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涉招聘警察一類前執法人員到校
#教育局 如此回應:
//根據《教育條例》第3(1)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機構如提供的課程屬於教育課程,而有關的學生人數又達到前述「學校」定義中所註明的人數,便須根據該條例第10(1)條規定,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並受該條例規管。 為學校進行註冊的政策,旨在確保有關學校的運作符合消防、衞生、樓宇安全及規劃地政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學生的福祉。
本局於2000年5月成立中央監察組,專責按《教育條例》處理有關營辦未經註冊學校的投訴、巡查及檢控等工作,打擊未經註冊的學校。為配合有關執法工作,本局透過公開招聘,聘用屬非公務員合約兼任職位的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負責到懷疑未經註冊的學校房產協助進行巡查、撰寫調查報告、搜集證據(包括向有關人士錄取口供)及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等。因此,該職位要求申請人曾於執法部門工作,並擁有執法經驗。本局現時共聘有7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每週平均工作時間為14小時,每小時薪酬為212港元。
本局不時會進行公開招聘有關兼任職位,以切合本局的運作需要及填補有關空缺,上一次的同類招聘於2018年9月進行。是次公開招聘的目的是聘用一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以填補空缺。
本局澄清,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更不會監察學校教材。
就網上有人捕風捉影,對有關招聘及職位發布不實消息,企圖抹黑本局的專業工作及個別職系人士,實屬別有用心,本局深表遺憾。
完
教育局新聞及公共關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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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招聘警察一類前執法人員到校
#教育局 如此回應:
//根據《教育條例》第3(1)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機構如提供的課程屬於教育課程,而有關的學生人數又達到前述「學校」定義中所註明的人數,便須根據該條例第10(1)條規定,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並受該條例規管。 為學校進行註冊的政策,旨在確保有關學校的運作符合消防、衞生、樓宇安全及規劃地政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學生的福祉。
本局於2000年5月成立中央監察組,專責按《教育條例》處理有關營辦未經註冊學校的投訴、巡查及檢控等工作,打擊未經註冊的學校。為配合有關執法工作,本局透過公開招聘,聘用屬非公務員合約兼任職位的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負責到懷疑未經註冊的學校房產協助進行巡查、撰寫調查報告、搜集證據(包括向有關人士錄取口供)及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等。因此,該職位要求申請人曾於執法部門工作,並擁有執法經驗。本局現時共聘有7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每週平均工作時間為14小時,每小時薪酬為212港元。
本局不時會進行公開招聘有關兼任職位,以切合本局的運作需要及填補有關空缺,上一次的同類招聘於2018年9月進行。是次公開招聘的目的是聘用一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以填補空缺。
本局澄清,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更不會監察學校教材。
就網上有人捕風捉影,對有關招聘及職位發布不實消息,企圖抹黑本局的專業工作及個別職系人士,實屬別有用心,本局深表遺憾。
完
教育局新聞及公共關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