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讀書館《#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
完整15分鐘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49786
家事事件法於2012年1月11日公布,同年6月1日施行,歷經八年多之運作,對於家事紛爭之妥速適正處理,已發揮一定成效。然實務上仍有若干爭議問題,有待釐清。本次講座探討二件最高法院近期之裁判,其一涉及收養關係當事人均已死亡之情形,是否得以檢察官為被告,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之訴?或應以何人作為適格之被告?另一則涉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否及如何行家事非訟程序而交錯適用訴訟法理?民事程序法學之解釋方法論如何適用於個案,值得進一步分析討論。
《主講人》
#沈冠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許士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沈方維 │最高法院庭長
【講 綱】
🔸第1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0號判決
一、身分關係當事人已死亡時,應以何人為被告?
二、確認收養(養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於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均已死亡 之情形,何以未設得由檢察官為被告之特別規定?是否構成法律漏洞?
三、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均已死亡時,收養關係是否存在一事,有無提起確認訴訟之確認利益?應如何起訴以解決民事法律關係紛爭?
四、本件訴訟以檢察官為被告,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
🔸第2則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簡抗字第 262 號民事裁定
一、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3款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是否不限於以兒童及少年為被收養人之情形,而涵蓋民法第1081條所定者?
二、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審理非訟化,其立法旨趣為何?
三、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08條第4款規定,有無牴觸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四、本件是否有程序重大瑕疵而有廢棄發回必要?最高法院之解釋論是否有違立法旨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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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讀書館《#論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從實體法的觀點》
完整試聽影片: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49009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將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稱之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屬於訴訟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3條,將之稱為婚姻訴訟事件。由於民法關於結婚無效、結婚撤銷或離婚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義較無爭議,但民法關於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此等事件之意義為何,有待檢討。
主講人
👨🏫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講 綱】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撤銷婚姻事件
📍離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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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讀書館:論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從實體法的觀點( #月旦雜誌訂戶免費參加)
👨🏫主講人:#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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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時間:2020年 9月17日(四)18:30-21:30
【講座介紹】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將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稱之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屬於訴訟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3條,將之稱為婚姻訴訟事件。由於民法關於結婚無效、結婚撤銷或離婚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義較無爭議,但民法關於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此等事件之意義為何,有待檢討。又,現行家事事件法中並無關於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事件之規定,於立法說明中,亦未說明何以不規定此等事件之理由。本講座擬從實體法之觀點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並附帶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何以不規定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理由。
林秀雄教授於元照讀書館演講【最高法院的繼承法軌跡─近年之繼承法見解探討與二審判決之比較】精彩片段 http://qr.angle.tw/e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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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94條3項說
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第二審為追加或反請求者,對於該第二審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裁定之
抗告,由其上級法院裁定之。
然後參照41條和 審理細則85條g說只允許非訟事件併入非訟事件
變成有三種狀況
41條 訴訟中加訴訟
訴訟中加非訟
79條 非訟中加非訟 (這裏不能加訴訟,審理細則說的)
所以94條3項說的41條情況就應該是
一審提起訴訟事件判決確定
二審中追加非訟事件
後僅針對該非訟事件不符 應向其上級法院抗告
這裏我有兩個問題
1. 42條說 如果在訴訟事件中併入非訟事件,應以判決為之
那就沒有裁定了 要如何適用94條?
2. 如果原本訴訟事件一審在地院 上審上訴高等法院
難道要針對非訟部分抗告最高法院?
但本來二審打完就是去最高法院(不管訴訟非訟)
那這條訂的意義是哪?
也沒有辦法兼顧審級利益不是?
理想狀況應該是 訴訟事件一審獨任 二審地院合議
然後非訟在地院合議二審加入 之後可以去高院合議庭抗告
這樣比較合理?
但訴訟事件又不是每一種都是 一審獨任法官後上訴地院合議庭的
還是我根本理解錯誤94條的意思了?
抱歉打得很亂 因為我實在是看不太懂家事法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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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祝你有個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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