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定要一起住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住婆家嗎?
吵了架還得跟對方住在一起嗎?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正大光明「不履行同居義務」呢?
跟大家分享事務所實習律師蔡詠晴的案例解析喔~
百年修得共枕眠?—論夫妻之「同居義務」
婚姻之締結,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互信互愛,以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是以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夫妻原則上必須同居一處、一起生活;僅例外於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時,法律使不強迫夫妻住在一起。
而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何?
依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之說明,指的是:夫妻有不堪同居或不宜同居之事由,或依其情形要求夫妻同居為不合理而言;該事由又得斟酌雙方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日相處情形等情事綜合判斷。以下幫大家列出幾個實務上常見的「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1. 參考婚姻諮商之專家意見,避免影響家中未成年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年家婚聲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兩造婚姻訴訟過程中不願兩造訴訟攻防氛圍更加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兩造之各別互動,在參考婚姻諮詢過程中之專業意見下,先暫偕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
2. 工作因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92年11月22日結婚,婚後原同住澎湖,以從事刻印為業,嗣因經濟狀況不佳,兩造舉家轉赴台南謀職維生,並在外賃居同住,後來原告自行離職返澎居住且仍從事刻印工作,被告則因經濟需要繼續留在台南居住、工作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收據、信用卡消費明細、簡訊內容等為證,堪信屬實。兩造既因謀生之需曾一同轉赴台南賃居、工作,而在台南之生活狀況亦稱穩定,乃原告在不具特別理由之情形下,自行回澎居住工作而改變原屬穩定之狀況,自無反而要求被告再回澎湖同居之理,…」
3. 健康因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告因身罹慢性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尿毒症等重病,心臟無力、喘,每週需洗腎3次,已無自我照顧能力,而原告不願照顧被告,遂由兩造之女接去照顧,並安排於護理之家療養中,足見被告顯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4. 出於親人之健康因素,而有於異地之照護需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被告確因親人腦出血而病況危急始為照顧病患之故滯留大陸,足信被告未回臺灣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乃屬有正當理由…」
5. 家庭暴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被告惟恐再次遭原告毆打而危及人身安全,乃拒絕返家與原告同住,應認被告具不能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
6. 他方配偶違背配偶忠實義務之狀態尚在繼續中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原告對被告所為之毆打、恐嚇、侮辱等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告之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原告與陳妮○不當交往而違背夫妻忠貞義務之情形尚未終止,被告顯有暫時與原告分居之必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未能與原告同居,實有正當理由…」
7. 為通學、通勤之方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國軍花蓮總醫院之護士,晚間並在慈濟技術學院進修,已如兩造所述,如要求被告每日清晨即須搭車前往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晚間於慈濟技術學院上課後,復須搭車返回萬榮鄉,每日往返數十公里之遙,殊違人情義理,是被告因工作及就學之故而未能與原告同居,亦屬有正當理由…」
8. 移民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597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自認兩造於81年間全家移民加拿大,其個人因工作因素留在台灣,每隔數月至加拿大探視被告,被告在台灣已經除籍等情,足見兩造於81年間已共同協議以加拿大之住所為夫妻之住所。兩造因移民關係分隔台灣、加拿大兩地,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非無正當理由。…」
9. 雙方協議暫時不同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兩造自結婚後至今未曾同居,蓋被告之父母均不知兩造結婚之事,而被告之父母反對渠等在一起,為了要給被告時間說服其父母,因此雖兩造已結婚,惟始終處於分居狀態,且經原告甲○○之同意,此據原告甲○○陳明在卷。是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係經雙方之協議為之,而此狀況至今並無改善。故被告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正當理由。」
10. 其他未以平等地位對待一方配偶之情形
(1) 他方配偶先自行離開原同居處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先離開兩造共同戶籍地,再片面任意要求被告必須無條件遵從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10鄰埤角385號與其同居,顯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應認有正當理由…」
(2) 對一方配偶過度掌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
「…原告工作期間懷疑被告是否外出,常以手機掌握被告行蹤,甚至半夜工作完畢返家,於被告已入睡之情況下,仍叫醒被告詢問其行蹤,使被告不得安眠,顯見原告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則被告拒絕與原告同居,應認有正當理由。…」
#照片是我今天到南庄看到的奇景
屏東地方法院法律諮詢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專訪】連結內有影片&照片!
