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防疫記者會綜整】
今天是連續第11天+0,累積確診人數269人,居家隔離人數24人。
預約制第四輪疫苗預約成功總計39,751人,7/31(六)已施打人數20,457人。接下來明天有5,036人、8月6日有14,208人預約接種,請預約鄉親要依照預約時間、地點前往施打,施打前可以先上彰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紀錄查詢系統
https://anticanacer.southeastasia.cloudapp.azure.com/vaccination_query/index.aspx
下載「疫苗接種意願書」,並先填好帶到現場,可節省等待時間。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重新開放第五輪預約接種,預計明天(8/5)上午10時至8月7日中午12時上網預約接種,接種疫苗為莫德納疫苗,因為上一波没有簡訊通知也能預約,所以提醒大家,明天時間到了,就先上網試看看,符合資格的為已接種第一劑莫德納、且於8/11前已間隔滿28天之第1~3類對象、孕婦,可接種第二劑;或是7/19中午12點前已意願登記莫德納,且為65歲(含)以上長者及55歲(含)以上第九類對象,可接種第一劑,開打日為8/13(五)-8/14(六),符合資格的鄉親再特別留意。彰化縣目前提供包含四大超商、藥局、西醫診所、服務櫃台計1,105家可實體預約疫苗施打場所,歡迎鄉親前往進行實體預約。
打了疫苗不會變成無敵超人,因有民眾反映,一些長輩在施打疫苗後,覺得自己已不會感染,而把口罩拿下來在廟口聊天,因此還是得提醒大家,接種疫苗後還是得遵守防疫守則,戴好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有關國、私立高中教職員疫苗施打規劃說明,目前已依教育部規定系統造冊,包含學校在職的專任、兼任教職員工、校內工作人員。彰化縣國小於7/19-7/22完成造冊;國中7/26-7/29完成造冊。規劃期程分為2批次,第一批次1,773人於8/6施打,第二批次疫苗將視中央撥交後,由學校通知安排施打。8/6第一批次施打時間為上午9點-11點30分、下午 2點-4點30分,地點在和東國小及二林教育文化園區。彰化縣國、私立高中職教職員,由學校通知。外縣市高中職教職員選擇本縣施打,簡訊聯繫通知。
針對中元普渡降級鬆綁新指引,不開放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及流水席。已登記寺廟、宗教財團法人得另提報防疫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可放寬室內最多100人、室外最多500人。另如放水燈、主普壇等,應另提防疫計畫報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方得辦理。普渡場地入口處應採單一入口及單一出口模式,及張貼場地可容納人數告示 ,並派員依照場地容留人數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公司行號、市場攤商或社區住戶自辦中元普渡或類似活動者,關於其防疫規劃可參考「二級疫情警戒期間中元普渡防疫措施」。
協助在地年輕人創業輔導,特別邀請創業成功的企業家及店家負責人來擔任創業輔導顧問,並且舉辦創業主題式講座,希望可以激盪年輕人思考,想出妥適的經營方法。講座內容豐富多元,歡迎年輕人一起來參與。文化局舉辦的⸢彰化縣2021世界閱讀日—詩書裡閱藝同行⸥延長至8/29,活動有「集詩廣藝—為愛書寫詩」、「美好彰化在詩裡—玩詩總動員」及「有點兒喜閱—借書集點」三項活動。只要在個人臉書參與寫詩或到彰化縣立圖書館挑戰玩詩遊戲,並搭配借書集點,就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寺廟負責人查詢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NGO/NPO治理問題(六)- 許願池與捐獻箱
作者:劉康身律師
幾個月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因規劃於臺北市內湖區保護區內設置「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專區」,事涉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並引發環境破壞等疑慮,整個開發案受到極大的批評,其間並出現該基金會的美國分會投資於邪惡基金以及財務透明度檢討等聲浪,台灣社會突然對於這個長期以來以人道救助為志業的宗教團體產生了興趣。
據報導, 2013年慈濟受領各界捐款的收入高達新台幣90億元,同期台北101的營收為新台幣154億元,南僑集團為148億元,慈濟近百億元的收入幾乎等同於大企業一年的營收。
事隔數月,行政院於端午節前夕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並將送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對於宗教法人的內部治理、管理組織、利益迴避、財產的保管與運用、會計記錄的保存與帳務處理、捐獻財物明細與宗教活動募款相關資料的公開等,有較2008年的草案版本為更詳盡的規定。例如第18條規定,宗教法人負責人、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或關係人之不正當利益。第24條則著眼於導正目前宗教團體受領財物捐獻後其流向不透明的問題,規定「宗教法人接受捐獻之財物,應於接受捐獻後六個月內,將捐獻者姓名、金額或內容資料,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捐獻者查詢;或置放於第六條規定之場所,供捐獻者申請查詢。」
不過,「宗教團體法」草案第41條對於「本法施行前適用監督寺廟條例登記有案之寺廟以及本法施行前依民法完成登記之宗教財團法人及宗教社團法人宗教團體」,似未強制其應申請轉換登記為宗教法人,如此一來,前述強化宗教法人管理與資訊公開等要求恐無法發揮作用,立法機關是否將對此做出調整,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