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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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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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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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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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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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
山坡地面積計算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山坡地面積計算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幾年蔡政府可稱「花錢如流水」─前瞻計劃一口氣花8000多億元,才編列5000多億元的前瞻2.0,又要加3000多億的前瞻3.0;紓困也是從1.0一路編到3.0,經費超過4000億元;蔡政府因兩岸緊張,又要大手筆向美軍購,5年內要花7000多億元,長期軍購上看兩兆;更別提那些吃掉政府經費、未來後遺症嚴重的各種國家隊,還加上3000億元核四歸零,再花數千億元搞火電、綠電的作法。台灣禁得起這些折騰嗎?民眾都該覺醒,這些政策的代價,及長期風險,不要再被蔡政府的「大內宣」洗腦,就從核四公投開始覺醒吧!>
「核四重啟公投」預定明年8月舉行,若確定廢核四,台電規劃立即認列2838億資產損失,後年起分年攤提到電價上,合理推論電價必漲。台灣究竟是一個理性務實,或務虛惟意識型態是問的社會,明年核四公投將是檢驗。
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是以「廢核」為出發點,但為了廢核,民眾付出太大的代價,最切身的感受是空氣品質與環境生態惡化。核能發電減少後,全台各電廠增加火電機組,尤其燃燒生煤,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甚至影響附近居民健康。與此同時,蔡政府「大躍進」種綠電,表面說是環保、實際上是到處破壞環境。
從七股潟湖到鰲鼓溼地、桃園埤塘、彰化潮間帶,許多原來雁鴨、候鳥棲息的自然溼地,紛紛蓋上太陽能板;屏東大面積平地造林地、山坡地保育區也要砍樹種電,連池上火車站後方聞名全省的綠色稻田、台南官田水雉保育區旁的稻田,也要開發種電,各地原本供遊憩賞景的水庫水域都鋪上「水上型光電板」。
對蔡政府而言,核四公投無論過或不過,都會是一場考驗。如果公投通過重啟核四,對蔡政府第一個考驗就是:是否遵守公投結果?
常理推想,政府當然要接受並遵守公投結果,但這個推想顯然不適用於蔡政府,不過兩年多前,蔡政府才扭曲並違背公投結果:兩年前公投通過「以核養綠」,當然代表民間支持核電,蔡政府卻扭曲解釋,認定公投結果是廢除條文,並不代表核電廠延役或重啟核四,核一、二機組還是依原計畫除役。
如果公投未成案或未通過,蔡政府自然要繼續執行廢核政策,但問題是核四2800餘億元投資一旦歸零,虧損如何處理?
經濟部曾提出分年攤提方案,年限從20到30年不等,因而需調漲電價,以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30度計算,每月需額外支付13到19元不等電費,預計平均每戶一年增加156到228元,連續20到30年。
事實上,不論蔡政府用什麼手法掩蓋廢除核四的帳目問題,本質上這就是政府把一個近3000億元的投資打掉,當廢物丟棄的過程,如果不廢除核四,原本每年可發電210億度,占全台每年2000多億度電8到10%。現在蔡政府卻要再花數千億元,增加污染更重的火電,與成本高昂又不穩定的綠電來填補核電空缺。但政府財政是否如此寬裕、可如此奢侈甚至浪費的恣意而為,是必須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社論/核四重啟公投 人民該覺醒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005000547-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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