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多年,溝通未果,想發在自己板上,希望 自由時報 顏姓記者能看見
多年前我參與馬里亞納實習生的比賽
遭受對手的親友無端謾罵
罵的內容皆是沒有人能忍受的比如「AV女優」「揉奶片主角」「不檢點」各種...非常多正常人都不接受的人身攻擊
我提告之後,第一次檢察官偵訊,該檢察官就對我說:「妳當公眾人物就是要習慣被罵啊!你看馬英九陳水扁,誰沒被罵過?他們有一個一個把人抓出來告嗎?」
我印象非常深刻,那是我第一次應訊,我沒想過我會遇到這樣檢討被害人的檢察官,台灣居然有這樣的人在當檢察官?
我說「所以我有一點知名度,被不合理的謾罵都要吞下去嗎?」
他一臉輕視滿不在乎地回道「誰叫妳要當公眾人物」
爾後被告聲請移轉地檢署至彰化,同時她一邊在臉書罵我,一邊跟彰化檢察官裝可憐說每天抄經迴向給我,一邊私訊我粉絲專頁說自己有憂鬱症、女兒已經幾年沒和她說話、和丈夫也多年沒有X行為等...我不知道她跟我說這些用意是什麼,重點是在這同時她依然在臉書罵我
彰化的應訊我沒有去,因為遇到了第一個檢察官我已經覺得算了,我只希望被告能知道網路言論自由也不該隨意謾罵別人,讓她跑跑地檢署有個經驗就好,至少讓我當最後一個受害者,沒有真的要讓她賠錢或是被關的想法
檢察官最後想必是不起訴的,原因是她認為公眾人物應接受公評,即便全世界都不認為那叫做公評,那是血淋淋的謾罵,且該比賽任何人都能參與,我被人身攻擊但我恰巧有點知名度所以活該?在台灣,檢察官法官們本來就最不喜歡偵辦妨害名譽的案件,甚至有在推動取消民眾提告妨害名譽的權利,又遇到他們最喜歡的「公眾人物」,永遠套上「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他就可以不用審理了
然而我沒想到一件我被謾罵人身攻擊提告不起訴的案件會上新聞?這到底對社會有什麼貢獻?我有大咖到需要發我私事的新聞?
由自由時報的彰化在地記者每天都會去法院蹲,看到有價值的新聞就會寫,想必那陣子彰化地檢署沒什麼特別的新聞,他只好寫我
在發新聞前一天他有私訊我粉絲專頁,我並沒有回應他,然後隔天就出了標題非常難聽的新聞,我明白貶低公眾人物的標題會吸引更多人點進去看,但顏記者,你沒有老婆、沒有女兒嗎?你寫這樣的報導,良心過意得去嗎?你不怕報應嗎?
接著過了幾年,我已淡出網紅圈,自己經營韓貨、自拍自剪影片、成立團隊,發信給諸多當時跟著跟風報導的媒體請他們撤下,皆全數撤下,唯獨顏記者發的新聞一動也不動,發信給自由時報只得到「他是外部記者,我們無法要求下架」的理由來搪塞我,於是我親自私訊他,他也不讀不回
如今已經過了三年,我可以心如止水訴說這段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就是一個從頭到尾的被害者,卻因為你需要點閱率而自幫我封號「揉奶片女主角?」,我拍的那支Kuso影片重點根本沒有揉奶,斷章取義傷害一個女生就為了你要交差,還發不只一篇報導,我就想問我上輩子踩了你祖墳嗎?
提告妨害名譽成功率本就低,尤其公眾人物更低,所以很多公眾人物選擇隱忍任由被罵,但不起訴不代表是法院認證好嗎?檢察官都說對方的言論確實失德,但因我是公眾人物所以得接受,並未表示該言論是正確的,何來法院認證?
