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該文2013年發表
過了三年,公辦自辦還在拉扯
過了三年,我家依舊沒自來水
如今自辦重劃已被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
呼籲宜蘭縣政府拿出魄力、堅持立場
呼籲宜蘭縣議會秉持良知、堅守公益
《礁溪市地重劃案 縣府:自始主張公辦》
>>>宜蘭縣政府強調,縣府態度明確,自始就是朝公辦方式進行,議會有不同意見,將公辦預算刪除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89300
《礁溪市地重劃爭議 議員請出神明》
>>>吳宏謀說:支持自辦的,有沒有利益介入?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70618
《自辦?公辦?市地重劃怎麼辦?》
http://fishsuntw.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6.html
《公益、私利喬不攏 衍生三大爭議》
撰文 / 李建興;出處 / 今周刊856期(2013/05/16)
關鍵字: 今周焦點
自辦市地重劃雖能解決公辦案開發緩慢的沉痾,但由於利益誘人,往往發生不少紛爭,甚至出現弊端。在「開發」的天平兩邊,「公益」與「私利」如何取得平衡,是內政部應認真思考的課題。
對於都市發展來說,市地重劃可謂區域繁榮的一帖特效藥。一方面,政府可藉由土地更新,完成道路、公園、停車場、地下管線(電力、電信、自來水)等建設美化市容,又能增加稅收;同時,因地籍重新整理,亦可減少土地界限糾紛,消除畸零地,有利於土地管理。
至於地主和建商,除了享受稅負優惠,還可坐收地價上漲之利;連看似事不關己的老百姓,也會因為公設更完備、街廓更整齊,而讓住居品質及房產價值提升。「在政府、地主及民眾三贏的龐大誘因下,難怪各地方對於市地重劃莫不趨之若鶩。」永慶建設總經理葉凌棋說。
近年,由於政府人力有限,導致公辦重劃的土地開發速度較慢,容易生變,以台中市七期到十二期的重劃案來說,一千四百多公頃土地總共花十七年才辦了八百多公頃,因此後來才鼓勵民間自辦;漸漸地,自辦成為市地重劃的主流管道。
爭議一
眾意難平 效率不如預期
拿宜蘭縣來說,雪山隧道通車後,礁溪因擁有溫泉資源,加上交通便利,掀起一股自辦重劃熱。自二○○二年的玉石自辦市地重劃後,連附近的礁溪東北隅健康休閒專用區,在○四年也放棄公辦而改採自辦市地重劃。
然而自辦重劃這帖看似繁榮區域的萬靈丹,在運作過程卻弊端叢生,讓政策美意蒙上陰影。
「雖然自辦重劃的美意,是為解決公辦效率不彰的問題,但因為土地重劃後,利益龐大,使得這期間衍生出許多擺不平的麻煩事。」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示。
例如新北市土城重劃案,早於二○○○年就由公辦改為自辦,○四年卻爆發籌備會涉嫌偽造同意書弊案,官司纏訟多年後,○七年解散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去年再改回公辦,等於足足延宕了十二年又繞回原點。而○五年由公辦改自辦的新莊塭仔圳重劃區也由於地主利益「喬」不定,去年再改回公辦。
市地重劃一項主要的利益來源,在於扣除公共設施用地後剩餘的「抵費地處分收入」。
爭議二
利益不均 由少數人掌握
若採公辦,處分利益可以回饋到公共建設與經營維護,但自辦就歸屬土地開發公司利益所得。至於握有大筆重劃鍍金後土地的重劃公司或建商,往往會進行養地,挑時機再來開發,坐享增值利益。「因此,常爆發熟知開發時程及內情的財團,運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提前進場卡位,謀取暴利。」一位熟知重劃案的地產界人士表示。
公辦重劃,政府會將抵費地或配回給地主後的餘地公開標售,再拿結餘款來建設地方。例如台中市七期重劃區就是公開標售結餘款可觀,市府才有財力在七期興建市政大樓、議會大樓、國家音樂廳及戶外劇場等。
相較之下,自辦重劃因以土地開發公司利益為優先考量,故投入公共建設的程度可能較差,且開發過程常發生「利益糾葛之暴力威脅糾紛」及「古蹟與生態破壞」等新聞事件。
拿礁溪地區近年辦理的「別墅區三」、「東北隅健康休閒專用區」等自辦案來說,就爆出道路與公共設施品質不佳、尚無自來水、重劃分配爭議等問題。
另外,由於抵費地處分利益歸於重劃公司,地方政府依法僅能向土地開發公司收取重劃工程費用五%的管理維護基金,作為區內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之用。如此一來,重劃區公共建設就須動用政府預算,造成預算排擠現象,而巨大利益卻由少數財團坐享,不符合社會正義。
正因利潤誘人,在土地整合階段即出現許多光怪陸離手段。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明德自辦重劃案,就曾傳出疑有幕後集團找人頭充當地主,目的是為了取得過半優勢。
經檢調蒐證,發現重劃土地的地主約六百人,但後來計畫書送到縣府,人數竟超過千人。其中員和段一筆土地面積僅有五十七平方公尺,地主高達四二三人,主導者疑以每人三千元找人頭簽訂買賣契約當地主。甚至也曾有地主為爭取更多補償金,故意在土地上加蓋地上物。
爭議三
民間私契 公權力難介入
自辦與公辦另有一最大差別,就是相對於公辦須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自辦追求的則是土地利潤的最大化。因此,一旦發生虧損,公辦案須尋求財源彌補,對於參與開發的地主較有保障;而過程中若有爭議、弊端,地主也可透過訴願、請願、檢舉或行政訴訟等管道進行救濟。
至於自辦案,如果地主持有的土地面積比較小,會轉而與重劃公司簽訂合建契約,等重劃案完成後再分回房屋,期間萬一重劃公司倒閉,因為雙方簽訂的條件屬於私契,公權力較難介入。
