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是為了學術自由
#不該成為傷害師生權益的藉口
大學自治可以變成公私立大學要外界不要介入,好維持其傷害師生權益狀態的藉口嗎?
范雲辦公室去年下旬接獲的一個陳情案,讓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任意性:
國立東華大學有3位學生「未繳清校內違停罰款」所以「無法完成離校程序」,最後「未取得學位證書」。
這個攸關學生學位取得的重大權利案,歷經學生聲請假處分、提起訴願、東華抗告等程序,最後東華大學才在教育部訴願決定前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的情形下落幕。
個案雖然暫時落幕,但留下幾個值得我們共同思考的議題。
⁉️❶大學可自行規定綁住「辦完離校手續」才能「取得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取得學位的重點是「符合畢業條件」,那「辦完離校手續」是畢業條件嗎?
「離校手續」有點像上班族要離職的「離職手續」。依勞動法規,勞工若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依法也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回過頭來,「離校手續」通常也是學校為了確保學生還書、還宿舍、還鑰匙、繳回學生證等事由,所設的「方便行政」的程序;和學生有沒有「符合畢業條件」,是否取得學位資格,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很讓人驚訝的,依據 @NSUTsince2019 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台灣159間大專校院,竟然至少有:
-79間另訂辦法要求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22間學校以學則明文規範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也就是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用了「方便行政」的「離校手續」來綁定「學位證書」。
而教育部對此事,尚未表達立場。
⁉️❷ 校方可自訂超嚴苛停車管理規定,傷害師生權益嗎?
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的範圍在哪裡?大學法和大法官解釋(如450號、563號等)都非常明確指出,憲法第11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不過,以校園內的停車管理為例,現在也被教育部和學校認為是大學自治的範圍。結果,各大學多自訂停車管理辦法,亂停車的除了可能被罰上千的罰款外,嚴重的還會被鎖上超大鎖;不知情的校外人士也一樣被管。
在台灣違規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罰多少錢、怎麼罰,都有法律規定;要移置或扣留車輛,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等人員為之。
但在一堵圍牆內的校園,彷彿成為「法外之地」,學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各校的罰款數額,甚至扣留車子上鎖之類,隨便各校自己訂!
「停車」跟「教學研究與學術自由」有關嗎?該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嗎?
#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
#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
#不該成為處罰師生的尚方寶劍
以上兩個議題為例,都是大學圍牆內持續發生的現實:學生畢業證書被離校手續綁定、校園內的停車管理沒有基本規範。
教育部與各大學校方長期習慣的回應是「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應該框在保障學術自由的範疇,原本為了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的精神,怎麼會現在反過來變成自訂嚴苛辦法來「處罰與傷害」師生的藉口?!
這只是目前從實際個案衍生來的議題,也歡迎大家給我意見。
我後續將持續跟教育部討論,校園內涉及類似「行政處分」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校規」,或是為了行政方便而侵害學生畢業權利的「程序」,都應該檢討改善。
解方可能是教育部研擬基礎規範或行政規則,交由各校在不侵害老師和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更好的大學,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首先呼應何欣純委員,衛福部預告將成立「食安守護聯盟」,竟要大學生執行稽查,實在無稽。首先稽查有安全上的顧慮,再者公權力不可由公讀生代行。管碧玲強力譴責衛生署缺乏基本法律素養、完全不了解執行業務本質。教育部蔣偉寧部長認同學生不宜上第一線查緝,已和食藥署連繫協調。今年5月立...
學位授予法罰款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東華大學三名本該去年六月畢業的學生,抗議校方對機車違停的不合理規定,故意不繳清罰款,遭扣住畢業證書。因而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裁定最近就要出爐,東華昨天通知學生返校領取學士學位證書。
許冠澤認為,裁定就要出爐,學校突然讓步,原本要凸顯學校違反學位授予法的事實,恐怕就此消失。東華表示,是為學生著想才發畢業證書,仍會追繳罰款,至於校內交通規定與罰款,會進行深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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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罰款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論文代寫的風氣,沒有人管
2013年,我看到網路論文代寫廣告氾濫,心想代寫市場一定很大,才會有那麼大量的廣告在拉生意。我於是修法增列「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三(即現行第十八條),對論文代寫廣告與代寫論文者處予高額罰款。
該法於2013年5月31日三讀通過。施行至今七年多了!
