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開始的刻意貶損AZ疫苗,到後來層層行政干預阻礙接種,以及錯誤援引先例與法條誘導民眾自費接種疫苗,都表示指揮中心的疫苗接種政策有必要做立即大規模的調整。不但難以打完這批AZ疫苗,以後更多的疫苗,更多廠牌,更複雜的接種程序要如何應付?連最簡單的AZ疫苗都搞得人仰馬翻,以後會變得多亂,真的很難令人樂觀。>
AZ疫苗在本周開放第二與第三順位的族群接種後,這批防疫與公務人員受限於指揮中心訂出的僵化接種制度,打氣依然旺不起來。加上又企圖對第四順位的旅客族群開放沒有出國免居檢的自費疫苗,這批31萬劑的疫苗絕對是前途多舛,報廢是必然,只差在報廢量的多寡而已。
這次新冠疫苗幾乎是個全民都要接種的疫苗,不同於只接種在一個年齡層的孩童疫苗,或僅接種於特定風險族群的流感疫苗、子宮頸癌疫苗、肺鏈疫苗等。這是個全新的疫苗接種概念,必須要從公衛的角度來規畫接種,不能只反應兒科疫苗的井蛙之見。
一開始限定在醫護接種,就把它當作是引導也無可厚非。但指揮中心竟然只限定在幾個醫院才可以接種,搞得大部分想接種的醫護還得揪團,集體到其他醫院花錢掛號才得接種。很多原本登記有意願接種的醫護,都紛紛打退堂鼓。出現這種限制的原因僅僅為了減少疫苗的配送,也為了減少不到10人接種的疫苗開瓶浪費。但這已經減少了最少一半的醫護接種意願。
必須在特定醫院接種的限制,也造成公務與防疫人員的牛步接種。因為想接種疫苗,公務員還要預約、揪團、派車、請假、掛號才打得到疫苗,一想到腿都軟了。即使六都市長都帶頭接種了,公務機關的打氣仍稀稀落落。
指揮中心對於新冠疫苗的無知,造成對AZ疫苗的過度保護,這是問題的關鍵。新冠疫苗中需要過度保護的是BNT與莫德納疫苗,因為需要特殊的運送及儲存方式。AZ疫苗只須如同流感疫苗一樣的處理,如果當初接種政策的設計就如流感疫苗,在體育場、活動中心、學校就能接種,打氣絕對不會落到今天的地步。
把疫苗當寶 等著報廢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415001804-260109
子宮頸癌疫苗年齡限制 在 鄭文燦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了讓桃園嬰兒可獲得健康照顧,也降低家長擔心,明年起,我們將實施小兒口服型輪狀病毒疫苗政策,針對8個月以下嬰兒,並編列明年度預算,以4,000多萬元經費協助推動。
桃園榮獲衛福部疾病管制署「106年度地方衛生機關防疫業務考評第一組優等獎」、「106年度流感防護績優獎第一組優等獎」及「106年度流感特殊績效獎第一組優等獎」。在「防疫業務考評項目」連續3年獲得優等獎、在「流感防護項目」連續7年榮獲分組第一名。
我們在衛生局、衛生所、合約醫療院所共同努力下,廣設465場社區接種站,並於13區衛生所開放78場流感假日及夜間門診,總計接種56萬4,140劑流感疫苗,接種涵蓋率達桃園人口25%,包括老人、小孩、醫護人員、教育人員以及接觸到流感風險的所有人員,也因此流感案例大幅降低。
此外,我們在疫苗注射方面進行多項創新政策。第一,為青少女子宮頸癌疫苗注射,涵蓋國一至高三,為全國首創,防護力大幅提升,可做為公共衛生典範;第二,特別針對長者的肺炎鏈球菌疫苗,原本年齡限制為70歲以上,去年降到65歲,也是六都創新;第三、今年市府創新推動「疫苗運送車」政策,主動將疫苗送至合格醫療院所,不僅符合疫苗運送規範,更降低合約醫療院所負擔。
明年,我們即將實施第四項創新政策,決定編列明年預算時,納入小兒口服型輪狀病毒疫苗預算,希望藉此提供更良好的健康條件,讓孩子平安長大。
子宮頸癌疫苗年齡限制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超過仿單年齡施打HPV疫苗 發生問題恐求償無門」
簡舒培今天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提到:根據內政部主計處統計,台北女性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齡在2016年已達32.53歲,許多婦女在生產後會被醫生推薦施打HPV疫苗,加上近年各藥廠大肆鼓勵,各大醫院的婦產科櫃台相關衛教單亦取得容易,女性對HPV疫苗接種更是趨之若鶩。由於衛福部核准施打HPV疫苗仿單施打年紀為9-26歲,因此26歲以上的婦女花了大把的鈔票施打HPV疫苗後,如果發生藥害,民眾恐仍無法依照《藥害救濟法》求取賠償。
簡舒培指出,目前衛福部核可台灣上市使用的兩款HPV疫苗,分別是默沙藥廠出產的嘉喜(Gardasil),仿單載明適用於9-26歲女性;還有葛蘭素史克藥廠出產的保蓓(Cervarix),仿單載明適用於9-25歲的女性,兩種廠牌的疫苗都有使用年齡的限制。台灣女人連線曾特別發函請衛福部函釋,逾26歲的婦女施打HPV疫苗是否適用「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衛福部對此回應,有關HPV疫苗之使用,如非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不適用「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簡舒培議員進一步說明:疫苗是預防疾病用,不具備治療疾病的效果,逾26歲的民眾倘若接種HPV疫苗有任何不適,依照規定是無法依據《藥害救濟法》獲得賠償的。
簡舒培進一步指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近五年自費施打HPV疫苗的年齡分布也有60-70%的民眾施打年齡是超過26歲的,是超過仿單外的使用,這些婦女如果產生藥害,同樣會求助無門。聯合醫院應該是以身作則,但卻帶頭違反仿單規定,不但危害民眾健康,同時也作了錯誤示範。
2016年3月日本就曾發生女高中生在接種HPV疫苗後,因發生全身劇痛、肌肉無力、視力退化等問題而集體控告政府及HPV疫苗廠商。台灣方面,根據媒體報導,字2013年HPV疫苗在台灣可供施打至今,施打HPV疫苗的不良反應亦有139件;在衛福部推動的公費施打中,則分別有兩起接種後發燒,以及接種部位微腫的不良反應案例。種種資料都顯示HPV疫苗在臨床上仍有許多副作用及不良反應。在這種情況下,超過26歲以上的民眾若自費施打HPV疫苗,身體產生不適卻無法求償,民眾的用藥安全誰來負責?
簡舒培認為,防治子宮頸癌仍應以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為主要預防方式,因此,簡舒培要求,在藥廠未申請HPV疫苗仿單變更前,衛生局及台北市聯合醫院應該以身作則,不該再鼓勵26歲以上的女性接種HPV疫苗。二,為保障疫苗使用者,如果廠商認為26歲以上女性施打HPV疫苗在臨床上是可行的,請廠商向衛福部申請更改仿單,以保護HPV疫苗的施打者用藥安全。最後,衛生局更應該負起責任,徹底稽查醫療院所是否有對26歲以上的女性不當宣傳、推銷HPV疫苗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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