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分享法律小知識💡💡💡
今天網路上關於知名網紅戀上已婚人夫的消息鬧得沸沸揚揚⚡️
不過實際情況為何,當然還是當事人最了解,旁人透過非當事人轉述的消息、報導可能都已經失去其真實性🥲同時也千萬別以為打著「媒體報導自由」或「個人言論自由」就能免除一切責任。
依 #刑法 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若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者,則為加重誹謗;因此若是在網路上留言散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即屬之。)
另外也別認為只要自己說的是真實,而非指虛烏有即不會成立犯罪,根據 #刑法 第310條第3項規定,縱使對於所述內容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但所述內容若僅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屬誹謗罪制裁範圍。 並且依 #釋字509號 ,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簡而言之,在發表言論的同時,也需要注意發表言論的分際,別讓自己誤觸法網了😅
#新聞時事補充
#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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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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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座:網路言論自由?寫負評會被告嗎?
現代人已將網際網路作為人際溝通之重要橋梁,讓處在網路背後發言的「酸民」當然也勇於更直接更大聲,然而言論自由的界線在網路上會有差別嗎?或是發表自己對於店家、人物「負面評價」時會有被告妨害名譽等案件的疑慮嗎?
關於網路上留言、貼文、分享、傳送照片影片等言論,為了避免遭受他人民事求償甚至涉犯刑法,不可不慎,若想要更自
由徜徉在網路世界裡,你絕對不能錯過江律師的講座!
直播主題:網路言論自由?寫負評會被告嗎?
直播時間:110年7月24日(週六)20:00
直播單位:我是中壢人FB粉專LIVE
主講人:駿騰法律事務所所長 江曉俊律師
服務專線: 03-461-0171
line id: 0978628231
妨害名譽 言論自由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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