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陳報遺產清冊?優缺點?
親人過世已經很難過了,若再沒有處理繼承,可能會讓人更傷神喔!
我國現在繼承制度,目前有法定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兩種。
✔法定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繼承多少,還多少,不用特別向法院做什麼。
👉所以如果在親人過世後,沒去做什麼動作,基本上就是採【限定繼承】
若沒有打算拋棄繼承,建議要去法院做陳報遺產清冊,會比較有保障!
📙陳報遺產清冊有什麼優點呢?
▲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優點→ 不必承擔突然冒出的債務風險
▲沒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缺點→ 會面臨不確定的債務風險
📙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
一、期間:繼承人在得知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聲請延展。
二、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法院。
三、應提出聲請狀
四、應準備文件
(一)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二)陳報人印鑑證明:可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遺產清冊。
(四)全體繼承人名冊。
(五)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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