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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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於新北市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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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了一天的自由」
2019年9月30日的終審法院門外,混亂之中有人大聲問:「有線O唔OK?」原來這是一個緊急會見記者的場合,傳媒裙拉褲甩趕到,那時還未發生「大型請辭」的有線新聞台,咪牌造型還是那個印了紅色標誌的藍色球狀海綿,有一剎,寶藍色的海綿咪在畫面揮動着,然後,攝影師的畫面不時調整,按照說話的主角而把畫框放大縮小。
首先是李卓人說話:「雖然民陣的集會遊行上訴被否決,但香港人有權遊行,那是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李卓人是高個子,鏡頭對着他肩部以上,旁邊較矮小的何俊仁只剩下頭部,下巴也被削了,而瘦削的陳皓桓則被擋去了大半塊臉,比李卓人年長一歲的梁國雄,雖然頭髮最長,但他由黑髮抗爭到銀髮,髮絲已經一片灰白。
英文名為Figo的25歲陳皓桓是今次遊行和集會的申請者,他說:「作為申請人,清楚了解我有機會被捕,但我選擇了公民抗命。同行的市民要明白當中的法律風險。」李卓人用英文補充道:「面對這個不理性的政府,無人知道結果會如何,我有準備面對法律後果。」何俊仁亦用英文表示,知道有機會被拘捕及審訊。
這一條拍攝於逾一年半之前的新聞片段,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裡播放。當日一起肩並肩見記者的4人,正在面對他們的法律後果,同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然而當日一起並肩站立,今日在法庭裡卻要分開入座。李卓人、長毛因為8.18等案件罪成服刑中,兩人被安排在犯人欄裡;而何俊仁雖然8.18罪成但獲緩刑,他和陳皓桓則在庭警包圍下坐在旁聽席最前排。
***
此案還有另外6名被告,他們於10月1日當天,於遊行隊頭,要不手持橫額,叫喊口號等,10人包括有多罪在身的黎智英、正服刑的何秀蘭、社民連吳文遠,和泛民領袖單仲楷、蔡耀昌、楊森。10人的共同控罪是「組織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10人已預先表示會認罪。平日如此觸目案件,均會安排到空間較大的西九龍法院審理,然而這天卻擠在較陳舊的區院,即使安排了直播法庭,由於座位有限,一票難求。有支持者說,早上七時來到拿票,也有人帶了孩子來,孩子身穿胸口寫着「無罪」二字的T恤。
也有中年婦人,穿梭不同法庭,在樓上看了一眼年輕被告被控緃火的案件,又搭電梯到樓下看泛民領袖被審訊。婦人向友人說:「求你借票給我入去,我只想看一眼,看一眼陳皓桓就可以了。」旁聽票有限,有心人領了票都輪流入去給自己關心的人打個眼色。
區院設施較舊,直播的聲效較差,法官胡雅文以英文審理,她也是早前8.18案的主審法官。控方大狀以英語讀出控罪書內容,與中文翻譯員的聲音重疊,又中又英,兩把女聲炒埋一碟,聽得記者腦袋混亂。
控罪指,2019年自6月起,遊行活動中發生暴力事件,警民衝突頻仍。民陣申請於10月1日集會和遊行,警方作出反對。而其後的「控罪」,都是新聞訪問、直播內容、臉書公眾帖。沒有公眾並不知道的新鮮內容。
控罪以英語讀出,但控罪書中有幾處輔以中文說明。其中,李卓人在終院外見記者,呼籲市民參加遊行時,目的是 “in order to send a message of defiance” , 此處特別標示了「抗命」二字。而翌日他參加遊行時,身上穿的黑色T恤上的字眼, “People will never forget” 亦特別註明為「 人民不會忘記」。
「 人民不會忘記」此六個字,對香港人來說,立即想起每年在維園舉行的燭光悼念集會。
在遊行終點,控罪指出有幾位被告人,並沒有呼籲大家散去,反而公開說一些話。控方大狀以英語指出,李卓人 “expressed his hope that the participants would continue with the protest” , 此處特以中文解釋為「繼續抗爭」,而由於當時社會亦有一種終極一戰的氣氛,控罪書中,陳皓桓在終點說過,「今日絕對唔係Endgame」,亦成為英文翻譯中文的內容。
