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延至下個會期再審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再度進行「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二讀審查,因爭議意見仍分歧,無共識,經表決通過,議長宣布延至下個會期再審。
⏯昨天8/17上午,自治條例已進入二讀,但過程爭論不斷而暫停,縣府應議會要求,昨天下午再邀產業及環團召開平台會議,我也前往聆聽,不過,平台會議並無實質效能。
自治條例共九條,爭議點:
1️⃣新設畜牧場與住宅的距離。
2️⃣住宅是否要納入農舍。
3️⃣污染防治設施之規範。
❇️❇️第四條第4款內容:「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
此條文,有人支持納入農舍、有人認為部落的定義模糊,應加上門牌、以及目前條文規範300公尺的距離,環團居民與畜牧業者也各持不同見解等。
⛔️⛔️我反對大型工業化、財團化、高污染風險的畜牧場進駐花蓮。
✅✅對於在地的中小型畜牧場,自治條例則應保障他們的生存權與營運權,同時也要做好配套措施、兼顧在地居民生活的品質。
縣府農業處必須審慎處理‼️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美MOU投資審查怎麼做? 開放中資來台之後,台灣發生許多「假外資真中資」的案件。這次台美簽定了MOU,我想了解經濟部的投資審查部分,像是如何增進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與經濟部在投資審查工作的交流合作?實務上經濟部打算怎麼加強我國對於中資來台的審查?如何改善現在許多「形式審查」的問題? 台美經濟繁榮夥伴...
實質審查定義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年4月15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財政部所提「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六項前段: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或「無期限」修正一律為10年。(修正 #稅捐稽徵法28條)消息一出,引起學務界及實務界一陣譁然,錯誤溢繳稅款影響賦稅人權甚鉅,如若侵害人民權利,卻受10年限制,政府豈非落人「強占民產」口實。爰此,本報特別專訪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黃俊杰,針對「繳納正確稅額與退還溢繳稅款」部分深入剖析。
應注意的是:國家課稅權之行使,為典型之高權(侵害)行政,稅捐核課處分之本質為負擔(不利益)處分,基於依法行政之公益及實質正當性,確實維護納稅者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者之溢繳稅款,受到課稅要件法定主義之稅捐法定(依法正確課稅)要求,本應依職權(亦為法定義務)撤銷原核課處分,不必受到該事件是否「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駁回而告確定者」之影響。
稅務救濟修法系列(五)繳納正確稅額與退還溢繳稅款——專訪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serious-article/331234
實質審查定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資色彩濃厚的電商平台「蝦皮」,距離申請「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最後期限8月13日,僅剩不到一週的時間。該起申請案引發國人關注,其原因為電子支付涉及個資、國內金流與大數據監控相關問題,經濟部投審會若逕行核准,相當於繼續放任中國企業滲透台灣。
回顧整起「蝦皮」電子支付升級時序,先是於 2020 年, 蝦皮「保管代理收付款項」2019 年度日均餘額達到 31 億元,根據當時《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保管代理收付交易款項日均餘額超過 10 億,就必須從經濟部管轄的第三方支付,申請 #升級 為金管會管轄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至同年 11 月 13 日,當時金管會核准蝦皮支付公司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許可,就當蝦皮順利取得申請電子支付許可後,又面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需達新台幣5億元的規定。因此實收資本額僅 500 萬的蝦皮,必須於規定可延長之期限內,也就是今年 8 月 13 日前完成 4.95 億元必要增資,才能申請電子支付營業執照。
🔺搶壓線 以規避重新審查 蝦皮神速提出增資案
投審會於 2020 年 8 月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將嚴格認定第三地區中資定義。投審會表示新辦法將於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不會強迫外資企業重新審查。但外資企業提出增資申請,還是會以新方法重新審查是外資還是中資。
中資色彩濃厚的「外資」蝦皮,為了趕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投審會修正審查前增資,來規避 #重新審查 是否為中資, 在 11 月 13 日取得金管會的電支許可後,便神速向投審會提出了增資申請。
🔺修正股權審查辦法生效日前 蝦皮仍無法通過增資申請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投審會修正股權審查辦法即日生效,嚴審中資來台投資。由於蝦皮未能如願在投審會新辦法生效前通過增資申請,新辦法上路後,投審會將會一面審查增資案,一面依新辦法重新審查蝦皮是否為中資。
🔺蝦皮緊急撤回增資申請
蝦皮母公司新加坡商 Sea Group, 2017 在年紐約證交所上市,當時最大股東中國騰訊持股39.7%,由於中資在台灣許可投資的項目並未包含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因此蝦皮支付於今年1月15日緊急撤回增資申請,否則極有可能面臨被撤資的危機。
今年 3 月, 蝦皮重新向投審會提出增資申請。而於5月間, 金管會同意讓蝦皮申請電子支付執照的期限延後到 8 月 13 日,距今不到一星期的時間。
面對中國長期虎視眈眈,為避免國內線上金流遭中共勢力滲透,時代力量呼籲,投審會應該徹底審查蝦皮背後的中資疑慮,並依新版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來審查,嚴格認定是否有第三地區中資,以 #持股比例百分之三十 及 #實質影響力 作為認定標準,為台灣的資安、金流與國安做把關。
實質審查定義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台美MOU投資審查怎麼做?
