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 差點害死這一家五口的狠心飼主】
這裡有條大排溝,平常只要漲潮,水深可高達一個人的高度
下午又發現了一件棄養事件
我們真的很氣憤,這種不顧孩子死活的行為一再發生
這隻狗媽媽和四隻小幼下午被發現出現在這裡,猜想是剛被丟棄不久
當我趕到的時候驚訝的發現
三隻懵懂無知的小幼竟然掉進了排溝
這些你眼裡不值的生命比你更有感情
開始漲潮,水位也漸漸升高
狗媽媽著急的在岸邊看著孩子
來回跑著卻不知所措
小幼幼也在排溝裡驚慌不已
唉叫個不停
才剛被丟就掉進水裡,如果沒有被發現,失去這幾條命你能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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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控管 飼主的遺棄
沒節育又遺棄
流浪在外不斷的繁殖才會造成越來越多的浪犬問題
最後演變社會問題
#社會問題:追車,追人,咬傷人
除了節育,政府要勇於承擔問題犬的安置才能防止並減少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地方和政府應該要持續協調因應對策
而不是用不理性的手段
從A區遺棄到B區的方式來處理,這是惡性循環
請大家好好思考
千萬不要因為反對而反對
有人說「人重要還是狗重要?!」
我說,生命不該拿來做比較
我們熱愛也尊重每一個生命
我們不希望任何人再受傷
也不希望任何浪犬受到無辜的傷害
所以我們必須共同來面對解決這個問題
民間私人單位與政府有心捕捉浪犬結紮,控制數量
也需要地方配合
結紮的觀念很重要也需要真正去落實實行
這就是為什麼要一直不斷宣導結紮!
如果今天這個區域有3隻狗媽媽各生了6隻,等半年後假設有一半是母的,又懷孕,這種倍數成長的數量極為驚人
把A區的狗丟到B區,這樣浪犬的問題一樣存在,只是在被丟棄的地方製造出相同的問題
我們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件,所以這幾年才會不斷的透過TNVR把浪犬的數量減少
浪犬有區域性,一區,一區節育控管,數量不會再繼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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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二、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保證金、投保責任保險或其他
擔保方式、專任人員、設施、申報資訊、動物飼養照護之規定。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
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四、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
。
五、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六、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
執行職務。
七、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
開陳列有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
。
八、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一項有關標示之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
未改善。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二項有關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
或使人產生誤解之規定。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三項規定,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有
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三項各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容器或包裝。
十一、違反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人員之檢
查或抽樣檢驗。
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所涉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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