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商美邦的保險爭議案件,
(一個男子投保十幾年,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主張是疾病致死拒賠,法院審理後判賠)
經過媒體披露,重創其企業形象
(這個不要說是五月天,請五月花來也沒用勒!)
另外鄭捷殺人案件,
台北捷運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
健保署先支付死傷者醫療費新台幣129萬餘元,
後來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
新光拒賠,理由是這是恐怖攻擊(註),
法院審理後判新光敗訴~
這告訴我們,
投保保險,絕對不是看保險業務員漂不漂亮,代言人帥不帥,
而是看保險公司理賠政策,
k之前寫過一篇文章,
看過的人請略過,沒看過的人可以參考~
註:
恐怖攻擊在保險契約範本裡是除外條款,
幾乎每一家保險公司都一樣,
也就是搭馬航被飛彈射下來,是找不到人賠的喔!
新光是打這個好物(恐怖攻擊除外條款真是保險公司的好朋友),
但失敗了~
<從律師的觀點,保險要找哪一家?>
身邊很多人都有保險,包括k自己,
但是勒,
大多數人簽字前很少把保險契約從頭到尾看一遍,
事後才發現,
所謂的保險,是這個不保,那個不保!
比如:
你以為你保了醫療險,
保險契約又載明手術會給付,
應該沒問題~
後來眼睛開刀,去申請保險金,
保險公司拿出保險契約條款跟你說,
這個給付條件是要住院,
你眼睛開刀沒住院,所以不能請領~
所以保險公司會被罵也是應該,
因為收錢(保費)收很快,給錢(保險金)給很慢,
像k老婆大哥前幾年騎車意外去世,
檢察官也勘驗過了,沒有問題,
保險公司給錢的時候卻拖拖拉拉的,
重點是保險金額才一百萬元,
老婆大哥去世時一年收入就不低於這個數字,
有什麼好詐保的?
後來保險公司查來查去查不出所以然,
還是摸摸鼻子給付了~
(不過保險公司碰到可疑案件是會調查的喔,
這陣子發生幾件殺爸媽詐領保險金的案件,
應該都是保險公司舉發的,可別把保險公司當呆子阿~)
話說回來,
因為保險條款太瑣碎了,
(連k都懶得看了,何況一般人?)
一般人選擇保險時考量的點,
通常很奇怪,
考量的是:
跟保險業務員交情好不好?
而不是保險產品好不好?
這樣的考慮通常出於:
我跟保險業務員認識,
萬一發生事情,他會替我爭取~
錯了!
保險契約接洽時當然是由保險業務員跟你接洽,
但發生事故後,
真正有權決定理賠與否的,
是理賠部門,而非保險業務員,
所以把對保險的期待都放在與保險業務員的交情上,
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k也有朋友在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做過,
他說裡面就是一堆法務跟律師,
請這麼多法務跟律師幹什麼?
就是拒絕理賠後等著客戶來告,
也就是,他呆的那家保險公司政策是理賠從嚴~
所以在投保保險之前,
除了保險產品之外,
要考慮的,絕對不是跟業務員的交情,
而是這家公司的理賠政策~
那怎麼知道哪家公司的理賠政策勒?
問律師或法院的人最清楚了!
因為保險案件就是由法院審理,
所以法院裡的人最清楚
哪家保險公司的官司最多!
(所以有朋友在法院工作的,可以打聽一下勒~)
至於k自己的了解,
富邦產險部分理賠算是相對寬鬆(壽險不知道),可以保,
但k不會去保某些保險公司,比如:新X, 國X
為什麼?
佛曰不可說~
結語:
投保保險時,還是先看清楚條款再簽字,
另外應該優先考慮的是公司的理賠政策,
而非與業務員間的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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