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疫情期間,許多人居家辦公,不過勞動部先前表示,將無法放颱風假,但隨後改口,若雇主不想讓員工放颱風假,可改成居家上班,引發熱議。有立委認為災防觀念需要與時俱進,防疫必須兼顧防災。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基法本來就沒有颱風假,現行法制相關指引要點可以保障勞工。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
居家辦公勞基法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自從疫情升級以後,法院的庭期也延期了很多次,我也從本來外出行程滿檔,變成宅在家裡防疫居家辦公(突然有種回歸非訟律師的錯覺😂)
最近因為法院也慢慢改採視訊開庭,才比較常到事務所上班!前幾天中午,很開心的跑去很愛的一家韓式飯捲店,發現竟然停業了(嗚不…)
這次疫情真的影響到很多商家的生意,除了禁止內用的政策,居家辦公也讓原本商業區的人潮變少,龐大的租金壓力,讓有些店家甚至決定停業😭
這讓我想到可以跟大家分享:
「雇主如果因為本次疫情而停業,還需要發勞工薪水嗎?因疫情可否放無薪假、或解僱勞工呢?」
💡看看下面的 #法律小解析吧!
📍公司停業是否仍需發薪水💰?
▪️因應政府政策而停業➡️可不支薪
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之情形,白話來說就是「不能怪勞工也不能怪老闆」,所以停業期間的工資可以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若無法協商,雇主可主張 #不支薪。
▪️若為商家自主停業➡️應依法支薪
因為是老闆因營運考量而自行停業,雇主仍應照付約定之工資。
📍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但須符合通報及最低工資要求
▪️ 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需徵求個別員工之「#書面同意」,並#通報 地方勞動局。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約定之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24,000元)
▪️減班休息之勞工可申請之補助:「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等。
📍可否因疫情解僱勞工?
▪️雇主可能得主張之法定事由:
1.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2. 勞基法第11條第3款「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仍須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如:業務緊縮或虧損之狀態已持續一段時間,且無其他方法可資使用等
▪️雇主應盡義務:
1. #預告期 或給予預告期間工資
2. #謀職假:預告期內每7天有2天之帶薪謀職假。
3. 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很重要✨:供勞工申請失業給付)
4. 給付 #資遣費(新制勞工: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5. #資遣通報:勞工離職10日前應通報主管機關。
這次疫情,使得讓很多業者營運困難,不得不與勞工協商減班休息或資遣勞工,但仍須注意相關法定要件,才能避免後續勞資爭議。
而勞工也應注意相關勞動權益及知識,若雇主有非法之調整或變動,也才能捍衛自身權益喔!
#新冠肺炎 #疫情 #三級警戒 #法律 #sunny律師 #律師 #國考 #法律知識 #武漢肺炎⚠️ #防疫
居家辦公勞基法 在 小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職場冷暴力,在居家辦公時期更明顯。
前幾天聽朋友哭著分享,他最近遇到的職場霸凌。
朋友是個小主管,作為小主管的他,夾在大主管跟同仁之間。大主管並不那麼在意勞基法,也總是說著承擔承擔,但責任跟責罵一來,就推朋友出去擔。管理的同仁年紀較輕,有著對於勞動條件的想像,多半時間到了就下班,假日不加班是常態,但工作倒是都有完成。
平常上班的時候,運作都還正常,有事回報,沒事思考。
但到了居家辦公後,一切都開始不一樣了。
可能是遠離了同事,平常靠著開會、開會跟開會來彰顯自己忙碌的大主管,開始慌張。於是他要求朋友給各種過去不需要的資料,也緊盯各種細節,小至Line訊息的用字用語,大至整體的風格呈現,都要過問。有些甚至是造成工作更加繁瑣,朋友苦不堪言。
朋友曾經跟主管反映居家辦公後原本的工作還是要做,多出來的工作量太多,同仁消化不完。但主管只是更暴跳如雷的指責說:「同仁不能加班嗎?他們不加班就你自己做」,然後朋友就每天每天更加忙碌,每一秒都不能lose訊息,不然就等著接電話。漸漸的他連午餐都不敢吃,因為去買午餐,甚至拿外賣的時間,都有可能會有訊息。
然後,他就開始失眠了。
後來,某次他很不對勁,可能是水逆吧?他突然私訊主管說:
「我的工作量真的太大了,這個應該是OO部門的工作,那個應該是XX部門的工作,能否明確分工呢?」
主管已讀他,從此,也就是已讀他。
在小主管共同的群組中,所有人詢問訊息,大主管一定會遺漏他的訊息。
