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NPO治理問題(六)- 許願池與捐獻箱
作者:劉康身律師
幾個月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因規劃於臺北市內湖區保護區內設置「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專區」,事涉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並引發環境破壞等疑慮,整個開發案受到極大的批評,其間並出現該基金會的美國分會投資於邪惡基金以及財務透明度檢討等聲浪,台灣社會突然對於這個長期以來以人道救助為志業的宗教團體產生了興趣。
據報導, 2013年慈濟受領各界捐款的收入高達新台幣90億元,同期台北101的營收為新台幣154億元,南僑集團為148億元,慈濟近百億元的收入幾乎等同於大企業一年的營收。
事隔數月,行政院於端午節前夕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並將送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對於宗教法人的內部治理、管理組織、利益迴避、財產的保管與運用、會計記錄的保存與帳務處理、捐獻財物明細與宗教活動募款相關資料的公開等,有較2008年的草案版本為更詳盡的規定。例如第18條規定,宗教法人負責人、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或關係人之不正當利益。第24條則著眼於導正目前宗教團體受領財物捐獻後其流向不透明的問題,規定「宗教法人接受捐獻之財物,應於接受捐獻後六個月內,將捐獻者姓名、金額或內容資料,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捐獻者查詢;或置放於第六條規定之場所,供捐獻者申請查詢。」
不過,「宗教團體法」草案第41條對於「本法施行前適用監督寺廟條例登記有案之寺廟以及本法施行前依民法完成登記之宗教財團法人及宗教社團法人宗教團體」,似未強制其應申請轉換登記為宗教法人,如此一來,前述強化宗教法人管理與資訊公開等要求恐無法發揮作用,立法機關是否將對此做出調整,有待觀察。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缺乏全盤的土地規劃與資源調查,公有財產管理與處份制度何在? 關於審議「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申請承購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案,日前於分組審查時召集人作出「不同意讓售,改為標售」之審查意見。孰料今日本案提交大會審議時,經洪鴻斌議員提議「同意專案讓售」,在李應文議員與「交代不清楚...
宗教社團法人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缺乏全盤的土地規劃與資源調查,公有財產管理與處份制度何在?
關於審議「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申請承購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案,日前於分組審查時召集人作出「不同意讓售,改為標售」之審查意見。孰料今日本案提交大會審議時,經洪鴻斌議員提議「同意專案讓售」,在李應文議員與「交代不清楚的第三人」附議,議長宣布照案通過!
慈濟對於社會公益、急難救助及環境保護的用心,相信大家有目共睹,對此森堡與團隊深表敬佩,就法規而言,任何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教育皆可以申請非公用地的讓售,這是沒有疑義的。但對於法人團體的申請,不代表政府就必定要同意,因為公部門還需考量周遭都市計畫發展,甚至社會觀感等多方面因素。
對於申請讓售案遭強度關山通過,森堡團隊特別提醒,按慈濟提出的申請讓售計劃書,這塊土地未來將以專案核准做為宗教建案使用,其中包括社區關懷據點、佛堂 環保教育推廣中心…等。與其如此,擁有龐大社會資源、社團資產的慈濟功德會何不發揚大愛精神,在離島金門興設「慈濟醫院金門分院」,彌補短缺醫療資源的金門島,真正苦民所苦、照顧金門離島居民!!
我們也要強調,此次讓售案森堡團隊針對並非特定的團體,而是金門縣府公有財產的管理制度。
自開議前公開對此議案的看法後,立即受到各方好友來電私訊,甚至是慈濟功德會相關友人拜會。我們也表明自己堅持的立場並尋求對方理解,同時建請透過設定地上權、營區活化等方式,提議縣府可用其他方式來解決慈濟所需的場域問題,然而,在分組審議召集人表明公開標售的決議下(因其引用法條不同,等同退回原議案、標售需再重新啟案),今日提交大會審議卻遭強行通過此案,森堡與團隊感到非常錯愕!
我們知道在「合議」的審議體制下很難改變結果,但公有財產的重大處分,至少在處理程序上,要公開且可受公議。今天大會審議現場,洪鴻斌議員提議通過本案,議長確認兩位附議議員,即通過本案。這麼重大的土地處分案,居然不須表決!稍後,森堡也針對程序問題,那名稱含糊的第二位附議議員,提出異議,請主席及議事人員現場確認,是否符合提議條件(提議需兩人以上附議),卻得不到主席應有的說明。
作為監督縣府的議會,就這樣冒然通過提案,無奈的狀況讓森堡是深感汗顏與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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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縣府的很多開發案件,皆是以「沒有完整土地所以不好用」為理由,於是那些案件進入「集水區」與其他相對重要的地段,賣掉這兩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未來讓周圍四千多公尺的公有地,又進入同樣開發困難的狀況,縣府對公共財產的管理態度這麼不嚴謹,我們又該如何面對民眾鄉親!?
「持續努力、莫忘初衷」是森堡當選時給自己與團隊的座右銘,我們也一直秉持著這個原則向前,過往以來,不管是虎威山事件(玄空寺)、三獅山事件(銘傳大學)等等,甚至是幾天前的游泳池跟公共運動場所教練收費問題,有很多森堡的朋友皆在其內,包含這次的慈濟讓售案也一樣,還有朋友私下揶揄我們「是不是嫌票太多」,但如果我們選擇為了選票不為公共政策發聲,相信這也不是大家選擇森堡時對他的期待。
最後,我們鄭重敬告金門縣政府,公有財產是大家的,貿然賣地所損失的權益也是屬於全民的,如果沒有良善的管理制度、資源調查和金門都市計劃的全盤檢討,難保申讓售公有地的事件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屆時金門將面臨更嚴重的土地問題!
謹記:今日的草率,就是子孫的困境,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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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立法目的,在公開透明、避免洗錢!
《財團法人法》修法三讀,讓財團法人的改革向前邁進一大步。第一,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後卻被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未來經主管機關審核需要,將可透過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的方式由政府買回股份,對人民權益是莫大的保障(不能公有變私有);反改革的政黨不樂見修法,無視於民意與潮流,勢必遭受民眾唾棄。
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並對公有財團法人有效監督。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宗教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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