控罪的証據,包括了甚麼?例如十人接受記者訪問,站得近不近,肢體動作,有沒有喊口號,對記者說過的話,都成為了罪証。
然而,10月1日,參與遊行的人數眾多,控罪書中多處形容,「數以千計」(thousands of participants)人士跟隨着。而這些人士做過的動作,說過的話,破壞過的公物,全部都成為控告10人的証據。
在隊頭附近有參與者嗌過的「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黑警死全家」;有遊行裡的人向警察舉中指、以油漆塗鴉、擺設路陣、以傘指向警察,都成為指控十人的罪証。
控罪有幾處特別詳細,其中,有示威者欲向中聯辦方向走,被警方阻截下來;另外,近二時許,在灣仔修頓附近,有兩個黑衣人向習近平畫像及國旗扔雞蛋;亦有一處記述,二時半前,於金鐘附近,兩個黑衣人走上太古廣告的天橋,拆掉了寫着「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展示牌,並把拆下來的物料扔向馬路上。
控罪讀畢,法官胡雅文請各被告人起立,逐一問各人是否明白及同意控罪。此時,被告欄及旁聽席上的被拘押或保釋中的被告們,逐一以不同聲線回應。有男聲說:「明白、同意」;也有女聲以英語回應:「Understand, agree」。十個「明白」和「同意」省卻了控辯雙方的審訊時間,然而,亦只剩下求情和判刑的程序。
控方卻在此時,在法庭播放片段,包括終審法院外的緊急記者會,楊森在遊行裡接受記者的訪問,蘋果日報記者訪問其老闆黎智英的片段。當時黎智英說道:「政府不想解決問題,只想鎮壓個運動。你要處理警方的暴力,警民的敵意才會消除,那就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要實施普選……我們要堅持,唔係乜都無。」
然後,控方亦播放了警方於十一前夕的記招,呼籲市民別參加翌日的集會,警方發言人的聲線在法院迴盪,用字突出:「核心暴力分子、恐怖主義越行越近,有人說要殺警,在商場放火,召募有自殺傾向的人做死士……」警方這些指控,如今在這個時空出現,落差頗大。直播法庭裡的個別記者,聽到警方這些話在播出,忍不住發出不滿的低聲細語。
休庭之前,法庭播出遊行的畫面,密密麻麻的人群,thousands of participants沿着港島街道蠕動。已經到了十月,民情激昂,「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K!」等口號,在法院裡響起來,在擠滿了被告、律師、家屬、旁聽市民的法庭裡,再次響起。好像很遙遠,只不過一年半之前的事。
今天其中一個公眾關注點,就是6位仍算是自由人的被告會不會被即時扣押。認罪後,基本上審訊加速,一星期後就會進行求情和判刑程序,然而控方已表明反對6人保釋。但至今天休庭前,法官胡雅雯表示,因為控方未播放完新聞段,故此明天早上繼續審理,保釋一事,明天才處理。
原來已有心理準備還押的6人,包括楊森、何俊仁等,已特意到眼鏡店配了還押必須的塑料框眼鏡,但今天卻意外獲准回家一晚。
散庭時,陳皓桓在法庭外見記者,他半跑着出來,高舉勝利手勢,笑着說:「又多了一天的自由!」記者問他好像很累,是不是擔心案件。他笑說,因為前一晚玩樂到凌晨四時才睡覺,所以有點累。
另一個額外獲得一天自由的吳文遠亦舉起了五大訴求的手勢,他表示,所屬的政黨社民連,連負責做網上插圖設計的成員,都因另一控罪被入罪。他笑着說:「這陣子社民連的臉書,出圖可能較慢,大家忍耐忍耐。但今日香港,情況就是這樣。」
此案年紀最老的被告之一,和黎智英同齡的楊森,已經73歲。楊森曾經是社工系老師,被坊間形容為老一輩溫和泛民。他在法庭外仍像教書口吻,循循善誘地說:「我想向政府講,遊行是民怨的出口,遊行可以畀市民反映意見,改善施政……」中年的吳文遠和年輕的陳皓桓不住點頭。楊森慨嘆地道:「連我這種人,都揹着四宗控罪在身,我三十年(從政)真係想不到…..」
另一個「和理非」泛民領袖何俊仁,也作好了坐牢準備,他的友好透露,一早已預備了還押人士的零食,透過何的助手放在他的律師樓,怎知,那些花生、豬肉乾和魷魚絲,卻被何俊仁一早吃掉了好一部份。明天,或許就是還押的日子,關心「仁哥」的朋友,趕緊於今天晚上籌集了符合懲教署規定的小吃,好讓他能在還押的日子,還可以繼續吃心愛的零食。
(法官於周二撤銷六人的保釋,六名被告全數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