三年了,每每看到有不認識我、不熟悉我的人拿這件事情出來攻擊我,我就很想好好的、再一次說明事情的始末,然後希望顏宏駿記者能夠撤下這幾篇對社會毫無貢獻的新聞,我想記者的存在應該是散佈對社會有價值的新聞,而不是為了點閱率糟蹋一個人的新聞吧
#更
自由時報已撤下主文,所以我也把顏記者的臉書連結刪除了,但由於還是有其他原文轉貼的網站,故我這篇貼文不會刪除,這樣大家在搜尋我新聞時如果搜尋到相關內容也會跳出我的這則還原事實的文章,以正視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所長彭文正等人,在2019年質疑總統蔡英文的學歷造假,被總統府告發妨害名譽罪。北檢調查後,認定彭文正在總統說明學歷真偽以後,仍然刻意曲解事證,為了報私怨,也為了要增加自身的頻道訂閱人數、點閱率,所以持續詆毀總統聲譽,因此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彭文正。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
妨害名譽起訴率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蘇貞昌院長三倍券政策事件,本人遭林士淵先生提告誹謗罪,士林地檢署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今日士林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本人表示做無罪答辯,並準備書狀一份。
110年度審易字第503號 妨害名譽
本人黃士修做無罪答辯。起訴事實及適用法條方面,本人主張:
「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稱侮辱係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之謾罵。」(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緣起為民國109年12月13日,本人與告訴人林士淵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貼文宣傳三倍券政策之意見爭執。撇開經濟學不論,單以直觀考慮,凡政策施行皆需時間發酵。當人民越消極使用三倍券,其後續分層誘發性消費就越不易發生,政府初期宣傳之乘數效應也大打折扣。
告訴人主張「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對於經濟的貢獻沒有差別」、「院長今天的消費能把三倍券刺激經濟的效果延伸到年尾,完全不需要你批評」,本身即昧於現實。
本人批判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貼文,暴露其家人對三倍券政策消極是為糟糕之示範,引來告訴人反駁卻提不出足以支撐之論點。本人回應提及「騙你們這種不讀經濟學的蠢貨」、「你一開口就暴露沒讀書的愚蠢」、「不用功讀書的小笨蛋 」,乃基於事實脈絡形容其行為之意見表達,與詆毀對方人格名譽相去甚遠。
又,起訴書提及「報告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可見告訴人也認為本件是對於具體「事實」之指摘。檢方卻逕自主張「我刑法誹謗罪僅規範事實陳述,而不包括意見表達」,而先將本件列為單獨之「意見表達」以切割事實脈絡,再進一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顯有不當。
本件為涉及執政黨政策之公眾關注案件,檢方使用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不禁令人懷疑為政治起訴。若法院採納檢方主張,率然將被告文字割裂引用,僅就其中單一文字強加解釋,認為構成公然侮辱,豈不對司法之公信力有所斫傷?
最後,刑法第309條素有爭議,歸根究柢其因在於「公然侮辱」的判定標準浮動,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本人在此提出不情之請,希望庭上比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花簡字第87號刑事裁定」,同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重要爭點方面,本人請求釐清:
一、本件為涉及事實之意見評論,抑或無涉事實之抽象謾罵?
二、本件檢方切割事實脈絡之作法,是否符合過往起訴標準?
三、被告涉嫌侮辱之言論,是否與政府之施政措施不可分割?
四、被告涉嫌侮辱之言論,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影響與認定?
五、言論自由與逾越合理評論,須動用刑法約束之權衡為何?
