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喺刑事法庭經常會見到店舖盜竊案件,被捕人士乜嘢年齡背景都有。案情偶然會透露某啲被捕人士係俾人發現後會話「我之後比返錢」,警察通常講乜?「有咩留返同法庭講」。正所謂年輕人都識,以下係根據青年社區法網就盜竊罪定義嘅節錄: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是刑事罪行。盜竊罪涉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
「挪佔」的意思是將其他人的財物當成是自己的一樣,並隨著自己的意思去處置這些財物。
「屬於他人」是指財物是屬於其他人所有,而不是屬於取走財物的那個人。
要構成盜竊罪,在取走他人財物時,要有不誠實意圖,以及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如果社會上一般有合理思想的人,認為你取走他人財物時是不誠實,而你亦知道你所做的事,在一般人心目中,會被認定是不誠實,這麼,你就會被視為有不誠實意圖。這個評定準則名為「Ghosh測試」,源自1982年英國上訴法院一宗名為《R訴Ghosh》的案例,香港的盜竊法例亦一直沿用Ghosh測試法。//
青年社區法網: shorturl.at/bdq57
R v Ghosh: shorturl.at/jJN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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