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案說明:
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以及徐國勇部長都時常口口聲聲地說要當警消的後盾,所以我今天排審了這幾條法案。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是有關警察免職的規範,原本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而沒有緩刑或易科罰金的話就要免職,本席把性質相似的有期徒刑確定而易服社會勞動情形也加進去,等同是放寬條件,不要讓免職的條件那麼嚴苛。
-
本席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2,是明定 #警察節、#消防節時,#警消能夠放假,如果真的礙於勤務無法當天放假,#必須給予補休。6月15日警察節就到了,我們希望平時辛苦維護治安、日夜輪值的警察,能夠得到適度的休息,警察節、消防節這天放假,不但是象徵國家體恤警消同仁辛勞,也用實際放假或補休,強調 #適度休息才能照顧同仁的健康。
-
最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民國34年制定,院方檢方與警察之間關係極度不對等、充斥政府在大陸時期的法制、組織用語,近年法制完備後,刑事訴訟法、刑事妥速審判法,以及多種與執法機關有關的組織法規,均有院檢請求警察職務協助的法律依據。而且,本席稍後質詢時會很具體指出,#獎懲建議權變成了院檢將自己業務甩鍋給警察,#逃避責任的依據。甚至108年監察院已經有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司法院來檢討本條例,但法務部、司法院依然不動如山,每一次外界檢討本條例,只會說本條例規定很完整,沒有甚麼要檢討的。既然法務部、司法院自己不提出對案,#罔顧監察院、#立法院的監督,本席就提案,#將整部本條例直接刪除。
Search
將整部本條例直接刪除 在 [新聞] 立院三讀再生能源條例新建物應設置太陽-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標題:立院三讀再生能源條例 新建物應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
原文連結:https://tinyurl.com/786wvha4
發布時間:2023/05/29 11:14:57
記者署名: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原文內容: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
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
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
立法院審議。除了行政院版本,立法院多位立委及黨團也分別提出修正草案版本,併案審
查。
在太陽光電部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立
法經驗,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
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及可免除
情形的認定標準,另外定之,後續經濟部將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
至於離岸風電方面,此次修法擴大潛在設置空間。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
圍」的文字,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具體開發範圍也會透過跨部會聯合審查機制把關
。小水力發電部分,也修正為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的水利建造
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以直接設置或另設旁通水路設置的方式,轉換非抽蓄式水力為電能
,且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的發電方式。
生質能發電部分則是刪除原有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僅能設置於工業區的限制,回歸土地使用
管制規範,使農業設施、工廠等農林剩餘資材可就近做生質能料源運用,增加尋址彈性,
減少料源集運的環境效應與成本。
此外,三讀條文更增訂,為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而有開發地熱能之需要者,應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另,地熱能開發許可的有效期間為5年。但有正當理由者,得
於屆期2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審查核准展延者,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一年
。取得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者,若有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
或未依地熱能開發許可內容開發地熱能等情形,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
心得/評論:
再生能源條例通過了…
日後新蓋的房子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將強制蓋太陽能板,那個房價是不是…
這對整個綠能產業長期來看應該是利多吧?
例如茂迪、安集、聯合再生、世紀鋼
啊,還有元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5.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5356039.A.ED3.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