結果呢?教育部僅完成開罰一案,罰60萬。
該件是在2014年開罰的,也就是第一年的熱度,然後就放空6年,到今年再增添兩件,這兩件行政程序尚在進行,處罰金額還未確定。
代寫論文多年來破壞國家高等教育品質,惡性幾與舞弊無異,當年推動立法懲處,讓教育主管部門總算有了遏止的法律工具,但遺憾的是,法律施行以來已7年,但論文代寫情形仍然氾濫,而教育部迄今只查處3件,顯見執法的消極與不足。
李眉蓁的論文,是不是代寫的結果?我們不得而知。她本人去複製貼上96%的內容,想到就不寒而慄,我實在不敢相信,因此想到代寫的課題。查了一下,才知道處罰的工作被晾在一邊!
代寫風氣沒有人管,作為立法的人,實在感到失望!
學位授予法罰款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首先呼應何欣純委員,衛福部預告將成立「食安守護聯盟」,竟要大學生執行稽查,實在無稽。首先稽查有安全上的顧慮,再者公權力不可由公讀生代行。管碧玲強力譴責衛生署缺乏基本法律素養、完全不了解執行業務本質。教育部蔣偉寧部長認同學生不宜上第一線查緝,已和食藥署連繫協調。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管碧玲提修之學位授予法,明定論文代寫廣告與代寫論文者可處予20萬至100萬元罰款,但教育部至今未訂出裁罰標準、也一件未罰。管碧玲體恤部裡新增取締裁罰業務辛勞,但共勉部長和在場37國立大學校長,一起為台灣高等教育把關。管碧玲另外指出,多元教師型態進入高等教育,高教教師有僅能領鐘點費、無聘書僅有兼任聘函、無法按月領薪、教師資格無法送審之種種亂象;部長正面回應,承認這是結構問題,先以提高鐘點費治標,另以專案專任方式增加就業機會。最後,根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大學附設醫院淨營餘高達80%可提撥作為醫師獎勵金,如此高額獎勵金表示其為薪資結構的一部分,需在制度面排除人治色彩;蔣部長承諾將責成高教司及人事處,規範績效之核給。
學位授予法罰款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523管碧玲於教育委員會質詢蔣偉寧部長指出,論文代寫廣告在網路充斥,一打開電腦蒐尋,有關論文代寫的廣告與訊息高達613萬條,比魯肉飯159萬則、炸雞店326萬則高出數倍,不只是碩士論文,連教授升等論文都有人代寫,還有提供多種語言服務,招攬學生代寫...等等,顯示論文代寫業者與論文代寫情形已經達到專業化與企業化發展程度,這種公然誘人犯罪的手法,簡直是肆無忌憚,教育部卻苦於無法可管。管碧玲指出論文代寫猖獗,長期將導致學生品格和素質下滑,影響國家人才培育;也顯示大學指導教授、論文口試委員沒有嚴格把關,「代寫行業興盛,代表著大學的墮落」,要求教育部正視此問題,不要再讓大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管碧玲提修法增列「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三,對論文代寫廣告與代寫論文者處予20萬至100萬元罰款,並可按次處罰,教育委員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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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網路論文代寫廣告氾濫,引誘學生違法犯罪,教育部卻苦於無法可管。立委管碧玲今(5/23)提修法增列「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三,對論文代寫廣告與代寫論文者處予20萬至100萬元罰款。管碧玲提案增修「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三,明定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以及幫人代寫論文,或協助舞弊方式供抄寫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者,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