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vs警察權,是誰贏?】
▌事情是這樣的
這幾天以來香港中文大學發生的事,應該不需要小編多說明了。真的!請大家!好好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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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長今天強調:「香港任何地方都受法律管制,沒有一處是『法外之地』,包含大學,呼籲讓校園回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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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vs警察權,台灣也發生過這樣的衝突,像是很多年前的成大MP3事件,以及前幾年中國新歌聲要在台大辦演唱會的時候,也有涉及警察權的運作,因此想跟大家談談關於警察權跟大學自治的界線!
▌警察什麼時候可以踏進校園?
要談到這點,我們就要先來看看大學自治到底是在自治什麼。有學者就說了,大學自治總的來說可以分成四個面向:#規章自治、#人事自治、#學術自治、#管理自治、#財政自治。其實跟大法官認為的自治範圍差不多:「自治事項範圍有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這裡我們就聚焦在學者所提出的管理自治的脈絡來討論,進行一個學術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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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自治就是說,大學可以自己設立規範,去維護大學校園裡面的秩序及安全,通常會設置 #校警 去行使獨立的警察權。管理自治的面向,可能與學術自由離的有點遠,畢竟大學自治最一開始就是為了學術自由而存在的 #制度性保障,不過如果放棄了管理自治,就可能會讓軍警肆意以管理秩序為由,進行學術監控。但這裡還是有人有反對意見認為管理自治不是大學自治的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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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學者管理自治的脈絡下,外面的警察原則上是不可以隨便進大學裡面的,例外的時候就是當有緊急或其他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以進去,而且通常要得到大學校長的同意,通常我們會把這個叫做大學校長的 #家宅權,因為我們會推定他是最熟悉大學精神的人,所以讓他去衡量讓警察進來與否也比較合適。而且警察權之行使也要記得不可以超出比例原則的範圍內。
▌誰來畫大學自治的那條線?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很重要的規定,#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又要大學能自治,又要他受監督,是要大學怎麼辦才好?這個時候的監督我們會稱它叫做 #適法性監督,就是說國家你只能去檢查學校的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更多的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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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國家對大學監督權的強弱,要看他涉及到的事是什麼,有人就提出 #學術性事務 跟 #國家事務,學術性事務因為是大學自治的核心領域當然就給予更高的保障,不過就算是後面那種,如果實際上可能會影響到學術事務,還是要強化大學自治的保障!比如限制私立大學學費的調漲,雖然可能跟教學、研究沒什麼關係,可是因為他會涉及大學的財務健全發展,跟他的經營自由息息相關,而會事實上影響到大學自治(前面有提到的財務自治),所以當我們在檢驗比例原則的運用的時候,就要提高我們審查的基準!
▌我知道你還想看更多跟大學自治還有比例原則有關的文章!
📍楊貴智|當法院選擇保護喜歡安定的人-談愛滋退學案
https://plainlaw.me/2016/08/30/hiv-discrimination/
📍王鼎棫|簽還是不簽?─《美國隊長》的困境談比例原則對公權力的制衡
https://buff.ly/2CI0zbI
附上截圖的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4YY54y
#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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