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我查了台北市的自治條例.這是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的(連結在下面)
其中第三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除依該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辦理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百分之八十及應納房屋稅額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___________
說明一下,這裡提到的"本法"是住宅法.住宅法的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第六兩款是包租代管。第二項第四款也是包租代管(詳細內容我貼在下面)。顯然不符合明倫國宅的狀況。
結論: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針對社會住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結果台北市長室會議在七月與九月兩次竟決議要將地價稅及房屋稅納入自償計算??
我不是讀法律的,想請問一下專業,這樣算不算違法?又,如果算是違法,是否要有人受罰?
住宅法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接受捐贈。
四、購買建築物。
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
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七、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購買建築物。
四、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
定。
https://tinyurl.com/y95kyrrv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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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報告Day6|稅務局、交通處、公車管理處、工務處】
今天總質詢結束了,恢復刊登業務報告,明天就會迎來業務報告的大結局,後天是SP──我的總質詢報告啦!有非常多重要的討論,都會一一分享,也請大家多多關注,一起來監督市政!
6月1日(周一)是稅務局、交通處與公車處、工務處的業務報告,討論到停車和人行道空間淨空,以及學生專車如何平衡服務與公車處營運成本,還有與工務處討論到下水道、橋梁資訊公開即時,還有非示範性道路品質如何提升,以及防治光害與工程前生態檢核避免傷害本市生態。
💻業務報告影片💻
稅務局、交通處、公車管理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601D_0.mp4
工務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601D_1.mp4
🚗 #交通處
🚙非暫時性停車問題如何解決?
市長的施政總報告提到市府最近幾年新建許多停車場、路外停車格,但這些停車位大多位於市中心,主要是解決觀光性停車和通勤的暫時性停車需求。然而基隆非市中心的社區仍然有嚴重找不到車位的問題,居民回到家時找不到足夠停車空間。而現在基隆市的平均每戶持有車輛數已經達到1.3輛以上,解決方法之一當然是透過詳實的調查,了解每一個區域、尤其是住宅區的平均違規停車數和目前可提供的車位為多少,清晰了解後,才能對症下藥,從鄰里的空間中找出可增加的停車空間。
另外,在可能的停車空間上,有些住宅區附近可能會有新建案換取容積獎勵而開闢停車空間、或是轉換了使用分區而要回饋的停車,這些必須回饋的空間是真的有開放嗎?停管科有確實監督嗎?因為時間的關係,針對各區域的調查處長回覆去年已調查基隆市的停車供需調查,並公告在交通處的網站。(基隆市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https://tourism.klcg.gov.tw/tw/News/Detail1?NewsId=14310069&i=2)另外,處長表示停車空間有沒有開放,主要是建物管理單位(都發處)的職責,交通處是配合都發處查驗。
這份停車需求的調查提供的安樂區幾個無附設停車場舊公寓社區停車數據,我想繼續問是否有我之前提案的「舊公寓社區停車改善」的「應用」規劃是否能基於這份調查開始展開?以及變更使用地分區的建案回饋停車空間的掌握?但都沒有時間QQ。
🚧麥金路道路品質提升計畫:人行道變機車停車場?
這幾個月麥金路在施作道路品質提升計畫的工程,包括路面改善和人行道拓寬,目標是讓麥金路的人行空間更加寬敞順暢,我非常期待這次的工程。但在幾個人行道路段完工的路段,開始有機車占用人行道、直接把公用的人行道當作停車場,行人要如何走在人行道上?而不論在麥金路審議會議還是在質詢中都講過非常多次「機車退出人行道」,也提案給交通處來協助流程設計,我再次向處長詢問提案機車退出人行道的方案及規劃?尤其是麥金路人行道的部分會如何執行?
