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世界開始用同志指稱同性戀,最早始自林奕華導演(1989)。看林奕華談自己的作品「恨嫁家族」,覺得有意思。主持人問林怎麼那麼瞭解女生?林的說法是「我本來就是女生啊」^^
作為多元成家三法的起草人及長期推動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的第一線運動者,我個人對於既有的異性戀婚姻家庭(嫁娶婚)的看法,並不那麼浪漫,事實上,我所認識的同志伴侶也並不是因為想要「複製」異性戀生活方式才想結婚的。
婚姻家庭常常是人們投射幸福也是體驗幻滅的起點,幸福沒有公式,幻滅也是。沒有一種制度可以保障幸福,致力於建立起多元且平等的家庭婚姻制度,對我來說,既不特別激進、也不特別保守,就只是一件我認為是對的,並且該做的事情罷了。
以下分享「恨嫁家族」導演林奕華與編劇黃詠詩的話
【導演的話】
我一直有創作一齣家庭戲的願望,因為人生中最早嚐到的期望所帶來的甜蜜和失望所帶來的苦澀,都是來自家庭。有誰不是在期望和失望的擺盪中,經歷痛苦和喜樂呢?又有誰不是在遇到挫折時,恨不得否定家庭或來不及回去擁抱它?無家不成恨。
【編劇的話】
結婚是兩個沒血緣關係陌生人共同建立家庭的終生盟誓,所生的孩子將二人的血緣連在一起。這是一個從破碎家庭中長大的女兒結婚的故事。我有興趣的是,為什麼女人明知有可能會離婚仍想嫁?女人會選一個怎樣的男人去嫁?而她這些價值觀又從何而來?用一個女人的嫁去論家庭。用幻滅去講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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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才是最好的國防
#多元成家讓人人有家
多元成家讓人人有家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花蓮「五味屋 – 囝仔們ㄟ店」五味屋,利用豐田火車站前的日式閒置建築空間,經營公益二手商店,成為鄰近村落兒童青少年的社區活動場所,以及另一個家。
七年多前,這裏原本是一棟殘破不堪的老舊房舍,嚴重漏水、白蟻侵蝕,地是國有地,地上物則為民有,鐵路局想收回土地,幸而車站站長熱心居間幫忙,把這塊地與房舍保留下來,經重整為孩子們願意來學習、共同成長的地方。
當地有許多隔代教養、單親、遊蕩的兒童與青少年,而五味屋提供給孩子們一個很好的去處與學習場域。週末,可以到店裡一邊做功課、一邊學做生意:學募集物資、學自己動手做各種店面需要的設置、也學著處理討價還價,理解並實踐「利中有情,情中有利」的鄉間商業倫理。孩子們在五味屋工作的「工作點數」,則可以在店內換取生活所需、或得到去外面參加活動的機會。
藉由在全國各地持續的參訪行動,一步一腳印細細體驗、認真思索這一塊我們生長的土地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我認為,重新找回人與空間「有機連結」的可能,不但是「好生活」的要素,更是「新政治」的要務。
特別謝謝五味屋陳禮安的詳盡導覽與好喝的洛神花茶!
#多元成家讓人人有家
多元成家讓人人有家 在 多元成家懶人包:一般觀點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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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讓人人有家 在 看板gay - Re: [心情] 為什麼要有多元成家 的推薦與評價
我來說說我對伴侶制度的看法吧
我在一年多前就開始向我的親友甚至不太認識的人推廣多元成家
但是在當時 我推動的方式都不是用婚姻平權當主力 甚至只是帶過而已
我推廣一直以為的主力都是伴侶制度
因為我打從2年多前認識伴侶盟開始 了解了我國的婚姻制度之後
我第一次發現原來我國的「成家方式」竟然如此荒唐!!!
我非常震撼的是:怎麼可以除了婚姻以外,就沒有其他可以授權給相愛的人方式
我認為這是非常誇張且非常沒有人權的事情 為什麼呢?
因為這樣等於除了和異性結婚以外
就沒有任何方式(好啦 領養也算一種) 可以把自身的權利授權給另一個人
什麼權利呢? 我想現在大家都知道了 其實非常非常多
譬如:遺產的繼承者(遺屬不但很難成立 效果還在特留分之下)、
醫院的探視權、醫療事務的簽署、萬一變成植物人的照護者指定權、
萬一發生意外致死領取賠償金的對象(如車禍死亡)、保險金需要的死亡證明書、
在外面發生意外時的通知對象、甚至收屍的權利.......等等非常多
以上這些可說都是我們自己本身的權利,我們的生命是我們自己的,
要授權給誰是我們的自由人權,憑什麼不能由我們自己為自己決定呢???
