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行政院會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作者:許維帆律師
近年來立法委員多次提案擬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期能防止未經允許之跟蹤、騷擾及因而所生之犯罪行為。而內政部日前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並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草案藉由明定糾纏行為之定義,並採取多階段處罰模式,期能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免於恐懼侵擾、達成預防犯罪之立法目的,並以補足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制之不足。
日後行為人若有對本人或對其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施以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使人心生厭惡或畏怖之行為者,均構成糾纏行為。對糾纏行為初犯者,警察機關得即時勸阻或制止,並得對該行為人為警告處分或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對糾纏行為之屢犯者(即經警察機關警告或罰鍰後2年內再犯者),法院得核發防制令,禁止行為人再為糾纏行為,並得命行為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防止糾纏行為之必要措施,提供被害人更為周延的保護。如違反防制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家庭暴力防治法 立法目的 在 許峰源-法羽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發生一個家暴案件,不同以往的是,被家暴的對象不是孩子,是母親,施暴者不是父親,而是孩子,一個14歲的女孩子。看來家庭暴力防治法未來修法的立法目的又多了一個需要特別考量的觀點。
也就是父母親也有可能因為過度溺愛子女,遭到子女家暴的可能性。
這真的是一件很值得研究的個案,到底是怎麼教孩子的,可以教到國中階段就敢對父母親施暴?
錯誤全部都在孩子上嗎?父母親是不是應該要自我檢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