隨著自己擔任了立委,成為民眾和公家機關溝通的橋樑,所能影響的人越來越多,我也越來越能體會爸爸當年在美麗島事件時說的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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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全文 :
「我3歲的時候美麗島事件,5歲的時候爸爸決定開始從政,回屏東選省議員」,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女、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指著一張老照片,畫面中一家3人穿戴紅色競選肩帶站在馬路上,這是38年前,蘇貞昌首度投入屏東省議員選舉,成為他從政之始。當時才5歲的蘇巧慧,隨著父母走上街頭競選,媽媽詹秀齡用手輕輕攬住蘇巧慧雙肩,與蘇貞昌的手交握,蘇巧慧則身穿白色洋裝看向鏡頭左側,神韻與今日相差無幾。
蘇巧慧笑說,雖然爸爸曾任屏東省議員、屏東縣長,但實際上,自己的成長歷程與平常人家沒什麼不同,蘇貞昌擔任屏東縣公職期間,坐國光號、搭飛機每周往返南北,自己與2個妹妹則在台北求學,「對我來說,爸爸當省議員、屏東縣長也不會太有感覺,因為那就是在一個很遠的地方」。她回憶,蘇貞昌公務繁忙,但也非常把握家庭時間,常帶3姐妹出門遊玩、騎腳踏車,也從未錯過子女的畢業典禮,自己參加聯考前夕,蘇貞昌還提前一天帶他親赴中山女高檢查考場。
「家庭是最優先的,」蘇巧慧提及,爸爸給她的觀念是,全家一定要一起吃晚餐,叫做「晚餐會報」,就就在吃飯的時候談論生活大小事,「我爸爸也會把他工作的事情跟我們分享,所以我們會對公共事務比較了解,」反之,蘇貞昌也會詢問年輕人的流行,「現在他跟孫女也是一樣,所以他知道偶像學園機台等等之類的,非常的了解。」
回顧蘇巧慧的求學生涯,高中就讀北一女、大學進入台大社會系社工組,後來又在大三轉系到法律系就讀。她說,北一女的校風鼓勵學生齊家治國、一肩雙挑,讓她學會負責和團隊合作,台大教她多元及自由開放的態度,如她的同學中有五月天的怪獸、自己先生龍男.以撒克.凡亞思則是拍電影的,也有人成為學者。
2002年,蘇巧慧考上律師,照片中她身著律師袍與律訓所同期朋友合照,後來她進入萬國法律事務所工作,現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是她當時的老闆,紮著一頭馬尾、戴上金屬邊框眼鏡是她的標準造型。2004年蘇巧慧曾擔任前總統陳水扁競選總部律師後援會總聯絡人,隔年又任台北縣政府偏鄉法律諮詢義務律師,常常自己搭火車到瑞芳提供法律諮詢服務。2006年,蘇巧慧前往美國求學,先後取得波士頓大學法律系及賓州大學法律系雙碩士學位,返台先後擔任律師、超越基金會執行長,並與紀錄片導演龍男.以撒克.凡亞思結婚,現在育有兩女。
她自承,回國後不想繼續坐辦公桌的工作,因此進入超越基金會服務,推廣「適性教育」,希望透過讓孩子認識各行各業的人,找到自己最好發揮、最嚮往的工作。蘇巧慧說,超越基金會從辦數十人的工廠參訪、百人的校園講座、到出版萬人可閱讀的書及DVD,台南市政府甚至買了3千本書,分送到各個學校。
「影響的人越來越多,那時候才真正可以體會到我爸爸在美麗島時候說的,『一個一個救來不及,台灣要改的是政治』,」蘇巧慧說,自己從小生長在充滿政治的環境,很清楚政策對社會的影響力,與其等水慢慢流出來,不如直接控制水龍頭。
2016年,蘇巧慧以68.16%得票率擊敗國民黨對手黃志雄,成為該年新科立委。回顧7會期以來推動的各個法案和政策,包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師法》等,也為地方爭取各項工程及建設。
她坦言,「我們(立委)的工作其實就是溝通和協調,」例如《教師法》修法,教師團體認為應保障工作權、家長團體主張應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還有各校校長、學生的立場,「一部法案要讓各方都可以接受,我常常在同一張桌子開會,第一小時來的人談主張,下一個小時的人又有不同看法。」她說,如果能找到交集和共識就能前進,但若看交集以外的地方就是「不滿意和背叛」,例如年金改革讓外界不盡滿意,過程處理的不夠好,「(太倉促嗎?)年金可能不是太倉促,年金可能是拖太長」。
蘇巧慧談及,立委的工作是一個專業,要把各方繁瑣的意見收束、凝聚出來,像是各行各業的轉譯官,同時又得堅持初衷不變,除了要有專業判讀之外,還得有能力處理不同方的情緒,必須「耐煩、同理、專業」。她坦言,時間分配永遠不夠用是她最挫折的事,國會議員必須花很長時間,才能處理一部影響長遠的法案,然而鄉親不見得能理解,同時也希望常看到自己,「我很感謝,但是人就只有一個不能變魔術啊。」
蘇巧慧嘆息,她不太可能同時讓問政品質達到最理想狀況,同時又跑完所有地方行程,更何況她還希望留時間給家人,「家庭已經沒辦法擺第一了,已經是最後了。」她也說,明年2020總統及立委大選,很多民進黨立委都面對地方議員挑戰,時間真的不夠用,例如自己從立法院回選區得花45分鐘,等於想在地方出現10分鐘,必須投入2小時的時間成本,一天折返跑3次來回奔波。(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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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 今天安排來自中國的她們訪高雄法院
#時間巧合 #很不一樣 #關懷
為協助中國籍配偶了解台灣司法資源並提供協助,及破除部分人對「台灣的法律只保護台灣人」,不信任台灣司法的迷思,海基會今(21)日帶著陸配參訪高雄地院,實地接觸了解哪些司法資源可以運用,並邀請她們與院方座談、交流。海基會副秘書長管安露強調,「海基會一直和陸配站在一起」。
海基會表示,繼上(11)月底邀請北區陸配參訪台灣新北地院後,海基會12月21日再度來到高雄與陸委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合辦「逗陣繞法院」暨南區陸配團體座談聯誼活動。參與活動的中國籍配偶團體負責人與幹部來自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等十個團體幹部約四十人,陸委會法政處、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官員陪同參與。
「兩岸婚姻達三十多萬對,許多在台灣生活的陸配,不熟悉如何尋求司法資源,保障自己權益」,海基會指出,為了關懷服務陸配與其家庭,海基會除了辦理文書驗證業務,也設置「兩岸婚姻親子關懷專線」,另聘請義務律師提供專業法律諮詢,希望陸配在台生活遇到困難時,可以獲得即時的服務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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