我在這之前 我一直以為我們只是不能結婚而已 只是不能享有那些婚姻的「優惠」而已
所以在這之前 我並沒有很積極的爭取婚姻權(雖然還是有啦 只是沒現在積極)
但是憑什麼連這些屬於我們自身的權益都被婚姻給「沒收」?
那不結婚的人怎麼辦?? 這對不婚的人來說根本非常的「不人道」
我知道我們這邊很重視「家庭觀念」
可是我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可以是一個觀念可以是一個主流價值都沒關係
卻不可以是一個「法律規定來強迫人民」
(雖然法律沒有明著規定人們一定要結婚 但是把這些屬於個人的權利都綁在婚姻裡面
根本是擺明逼迫人們只能選擇結婚 否則一無所有!!!)
而伴侶制度簡單的來說 就是一種「自由選擇同伴的權利 和選擇授權多寡的權利」
其實我認為它能照顧的範圍比同性婚姻更廣
因為所有無法結婚(包括現在的同志)的人都能受惠
憑什麼我們只能用愛情的方式來「成家」
有人想跟摯友成家 有人只想同居不想結婚 有人只是需要一個生活夥伴只想單身、
有些人是年老第二春可是不想讓對方變成財產繼承人 這些為什麼不行??
說起來他們就和我們同性戀者一樣 只是不想過異性戀夫妻的生活啊!!!
我覺得我們正是因為被婚姻法排擠在外 所以更可以體會他們這些人的需求
有感於傳統婚姻實在太過霸道 所以我開始用伴侶法和我身邊的人推廣
其實在我跟他們講解了以上那些權利被婚姻壟斷的狀況
以及婚姻法的可怕 (譬如 就算撕破臉也無法離婚、一結婚對方馬上變成你的財產繼承人、
只要幹了民法上所謂的過失 對方可以跟你要求「賠償」、婚姻裡面的所有所有權利和
義務只能「全有全無」的全面接受...)
很多人都如夢初醒的了解「婚姻法」是什麼東西(包含很多結婚的人都不知道)
我推廣的成功率可說是90%以上
尤其是年輕的女性 幾乎可說是99% (我只遇到兩個不認同的年輕女性 原因不明)
我在這過程中還發現 原來很多女性非常非常排斥「嫁」
她們許多人 非常排斥變成男方的附屬品 越來越多女性想保有「自主權」
甚至不想和對方又太過深的瓜葛 有些則是不想和對方家人(公婆)有關係
所以她們很喜歡伴侶法這樣 可以自由決定要授權多少、財產分明、沒有姻親的制度
這是我推廣的時候 意外發現的情況
所以 其實我支持伴侶制度更甚於婚姻平權
不然其實 兩種法案對我來說都差不多 也都可以得心應手
但是我認為伴侶制度可以造福更多人而且根本就是本來就屬於我們的權利!!!
我相信現在異性戀之所有沒有很明顯的支持伴侶法
只是因為我國法治教育太差 很多人根本傻傻不知道婚姻法有多可怕!!!
如果今天可以讓異性戀 知道他們結婚時候簽的是什麼東西 會怎樣
我想很多異性戀 尤其是女性(更確切說是意識抬頭的自主女性)會很支持!!
另外分享一個小插曲
我曾經跟我一個50歲左右的朋友(異性戀大叔)推廣過多元成家
一樣先講伴侶法,結果他第一個反應竟然是:「什麼? 台灣沒有這個喔??」
然後就很爽快的要簽了 我就馬上跟他說:「可是我要講清楚 這連署還包含同性婚姻喔」
他竟然說:「這個當然阿!!應該要一起推阿! 國外都有阿!」
然後我馬上再補充;「欸...裡面還包含 可以讓同志家庭領養小孩喔 我希望能讓你清楚
了解再簽,我覺得這很重要」
他馬上回:「我覺得對小孩愛是最重要的 性別不是問題!」
這是一年前的事情... 然後一年過了 前陣子我又跟他聊到最近我們被抹黑的事情
我就說:「最近反對的人一直汙衊我們要讓小三合法化 還多P怎樣...」
他回我說:「喔 就算是小三合法化 那有什麼關係嗎? 跟現在有差嗎? 現在小三也沒合法
阿! 就很多人有小三啦! 阿像我這種人 難道合法化我就有錢養小三嗎?這沒差吧。」
真的是一個眼光很廣闊又很坦然的大叔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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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金錢是一種邪惡的東西,它才應該被人揮霍。
香奈兒‧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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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53.251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3.251 (12/05 22:35)
開玩笑 兩個朋友結婚 還要性忠貞 我想應該沒有什麼摯友會願意結婚 哈哈
我可以說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好本事適用婚姻法
也不要太過自大 以免作繭自縛
對我來說 婚姻法我很OK 絕對沒問題 但是我能了解有很多人和我不一樣 他們需要伴侶制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3.251 (12/0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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