黃士修
民國110年5月6日
(告訴人林士淵先生未到庭)
審判長諭知進入分案程序擇期開庭,答辯書狀待審理庭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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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記者到場採訪,我說的大致上如這篇: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511e73185d90
法界朋友透露,本件承審法官在當律師時期受雇於詹順貴,本件公訴檢察官更是鼎鼎大名,曾有媒體報導其在法庭上「狂電馬英九」。眾所皆知,詹順貴與我針鋒相對,更在訴訟中兩度敗於非法律本科的我手下。本件告訴人所附截圖,也提到我批評詹順貴濫訴的訟棍行徑,法官個人心證恐怕對我非常不利。
另外,我評論蘇貞昌院長的三倍券政策,一位台大法律的網友是蘇院長的粉絲,質問我在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差別何在,我回答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其暴露不讀經濟學的「愚蠢」。試問,未來有可能成為司法官的法律高材生,若認為政策施行不需要時間,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
結果,士林地檢署採取同樣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起訴我公然侮辱罪。在同一時期,我有位朋友被網友辱罵「腦殘、智障、廢物、無知」而提告,檢察官卻宣稱是個人意見表達,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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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司法訴訟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d5113c9c01a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09年11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71377436bde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3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e85132cd34bd
妨害名譽起訴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民主文化根基深厚,相信清流終將激揚,濁流必被沖潰,濫權者必將自取其辱。正如檢察官發起「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活動,譴責監察院干涉司法獨立聲明中所說的,檢察官必須以實際行動反制監察院濫權,以免司法受「惡意政治勢力」壓迫。確實,「惡意政治勢力」正是民主的大敵,任何有骨氣、有堅持的官民都應起而抵禦,奮勇抗爭。>
民進黨執政5年,不斷收編獨立機關,閹割、壓縮公務人員與民間人士的獨立人格,要求官民臣服於民進黨腳下,作其鷹犬,幾乎已經征服所有版圖。在這個獨立意志淪為稀缺資產的當頭,喜見3個司法案件展現獨立意志,與執政當局意旨不同,益顯難能可貴。
第一個案件是彰化縣一名黃姓退休員警,前年11月在員林市欲對蔡英文總統車隊鳴笛抗議,遭警方團團包圍發生推擠,警方以員警遭推倒受傷為由,控黃男妨害公務與傷害罪;彰化地院刑庭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簡璽容、法官黃玉齡與黃士瑋以長達29頁篇幅敘明無罪判決理由,更在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第二個案件是所謂「王立強共諜案」以及衍生出來的港人向心夫婦被羈押案。兩年多前總統選舉展開前夕,爆發了澳洲華人王立強共諜案,民進黨見獵心喜,大張旗鼓法辦,被王立強指為共諜的香港中國創新主席向心夫婦,立即遭蔡政府以共諜罪攔下並限制出境。國安單位上窮碧落下黃泉查了500多天,因毫無所獲,檢察官未屈從民進黨政府的意志,硬以共諜罪起訴,而是以洗錢罪起訴。
第三個案件更難得。前立法委員段宜康2014年選舉無端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侵吞曲棍球協會公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查無實證,起訴內容無涉於此,林滄敏反告段宜康惡意詆毀名譽,法院判決段姓立委須登報道歉,但他挾怨報復,運作監察院親綠委員通過對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再送司法院審理,職務法庭先前已做成不懲戒處分,監察院提起再審,但上周職務法庭認為,原判決並無適用法規明顯錯誤情形,駁回再審之訴,本案自此定讞。
司法獨立於政治之外,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根本是法治的下限、民主的基石,可是一心一意要在全面執政地基上,遂行威權統治的民進黨政府,卻棄之如敝帚,踐踏摧殘毫不保留。部分法官判決與檢察官起訴,迭以執政者意志是從,部分監察委員亦復如此;政務官乃至常任文官多視專業如草芥,凡事以執政黨的政見與利益為依歸;從中央選委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到其他獨立機關,獨立精神與地位淪喪,自甘淪為民進黨的附從機關。
更糟糕的是,多數媒體、公民團體與民間人士,獨立自主精神越來越奉欠,血管中的綠色血液越來越濃,改姓為「黨」者越來越多,他們為圖利而易姓,短視與輕率行徑有如那幫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者。
中時社論》司法是抗拒綠色威權最後希望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10414005346-262101
妨害名譽起訴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所長彭文正等人,在2019年質疑總統蔡英文的學歷造假,被總統府告發妨害名譽罪。北檢調查後,認定彭文正在總統說明學歷真偽以後,仍然刻意曲解事證,為了報私怨,也為了要增加自身的頻道訂閱人數、點閱率,所以持續詆毀總統聲譽,因此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彭文正。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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