也罷,關於「實際速度與主觀速度不同」的問題,
在我前一篇QA都處理了。這篇是針對「不堵塞行車」應該如何解釋。
重點是「前後車的假設標準要一致」,快樂錶就都快樂錶、準準準就都準準準,
然後你就會發現,其實快樂錶這個變數不影響「最高限速前車不用讓道」的結論
在正確解釋的前提下,法條有沒有更清楚的寫法,當然可以討論,但就是另一個問題。
這篇主要是處理前半段,就是「怎麼解釋才是正確的」。
還是要強調一次,法院、主管機關未必都是正確的,但在沒有更高有權解釋機關作出
相反見解前,目前有效的客觀法秩序,確實偏向巡航派。
讓道派想推翻,第一是修法、第二是主管機關變更見解、第三是爭取不同見解判決。
回覆danish:我文中有指明,引用的是二則判決「理由」,不是「主文」。如果你把二則
判決全文看過,一定能在理由欄看到下列這一段: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
若欲持續使用,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
高速限行駛。」
從上面這段判決理由所提「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後面接「否則應以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應該沒有疑問,意思就是我文中所說「堵塞行車是高速
行駛的例外」,而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
而且,判決理由針對「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法條文字,也沒有任何能導出「縱使前車
已達最高速限,只要後車更快,前車就算堵塞」這種解釋的敘述。
至於你說的主文駁回,是因為那二則判決的原告都是「明顯低於最高速限」,不是我說的
等於或超過最高限速的巡航派。以判決事實的那種慢速,相信板上的巡航派也認為該罰。
很好,你知道國內法規的正確解釋是保障巡航派,這樣就夠了,剩下的我沒意見。
大家火氣可以小一些,其實問題真的沒有那麼複雜,答案如下:
(1)如果想在內線巡航,不管用快樂錶、GPS或其他測速設備,就把速度定在最高速限
往上5、不超過10的區間(如果錶速有認真校正過警方的儀器,可以把5下降到3)
(2)前面車況沒有堵塞時,若自己不想或無法將速度維持在上述區間,就把內線讓出來
這是最能兼顧「符合法條正確解釋、不被另外開單、合法巡航內線、後車沒有逼車超車
正當理由」的操作方式
而且,除非後車真的要找碴或大幅超速,不然面對符合上面條件的前車,應該也不會覺得
遇到龜車。
相安無事,而且誰都不會被開單,不是很好嗎?
請雙方都緩一緩,我上面一點的留言區,有提供一個可能兼顧的操作方式。不敢說各方
都會滿意,但也許可以讓大多數的用路人,擁有較為和平的內線共享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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