總之,自辦案雖能解決公辦案的部分沉痾,但礙於民間土地開發利益與執行過程紛爭,常遭圖利私人的質疑。如何在「開發」的天平兩端取得平衡,是內政部應認真思考的課題。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392-9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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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億元的公共財豈能落入私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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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6-市地重劃-該公辦就公辦吧 雪隧觀點第86期
文/吳世立 出處:https://ppt.cc/Z4mr
發展的礁溪,自辦市地重劃成風
在雪山隧道通車後,礁溪由於擁有溫泉資源,加上交通便利,發展迅速,開發
案如火如荼進行著。自2002年礁溪都市計畫區「別墅區三」開啟首次的自辦市地重
劃--玉石自辦市地重劃之後,礁溪的都市計畫區的開發,吹起了自辦市地重劃風,
連溫泉公園附近的礁溪東北隅健康休閒專用區,在2004年也放棄區段徵收改採自辦
市地重劃,當時由副議長李清林擔任該自辦市地重劃會的主委。目前礁溪都市計畫
區西南邊的休閒渡假區,縣府要編預算辦理市地重劃,但傳出副議長李清林主張自
辦市地重劃,使預算能否通過、公辦或自辦成了地方媒體的焦點。
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事關土地開發利益歸屬的正義
市地重劃,是都市計畫的開發手段之一,既是土地開發就難免涉及開發利益。就
市地重劃而言,其開發的利益來源在於扣除公共設施用地後剩餘的抵費地之處分收入
。礁溪休閒渡假區面積約21公頃,市地重劃的抵費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至少有
45%(換言之,地主可以分回原土地的55%,但不符最小分配面積的小地主,不能分配
土地,只能拿錢走人)的抵費地,扣除36.84%的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單位可以得到約
1.8公頃的土地,作為其開發成本與利益。若採取公辦方式進行,抵費地處分之收入,
則將可以回饋到在地公共設施的建設與經營維護費用上。因此公辦或自辦,自然就牽
涉這土地開發利益是歸公或歸私的社會正義問題。
公辦?自辦?非關誰優孰劣
雖然支持自辦者會以「採取民辦,效率會更高,土地利用價值提高,地主更有保
障,而政府也不必投入資金,創造三贏局面。」,支持公辦者會說「公部門主導施工
,可兼顧工程品質與都市整體景觀,過程公平公開,減少私相授受及配地爭議,抵費
地標售扣除成本的所得,還能改善公共設施、增加政府收入。」但若從自辦市地重劃
的法源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的立法的本意來看,應是政府不願辦或無
法辦理的,才透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辦理市地重劃,一方面進
行都市開發建設,一方面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協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藉此,解決民
間對都市開發的需求。換句話說,是政府不辦的,才有民間自辦的討論空間。而不是
公辦或自辦的優劣問題。
自辦市地重劃令人憂心
再者,近年來不少地區的自辦市地重劃,不時爆出爭議,諸如:「重劃爭議未喬
好 黑衣人來砍樹?」、「農田被倒廢土 孫女 PO 網求援」、「怪手半夜偷襲毀古
蹟瑞成堂!」,在業者開發利益與地方環境經營的衝突下,地方的老樹、與老農共生
的農田、甚至是古蹟,在開發利益的壓迫下,往往成為被犧牲的對象;如今礁溪都市
計畫-礁溪休閒渡假區也因市地重劃議題引發公辦或自辦討論,也難免令人對自辦市
地重劃有所憂心。
縣府應堅守公辦立場
目前宜蘭縣內各都市計畫區,除了計畫本身載明「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
地重劃」(宜蘭縣礁溪鄉健康休閒專用區)或「自行研擬細部計畫自辦市地重劃」外
(礁溪鄉玉石自辦市地重劃),其餘均採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寸土寸金的礁溪,
市地重劃涉及龐大的開發利益。縣府編列 639 萬元預算進行礁溪市地重劃的工作,目
前送議會審議中,待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即可進行重劃工作,此舉已充分展現縣府呼
應民間都市開發與土地利用的需求;再者,自辦市地重劃須經縣府核准,縣府既然編
列預算,就沒有核准地主自辦市地重劃的道理。相信縣民期盼的是一個能堅守立場的
縣府,莫因副議長反對而妥協。畢竟副議長曾是自辦市地重劃促進會會長,目前擔任
顧問,若強硬杯葛此一預算,有否球員兼裁判之嫌,相信縣民自有公論;而即使此案
因議會杯葛而延宕市地重劃的開發,政治責任也在議會而非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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