另外,交通處也規劃長庚醫院站的國道客運和市區公車站牌交換,但是看起來工務處已經先執行了人行道工程,但候車亭卻沒有互換,現在人行道上的路線標示已經重複塗銷、剝落,如果未來再次塗銷重新畫設,將造成民眾很難辨別標示。到底是甚麼時候候車亭要互換,在未來工程改善上,是否可以在前期溝通?
交通處回覆麥金路人行道完工後,希望執行機車退出人行道政策。未來確實會交換長庚醫院站橘郡側的國道客運和市公車站牌,近期會到現場了解地面標示的問題。
📊提升基隆市公車營運效能研究報告書的建議與未來規劃
其實我也想談交通處發包給中華大學進行的研究──《提升基隆市公車營運效能研究報告書》中研究提到電子票證資料不全造成研究分析之困難,是否可以改善資料蒐集,例如向中央申請上下車公車刷卡機裝設費用,還有未來可能發展跨區公車與分段收票的可能。
更重要的,我也想繼續問到該報告書中提到「將停車收入、違規停車規費收入成立基金,挹注大眾運輸」之可行性。「停車基金挹注大眾運輸」這件事很重要,除了能透過基金規劃來協助公車處財務,若有這個經費的設立,象徵著汽車持有人使用「公有」停車空間或違規費用等繳納給政府後,這些費用可以直接挹注大眾運輸,再加上相關的政策工具設計,也許能舒緩公車處的財務或促進公車品質。但以上都沒有時間討論到,非常可惜,有機會也會透過提案與質詢繼續和交通部門討論。
🚌 #公車管理處
👧學生專車租費調整及營運改革
學生專車調整路線班次在地方引起許多討論,在和公車處討論過後整理出學生專車的問題在於:
1⃣️專車路線無法收足每車1500元的租車費用
2⃣️目前保留平均搭乘人次16人以上的學生專車路線若未收取租車費用,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3⃣️每趟車1500元的收費也不符合公車處的行車成本
為解決以上問題,我請公車處計算精確的出車成本,並以里程、搭乘人數或適用車型等條件制定明確的租車收費標準,以利各局處確實編列預算租車,公車處也能確實收到租金。
接著,我以觀銷處轉型為DRTS需求反應式包車服務的「基隆觀光專車」為例,建議公車處針對客群、路線都更固定且易掌握的學生專車,與教育處合作設計月票或每學期固定收費的模式,例如:由各校於學期初統籌、登記搭乘人數,並由乘車者共同支付合理租車經費。
公車處長回答目前的租車辦法是2004年左右訂定、2006年則跳整過票價,對於學生專車是否依照租車辦法租車,各校預算教育處預算編列,需要配合教育處、各校來開會研商,學生或家長是否要付費也要列入研究。希望公車處能確實和教育處及各校來積極討論。
#工務處
⌨下水道、橋梁資訊即時更新
由於非常多的民眾關心基礎工程如下水道和橋梁檢測的資訊公開,在這次工務處的業務報告紙本提問,我也詢問下水道資料的整合和建置進度(如人孔蓋、管線圖等),以及橋梁資訊的更新狀況。工務處在紙本回覆中說明只要下水道工程完工後,就會將資料彙整送內政部營建署並協助公開在圖資管線展示平台(http://sewergis.cpami.gov.tw/CMMEQP/OMapData.aspx),而基隆市的橋樑資訊也放上網。
但民眾不一定知道營建署的下水道資訊網,因此我建議工務處可以在市府網站提供內政部連結,讓市民清楚管線布建到哪裡,另外是工務處網站的下水道資訊仍是二期的工程資訊,但現在已經進行到三期的工程,希望工務處盡快更新。而在橋梁資訊公開上,除了基礎的橋梁資訊,橋梁檢測頻率、最近檢測方法與結果公開,也能方便民眾查詢,所以我也建議工務處可以加上橋梁檢測資料。處長也回覆說工務處處網他也覺得很難用,今年開始府內會有網站改版,相關資訊公開他也會請同仁注意並加強資訊即時。
🔧如何把關非示範道路的道路品質
工務處目前主力推動道路品質提升計畫,以安樂區來說,目前正在進行工程的就是麥金路。但非示範道路或巷弄道路要如何維持道路品質?雖然道路的開挖能夠由開挖單位申請並要填報挖掘系統(https://kct.klcg.gov.tw/dig/Civilian/Default.aspx )並會有檢核流程,但是以去年為例,工務處抽查116案的道路開挖工程,無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準回填作業的不合格的案件就有71件,高達61%。針對目前相當高的回填不合格率,我詢問工務處有沒有降低不合格率的相關規劃?如何把關非示範道路的品質?