開放中資來台之後,台灣發生許多「假外資真中資」的案件。這次台美簽定了MOU,我想了解經濟部的投資審查部分,像是如何增進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與經濟部在投資審查工作的交流合作?實務上經濟部打算怎麼加強我國對於中資來台的審查?如何改善現在許多「形式審查」的問題?
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MOU,其中第六項是投資的審查,我請教相關單位,這一塊有哪些內容?單位回覆我,投資的審查會成立工作小組,會就兩邊怎麼去審投資做交流,特別是外來投資會怎麼審查的部分。
中資審查是否流於形式?
而我特別關注國安的審查,目前對中資跟外資是分成兩個管制方式。我要提醒相關單位,要特別注意中國對我們的市場、投資產生的危害。我上禮拜也開了一個記者會,這個案例是雖然有19%是中資、又有兩席的董事看起來就是中國人,卻說法律都沒有問題,形式上都可以通過審查,這樣就引起我的好奇,有些狀況明明一看就是中國的資金,但為什麼我們審查不出來。
我想請問經濟部對現在我們自己的審查是有信心?普通?還是很差?
相關單位回覆我,現行法規規定要綜合持股佔30% ,才會認為是中資,但如果結構為多個層級後,就可能難以審查,不被認定是中資。但目前已經著手修改法規, 只要每一層持股超過30%,或者有發現中資對其有實質控制力,就會再做討論,依中資審查認定。不過我也提醒經濟部,我們認為「重大影響力」來定義中資是必要的,未來也希望可以和經濟部討論中資該怎麼定義。
雙重國籍怎麼辦?
但是我要問一下,這裡有一個例子,雖然中國的法律規定人不能有雙重國籍,但實際上如果他是中國人跑去國外拿到國籍,也有可能是雙重國籍,更何況中國不是法治國家。所以中國人不能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很可能只是形式,比如華為公主孟晚舟不是只有中國籍,很可能也有加拿大國籍,那碰到這種雙重國籍,那要怎麼算呢?現在中資若來台灣來設立子公司,子公司的股東登記外國人的護照,到到底是審外國人的護照,還是審中國人的身分?
相關單位回覆我,假設有雙重身分的時候,會去跨部會討論,看相關的單位來給意見,如果有這疑慮的話,會跨部會來討論。我提醒相關單位這些的確有檢討的空間,具體會送些案例給經濟部,再來討論看看如何修正,再請部會一起討論未來如何防堵。希望既然台美已經簽署MOU,台灣和美國進行相關管制方式的討論,更積極地提出加強中資管制的政策方向!3Q!
2020-11-30,經濟委員會,經濟部 王美花部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實質審查定義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實質審查定義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516管碧玲於交通委員會審查NCC版本"廣播電視壟斷防制多元維護法草案"並向石世豪主委提出質詢。管碧玲抨擊NCC版反媒體壟斷法對於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定義過於寬鬆,對媒體壟斷無法進行實質規範。依該法計算模式推算,幾個新聞台要合併根本就不是問題、報紙電視跨業合併也難以越過規定紅線。而NCC選擇將絕大多數的媒體入法,只會讓NCC版的反壟斷法只會讓NCC成為媒體帝王機關。另外,管碧玲也直指從NCC版的反壟斷法的第三十四條到第四十條等條文,皆是授與NCC獎勵新聞內容、頻道、系統商、記者工會等,管碧玲痛批這是NCC手上拿著胡蘿蔔,坐實了NCC透過反媒體壟斷法擴權的事實。
實質審查定義 在 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之意涵,曾榮耀老師,許文昌/曾 ... - 來勝不動產 的相關結果
實質審查. 意涵:登記機關於審查登記案件時,除應就法定程序、文件等要件進行形式上審查外,須再就權利義務之真偽進行實質內容審查。 · 形式審查. 意涵:指 ... ... <看更多>
實質審查定義 在 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差異是什麼?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的相關結果
形式審查(初篩) 僅初步審查送審資料之齊備性,以及申請書刊載資訊是否有誤,不會審核送審資料內容之適用與有效。如形式審查不通過,收到通知後須於4個月內 ... ... <看更多>
實質審查定義 在 實質審查 - MBA智库百科 的相關結果
實質審查 (examine as to substance)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