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爭議,提案要求市府修正法規!
#大會照案通過
#讓臺南市育兒環境更加公平與安全
今年5月,我在總質詢時,提出台南因為法制的不足,導致2至4歲的兒童如果被幼兒園超收費用,就會面臨明明有規定收費標準,但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無法要求教保服務機構退回超收費用的窘境。市府也承諾將研擬並修正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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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在我進一步研究 #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時,發現此部自治法規除了上述退費無依據的問題之外,尚有其他瑕疵如未盤點各項收費項目與對象依據之母法,此外更是唯一將收費自治法規冠上「公私立」的直轄市,這也恐將致台南新型態之教保服務機構,亦產生上述退費無依據之問題。
因此,我與 #IngayTali穎艾達利、#許又仁、#陳碧玉、#蔡旺詮 議員共同提案(感謝 #周麗津、#沈震東、#邱莉莉、#沈家鳳、#陳怡珍、#吳通龍、#林美燕、#吳禹寰、#李啟維、#蔡育輝、#許至椿、#鄭佳欣、#尤榮智、#曾培雅、#周奕齊、#李偉智、#蔡筱薇、#郭鴻儀、#李鎮國、#李中岑 議員 共同連署)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研擬修正「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並經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教育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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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透過完善法制,讓臺南市育兒環境更加公平與安全。
除了請市府教育局研擬修正,我也將與專家與相關團體研究後,提出我的修正版本,歡迎各位家長與市民朋友,不吝給予建議與指教!
📃幼兒園超收費用,卻無「法」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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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提案(教育第47號案)
https://www.tncc.gov.tw/motionpage1.asp?mainid=24B0A308-F8A9-47CF-89A7-C22AD77D49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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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8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幼兒園超收費用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幼兒園超收費用,卻無「法」退費?
#成功取得市府承諾修法完善退費機制
少子化成為國安危機,號稱幸福城市的台南育兒環境卻並不完善。
台南幼兒園超收費用的相關規定中,關於超收退費的部分相比六都之中,台中、桃園、高雄的收退費辦法中都有明列,但台南卻 #沒有相關法規,造成幼兒園明明有違法超收費用,也被確實開罰,但教育局卻無「法」要求退費,導致家長難以取得退款的情況。一旦發生幼兒園不願退費的情況,家長只能向消保官或自行提起民事訴訟。
就這個問題,我於總質詢時向教育局長鄭新輝,局長回應,退費相關法律的部分尚不清楚,還要再進一步了解。連局長都搞不清楚到底有無規範,難怪過去台南類似案例頻傳,家長最後只能自己自求多福,走消費糾紛的路線、透過民事訴訟替自己爭取權益,不但曠日廢時,且也非常不合理。
根據資料,目前台南規範超收費用退款的部分只能引用中央的「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第10條來要求退費,但由於該辦法只規範5歲受補助之學童,若是2-4歲就讀幼兒園的學童則不受保障,造成這種詭異狀況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台南自己的「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中,沒有任何超收費用退費的相關規定,因此教育局在處理超收費用的糾紛時,就可能會陷入無「法」可用的窘境,只好透過道德勸說的方式,來請幼兒園退費給家長。
因此我特別要求台南市府盡速研議修法,可以參考桃園、台中或高雄的收退費辦法,於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中補足關於超收費用退費的部分,以保障家長及學童的權益。對於教育局長鄭新輝願意於質詢當下承諾檢視法條闕漏,並修法補足,我也給予肯定。
#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
#相關簡報都可以到我的開放資料平台上看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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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超收費用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幼兒園超收費用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私幼超收學費的查核
前陣子有家長反映,學校的收費跟教育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同。我介入了解,發現確有其事。依據幼教法,幼兒園收費標準必須要向教育局申報核備,不過以前家長不會知道這個標準,除非自己打去教育局問(但教育局也不見得給資料)。
不過,今年4/1開始,幼教法修法後,教育局應主動公開幼兒園學費的收費標準。也就是說,如果幼兒園假借名義收取收費標準之外的雜費或代收代付款項,家長是可以藉由公開資料核對後,去進行舉發的。我強烈要求教育局,必須落實幼兒園收費項目必須與陳報給教育局的一致。否則很多額外的收費項目,園方會以這些項目非強制收費、或是以年繳改成月繳的方式,來迴避家長的查對及教育局的稽查。
#私幼關園的提前預警機制
最近三民區有一家幼兒園因為土地租約被終止,所以申請歇業。消息一出,家長非常擔心,不曉得接下來小朋友要送往哪裡?後來,我們請教育局協助提供周邊評鑑結果優良的私立幼兒園的可收名額及公幼名額,才讓家長放了心,小朋友有了去處。
三民區2〜6歲的幼童超過14,000人,但是幼兒園核定的收托名額只有7,600個名額,如果扣除即將關園的這所幼兒園,剩下7,000個名額。以目前三民區送托的2〜6歲幼兒,就是7,000人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接下來還有幼兒園宣布歇業,會有家長不知道可以把小孩送去哪裡。
因此,我要求教育局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中,要規範業主歇業的提前告知期,讓家長有充分時間可以轉到其他幼兒園,並且對於幼兒及教保人員的安置,要有更具體明確的規範。
#教師兼任午餐秘書、營養師不足
去年九月,教育部國教署修正「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如果學校廚房供餐的班級數少於40班,必須跟鄰近學校合辦,達到供餐40班的標準,才能補助一名營養師。
高雄市目前中小學聘的營養師超過法定員額,不過,市區與偏鄉地區的營養午餐經費,就有一段落差。以那瑪夏某國小的營養師,一個月只有一萬多元的人事費用,根本連專任的營養師都聘不起;此外,學校的營養午餐秘書,大多由教師兼任,必須負擔午餐計畫書、食材管理、製作繳費單、填報校園食材登陸平台…等繁瑣工作,如果校內沒有配置營養師,教師兼任的午餐秘書更需要負擔菜單規劃及採購食材的責任。但其實,這並非教師專業。
我提了兩個建議:
1.營養午餐秘書要回歸專業,如果學校因為經費問題無法再多聘營養師,那教育局得出面協調,把鄰近學校資源整合,成立共同的中央廚房,讓願意承辦中央廚房的學校,有比較多的人事經費可以聘任營養師擔任午餐秘書,來取代教師兼任的情況;
2.中央補助地方中小學營養師的條件,必須要是廚房得供餐給40班以上的情況,但這對偏鄉學校太困難了,並且偏鄉學校與都會學校不同,很難用中央廚房的概念(路程太遙遠),所以,我也建議教育局,主動跟教育部協調,在最近要新訂的學校午餐專法中,必須考量偏鄉學校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