處長回覆說市政資源畢竟有限,目前是向中央申請經費、改善主要幹道的品質為主;非道路品質提升計畫的巷弄道路品質,工務處會盡量有效運用有限資源,也會以重罰來降低不合格率,並要求開挖管線單位確實執行。
💡降低光害!智慧路燈裝設及評估
環保署今年三月發布《光害防制指引》,提供各縣市主管單位處理光害問題時參考運用。也有許多科學證據提到光害對生態和人體的影響,而要減輕光害問題,方法之一就是調整路燈照射範圍和亮度。目前暖暖區和中山區都有裝設可調亮度的智慧路燈,但不只是暖暖區和中山區有調整路燈亮度、保護生態的需求。因此我詢問工務處在無智慧路燈的地區,未來有沒有裝設智慧路燈的計畫?工務處目前有沒有不同的工具,例如智慧路燈、矮燈柱、遮光罩等設計,可以兼顧照明、道路指引又不會因過亮而傷害生態而傷生態與人體?而在裝設路燈前,有沒有評估標準先評估當地的生態保護、居民需求甚至是觀星等需求?
處長回覆智慧路燈是用經濟部補助的經費裝設在暖暖區和中山區,因為經費不足,因此還需要評估效益。在光害防治上,處長表示以路燈為例,多數以市民和民意代表、里長需求來執行,工務處沒有其他工具和光害防治專業相關替代方案,應由市府內主責單位統籌來訂定規範、研擬光害較少的替代方案,工務處一定會配合執行。
🦅工程前生態影響評估很重要
先前工務處在西定河的清淤工程,發生不當修剪樹木造成雛鳥掉落西定河的事件衍生許多爭議。整體而言,工務處的業務涵蓋許多工程,包括下水道清淤、河道清淤疏浚和人行道等,可能會牽涉到樹木,但即使施工地點是人為開發許久的地區,有些工程可能會影響樹木和相關生態,對此,我詢問工務處未來有沒有可能建立工程前的相關評估機制?
處長說工務處、施作廠商可能也沒有生態保護的相關知識,未來會透過教育訓練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合作,培養承辦人員的生態保護知能,以減少工程影響生態的事件。
容積獎勵計算方式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
容積獎勵計算方式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拯救中區沒落的方式?立委候選人林佳龍提出「針灸」良方,保證可以使老市區起死回生。主張政府以獎勵容積辦法收購中區地標的綜合大樓,拆除後闢建為文化商圈廣場。只要此大樓能單點突破,即能為中區注入商機,風華再現。在場的當地地主何澄祥等都表態讚同,並痛斥中區的殘敗,代表政府的無能,期待讓林佳龍進入國會,協調中央、地方及業主解決。林佳龍16日(週五)上午,是在議員黃國書、逢甲大學都市計劃系教授劉曜華、公園里長沈素玉,以及林文傑、何澄祥、吳重正、吳全等十餘位自由商圈業主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只要他當選立委,他一定可以在四年內解決這佔地600坪,業主百餘位,目前形同中區「毒瘤」的綜合大樓問題。
林佳龍主張,政府以容積移轉及獎勵容積兩方式並行,取得綜合大樓面積約600坪的商二用地,公有化及拆除建築後,將其打造為迷人的都市廣場,一方面在此增設地標雷射燈光區、街頭藝人表演空間、戶外商業攤位及大眾運輸場站,另一方面利用人工地盤增設至少200個停車位,活化呆滯多年的重要地標區。林佳龍進一步提到,中區再生與活化需要積極的政府角色,過去十多年來,中央及地方政府面對商業產權複雜的更新問題,只選擇迴避的作法,不但已經嚴重影響台中市中區的再生,對陷在使用權及土地權屬爭議的綜合大樓地主及使用人,也造成莫大的傷害。
