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幫助弱勢的社工們,獨自淪為職場上的弱勢。」
社工是專業的助人工作者,時常必須面對社會中的許多陰暗面,幫助許多處在弱勢結構的人,走出生活中的種種難關。
然而,這群高度情緒勞動、盡心協助弱勢的社工們,卻時常淪為職場上的弱勢,尤其當迫害者,正是來自可以對外募款、爭取政府補助或接政府方案的社福單位,更讓人心寒。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的郭志南秘書長,以及兩位受害社工,分別是 #晚晴回捐案 的受害社工人員,以及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被惡意欠薪的受害社工師,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開危害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
今年開始實施的 #社工薪資新制,將社工的薪資樓地板提升到 34,916 元,原先是一番美意,希望能夠保障社工人員的薪資,然而,卻衍生出更多問題,包括:「#被迫回捐」、「#惡意欠薪」、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先前引起廣大輿論的晚晴回捐案,受害社工人員至今都還沒拿回被積欠近 13 萬的薪資,這段期間,政府部門不聞不問,她只能自力蒐集證據和提出調解;另一位被惡意欠薪的 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 社工師, 明明是被欠薪,也依法提出調解並已成立,但該公司不但沒有依據解結果處理爭議,而是反過來用各種理由指控,讓她身心俱疲,也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在政府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同時,我們應該優先保障的,是社工的權益,然而,社工薪資回捐的問題,直至今日仍普遍出現在社工界,損害著社工權益。
從第一個會期以來,不論在委員會或預算質詢,我都一再要求衛福部針對社工人力於預防端被退場及薪資回捐的情形,提出因應策略,並研擬社工人力發展與運用的具體策略。
今天的記者會中,我們提出了四大訴求:
1️⃣ 呼籲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解決社工勞動權益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該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違法之社福單位。
2️⃣ 衛福部應該主動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違法
社福單位違規在先,視法為無物般地壓迫、報復社工師,明顯有違社福宗旨,更讓受害人身心俱疲,政府應有相對應的機制汰除惡質的社福單位,衛福部應該主動介入調查。
3️⃣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應明訂:「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查獲屬實,兩年內不予補助
由於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出現「薪資回捐」情況,導致社工勞動權益受損,若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我們應該徹底拒絕這樣的陋習,政府應該主動、積極地在制度上避免可能的情形發生。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在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內,明確規定針對「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如此一來,便能有效地節制單位回捐的情形,遏止長期以來所發生的嚴重損害基層社工勞動權益的事件。
4️⃣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今年開始的社工薪資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提升到 34,916 元,然而,有些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我們認為,政府既然推行「保障社工薪資」的政策,就應該避免這樣不合理的情形發生。我們要求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最後,我想謝謝今天願意一起召開記者會的社工人員及社工師。
在記者會中,你們說,「今天站出來,除了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和他們一樣受害。」
經歷勞資爭議的過程,是十分煎熬的,謝謝你們的勇敢,也謝謝你們願意挺身而出,為更多的社工發聲。
我們希望政府以及社會,能夠更加尊重社工的專業,以及保障社工的勞動權益。如果我們希望社會安全及福利制度能夠建立地更好,那就請政府先從重視基層社工的勞動權益開始。
未來,我們仍會致力於政策的監督與改善,希望能夠持續提升社福工作的勞動環境、勞動權益。
在你們幫助他人的背後,同樣也有人在支持著你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週在審查民政部門的墊付款案時,其中兩案由社會局提出,內容為衛服部核定今年度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因市府原先匡列預算不足,此次墊付款案需要追加經費上的差額數,能夠補足家暴性侵防治社工、以及兒保社工的人力,我是支持且也同意這筆預算的墊付。 這份墊付款主要針對的是「市府內部約聘雇的社工...
工人職稱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工人職稱 在 孫湯玉惠服務團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約聘社會工作員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無
職 稱:約聘社會工作員
官等職等:
名 額:正取2名、備取2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宜蘭縣
上網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09年12月25日止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推動少年輔導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7號)。
四、工作薪資:本案約聘社會工作員薪資依衛生福利部審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處理原則中表3-1「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一般性社工~一般風險:薪點折合率130),月薪新臺幣3萬8,480元(內含勞保費、職災保險、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費用尚未扣除,另年終獎金依月酬及服務月份比例等相關規定另計)
五、工作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案徵才之預算尚在立法院審議中,有關實際工作期間倘立法院審議通過之補助金額不足時,將縮短聘用期間,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具結書、同意書(請至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少輔專區網站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資格學歷畢業證書或證照(無則免附)、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於109年12月2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收(地址: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7號),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社會工作員」,逾期送達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本次甄選錄取正取2名,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3-9330202游小姐。
連結網址:https://www.ilcpb.gov.tw/Message/MessageView?itemid=10931&mid=5747&GroupName=%E7%84%A1%E5%88%86%E9%A1%9E
工人職稱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週在審查民政部門的墊付款案時,其中兩案由社會局提出,內容為衛服部核定今年度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因市府原先匡列預算不足,此次墊付款案需要追加經費上的差額數,能夠補足家暴性侵防治社工、以及兒保社工的人力,我是支持且也同意這筆預算的墊付。
這份墊付款主要針對的是「市府內部約聘雇的社工人員」,然而社工薪資新制已在今年年初就開始實施,除了市府約聘雇社工以外,社工薪資新制是否也能落實在委外標案的社工身上?因為目前就我瞭解到的狀況,在薪資新制施行後出現了很多問題,有部分單位會利用變更職稱來規避薪資新制,把原本職稱是「社工」的職位改稱「宣導員、服務員」等等,然而實質上還是做同一份工作。
社工薪資新制到底適用範圍在哪、如何適用,到現在還有很多疑問,也有許多台南的社工朋友向我反映,其他縣市如台北市與高雄市,都已分別在去年年底及今年年初舉辦了相關的說明會,因此我也在質詢當中向社會局長要求,希望台南市也可以跟進舉辦說明會,畢竟社工薪資新制到現今已經實施半年了,在台南還是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有必要舉辦說明會,讓社福相關工作者們知道台南的狀況,及說明市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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