第一次他不在意,第二次開始有點奇怪,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到了第六次的時候,他在對話框中詢問主管:「請問主管是遺漏了訊息嗎?」
這時候主管才回覆。
然後,又重複著這樣的狀態。
部門內的同仁也開始感受到這樣的狀況,漸漸的,整個部門的向心力跟活動力越來越弱,變成照本宣科,交辦機器人。
後來,朋友不得不去看心理諮商,因為他已經無數次的夜晚失眠,無數次在視訊會議未輪到自己發言時,關掉麥克風跟視訊痛哭失聲。
在心理諮商時,朋友痛哭了30分鐘,1小時2000元,他花了1000元在哭,因此他決定不能再哭下去,趕快跟諮商師講解自己遇到的問題。
30分鐘很短,他強忍著悲傷講完,講完後諮商師也有點哽咽。
諮商師告訴他:
「你的主管是個沒有安全感的類型,他需要完全的掌控你,才能讓他自己安全。你讓他覺得沒辦法掌控,所以他會一直刁鑽你的細節。」
接著又說:
「但現在看起來,他自己的情緒問題直接轉嫁到你身上,把你當成代罪羔羊,透過對你的忽視與冷暴力,讓自己的情緒獲得紓解,也藉此讓你可能會因為對被忽視的害怕,因此讓他予取予求。而若你不因此軟化,他也會再把這樣的狀態升溫。」
「因此,你現在答應我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再跟主管溝通時,心理先設下一道防線,並且不要在主管發話時,過早將自己代入。第二件事情,是定期報告你的進度/資訊給主管,不管他要不要回你,你都做到讓他可以掌控。第三件事情,雖然對你現在有點困難,但還是要記得適時的讚美主管,也就是拍馬屁。感謝主管對你的幫助,感謝主管挺身而出,感謝主管東西南北都好。這樣你至少可以度過這段時間。」
是的,至少在疫情期間,身體跟心靈都不要生病,就是萬幸。
其他的,等疫情過後,再來好好的算一下。
忍一時風平浪靜,也讓自己心靈平靜。
但退一步只會自己海闊天空,別人卻可以更加要求。
記得,這段時間,先保護自己,算帳等之後再來。
居家辦公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疫情期間,許多人居家辦公,不過勞動部先前表示,將無法放颱風假,但隨後改口,若雇主不想讓員工放颱風假,可改成居家上班,引發熱議。有立委認為災防觀念需要與時俱進,防疫必須兼顧防災。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基法本來就沒有颱風假,現行法制相關指引要點可以保障勞工。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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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勞基法 在 [新聞] 內科員工在家上班薪水被打折市府毫無掌- 看板Tech_Job 的推薦與評價
2021年10月1日14︰26
內科員工在家上班薪水被打折 市府毫無掌握遭轟螺絲掉滿地
台灣5月中爆發本土疫情,許多企業執行居家辦公,卻屢屢出現員工請領加班費失利,薪
水遭打折的窘境,北市議員王浩1日痛批,勞動局不僅對此毫無掌握,手頭連個數字都沒
有,如今才要展開專案調查,根本事過境遷,更轟「這不是螺絲鬆了,根本是螺絲掉滿地
。」勞動局對此表示,未給付全額工資,可依勞動基準法裁罰2萬至100萬元,9月起已排
專案訪視。
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今排定勞動局等單位進行工作報告。王浩指出,很多企業在疫情間
推動居家辦公,但薪水是有折扣的,不過仍有許多民眾願意如此,主因是在家上班可省掉
通勤成本,即使只領8成薪也比沒工作好,另一方面企業也覺得不錯,還能減少人事開銷
與電費支出。
王浩舉例,內湖科技園區有些公司要求三級警戒時要在家上班,卻有許多人偷偷回辦公室
,原因並非熱愛公司,而是生活成本大暴增,尤其是夏天支出最兇的冷氣電費,意即不少
民眾認為在薪水減少的狀況下,還要負擔高額居家辦公成本,實在吃不消,才選擇回辦公
室工作。
王浩說,在家上班並非大家都愛,尤其北漂族的小孩各個住在小套房、雅房內,倘若企業
執行區家辦公,哪項開銷不是自己負擔,但勞動局卻完全沒頭緒,原因不是市府不在乎,
而是市府根本不知情,但這些都是職場大問題。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思延指出,5、6月份曾發1300份問卷進行調查,約有155家企業實
施居家辦公、760家沒回問卷。王反批,回收率僅有1成5,意即沒人要鳥勞動局,即使9月
再查也已「事過境遷」,他認為北市府螺絲不是鬆了,是掉滿地,勞動局長陳信瑜也承諾
會改進。
葉思延會後受訪時表示,日前發放問券的企業主1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包含資訊科技業
、銀行業、客運業等,在發放的1300份問卷中,有155家回覆有實施居家辦公、400多家沒
實施居家辦公、760家沒回,因此將針對900多家企業進行輔導、檢查,了解居家辦公是否
減少薪水、出勤紀錄、加班費提供等比較容易損害員工的情形。
葉思延表示,由於雇主減薪需經勞工同意,未給付全額工資將依違反勞基法規定,裁罰2
萬至100萬元,日前輔導訪查700家幼兒園時,也的確出現16家未給付全額工資狀況,其他
都遵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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