林佳龍願意公開承諾,當選立委後將成立專案小組積極爭取內政部修法解套,一方面促成綜合大樓的商業容積可以順利移轉,確保地主及使用人的權益,並且促成中區第一座迷人的都市大廣場,讓街頭藝人、藝文活動愛好者及大眾運輸使用者願意在中正、自由廣場駐足消費,激發綜合大樓周邊的原遠東百貨及誠品龍心整建再出發,並結合高架化後的新台中火車站廣場與成功路的更新再造,找回中區的繁榮與台中人的歷史記憶。
當地重要業主何澄祥表示,中區自由商圈的土地市值已減了一個零,即原本一坪500萬元,目前只剩50萬元,這是「政府無能」的代表。他自小在自由商圈長大,中區的沒落是台中人的「最痛」,除籲請讓林佳龍進入國會外,也要成立專屬辦公室,結合所有業主來振興中區。主持記里者會的劉曜華教授,則回述台中的歷史,認為大台中是年輕都會區,整個都會中心的形成始於1908年台灣西部鐵路的通車,台中火車站的出現,加上剛興建完成的台中公園,建構了大台中現代化都市的基本骨幹,至今已有百年的歷史,整個都會人口將近三百萬人,世界排名131。以台中火車站出現的分隔年,在此之前的台中市舊市區早期名稱以東大墩為名,屬於地勢較高的耕作區。1887年清國政府在此興建台灣省城,勾勒了城門與城牆,也開展了省政府機構的初期建設,包括考棚與衙門等設施。這些遺址至今大多不可考,只留下些許結構物線索與鄉野故事。
台中市舊市區真正的發展要從日本人殖民統治開始啟動,1900年市區改正計劃創建了棋盤形日本人生活區,殖民統治機構,包括州廳、市役所、金融機構、圖書館、公園、自來水、寬廣道路、娛樂、商業、酒廠與糖廠等設施分別在20世紀初期在舊市區及周邊現身。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台中火車站的出現。台中火車站造就了舊市區超過八十年的繁榮,也見證了舊市區將近二十年的沒落,如今台鐵高架捷運化即將完工,配合社會各界在舊市區興建捷運場站的共識,以台中火車站為核心的舊市區將有機會找到新的春天,如果關鍵性的改變可以被實踐:綜合大樓變成綜合大廣場。
綜合大樓的難題與解套:獎勵商業容積移轉、闢建地下停車場與戶外展演與商業廣場
第一廣場邊的綜合大樓街廓面積約0.83公頃,(2大街廓商業區分別為4140平方公尺、4190平方公尺),加上計畫道路面積495平方公尺,總面積約0.88公頃(與隔壁市25第一廣場面積相當),整個街廓可開發之商業樓地板面積約26467平方公尺。如以商業區每平方公尺10萬元計算,整個商業街廓土地價值約26.5億元。綜合大樓街廓與第一市場曾經是台中人歷史記憶的場所,包括1923年日本昭和太子行啟紀念館(1961年改建為綜合大樓)、戰後的台中戲院與成功戲院等設施,是無數台中人的甜蜜懷念場所。
容積獎勵計算方式 在 都更的人|EP.12 容積獎勵(2019都更修法前) feat. 張峯維規劃師 的推薦與評價
內政部已於108.1.30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內政部已於108.5.15 修正「都市更新建築 容積獎勵 辦法」 ☑ 「都市更新建築 容積獎勵 辦法」修正草案重點懶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