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勤檢察官的任務與失控的績效海】
有澎湖的員警跟我講,他們在想:如果2017年沒有調新北,而是留在澎湖繼續「訓鴿」,那我在今年還會卸下紫袍揮揮衣袖離開嗎?
其實,我早在五年多前進司法官學院時,就決定做滿3年離開,所以完全沒想過升主任、升二審、沒有「體系內前景」的考量,正因如此,無所畏懼。
大地檢的歷練雖然充滿「功敗垂成」的挫敗,但是對我而言,這種挫敗感,也是很重要的歷練。
如果要說有什麼害怕的,大概就是擔心做的不夠多、不符合自己的理想與未來主張吧.......
但新北的問題,正如我在辭呈中所提及的:「我這1年多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成就,只有功敗垂成的無可奈何。」
2017年9月從轉向「精緻偵查」的澎湖地檢調至「結案取向型」的新北地檢署後,深深感受到 #整個地檢署的移送案件已經失控,聽幾位基層員警抱怨「 #連獎牌數量都要比」時,深感檢警刑事程序體系已經瀕臨崩潰,因此憤而投書。
如今一年多,情況仍然不變,甚至更加惡化。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0nZNx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是什麼呢?
1.程序審查任務
審查警察執行強制處分程序以及警詢過程是否有違法、不當之處,例如:警察執行拘捕是否合法?搜索有無令狀?無令狀搜索之情況是否於法有據,特別是「同意搜索」是否係確實經過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下之同意?拘捕過程是否有違法或過當之處?警詢中有無不正詢問?被告身上有無可疑之傷痕等。
2.實體審查任務
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而以上的任務,檢察官必須在警察把人犯解交到地檢署後的短暫時間迅速完成,所謂被告的24小時,在扣除警察拘留與詢問被告的時間,檢察官常常只剩下幾個小時可以進行以上的程序與實體審查任務,而當檢察官決定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還必須撰寫羈押聲請書(有時在深夜馬不停蹄的訊問後,隔天一大早還要到法院蒞庭),發現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有所不足時,必須指導警察如何在短時間內迅速補足相關證據……。
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隨著拘捕到案的人犯越多,檢警必須付出的成本越高,檢察官進行決策的時間也越被壓縮,一整天下來幾十個人犯,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閱卷進行初步查證,並進行著不容有誤的決策——有的要易科罰金、有的要發監、有的要送觀察勒戒、有的則是在移送卷證資料不足情況下要問清楚犯罪事實,於是,檢察官只能千篇一律地把例稿式的筆錄問題問完,無力在每個案件逐一去進一步細緻的勾稽證據並追問共犯與上游,更無從去審查與分析盤查、搜索的合法性。總之,問完以後,通通請回家。
而司法血汗工廠的運作不是請被告回家就宣告終止,這些案件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必須對警察移送進來的案件負全部的責任,進行收尾的工作。雖然數字不能代表一切,但還是可以隱約透露些端倪,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高檢署又有話說了,有老人家在檢察官論壇公然指責地檢署的檢察官忙著改革沒空辦案,殊不知,正是因為高檢署結合警政署一起催逼掃黑、毒品等各類案件,才導致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們負荷量爆增。讓我們來看看法務部統計出來的事實真相:全國地檢署總案件量105年比100年多了14萬件;偵查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警察機關移送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相驗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1千多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05年只比100年多了不到2天(相較之下,高檢署及其分署105年蒞庭案件比100年少1萬2千多件、再議案件105年比100年少將近3千件)。這些基層檢察官願意在被案件壓垮之際,晚上熬夜不睡覺思索解決檢察體系的困境,是因為對這體系充滿滿腔熱誠,我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困境,請高檢署的長官們回到基層看看辦案實務上出現的實際狀況,#不要再滿腦子想著配合政府政策,忘記自己是個 #獨立的司法官,#而不是政策的魁儡。
〔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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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勤檢察官的任務是什麼呢?
1.程序審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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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體審查任務
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而以上的任務,檢察官必須在警察把人犯解交到地檢署後的短暫時間迅速完成,所謂被告的24小時,在扣除警察拘留與詢問被告的時間,檢察官常常只剩下幾個小時可以進行以上的程序與實體審查任務,而當檢察官決定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還必須撰寫羈押聲請書(有時在深夜馬不停蹄的訊問後,隔天一大早還要到法院蒞庭),發現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有所不足時,必須指導警察如何在短時間內迅速補足相關證據……。
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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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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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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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倪詐騙 在 跟T大一起尋找物超所值的葡萄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T大酒話】葡萄酒假酒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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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葡萄酒的風行,假葡萄酒的議題也開始受到重視,不過假酒可以概分為二種大類,第一種是不肖商人自行用化學配方自行調配的葡萄酒,這種葡萄酒通常完全與葡萄沒有關係,僅使用酒精、香精、糖精加蒸餾水調製而成(俗稱三精一水),這種假酒完全沒有經過檢驗,根本就是有害健康的化學產物,若是使用到工業用酒精,則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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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則是瓶子裡裝的是真的葡萄酒,但標示是偽造的,也就是把較便宜的酒貼上昂貴的酒標,以便賣得高昂的價錢。有關這種假酒,近年屢見不鮮,這類假酒通常都標示為世界名酒,而且通常都會標示較老的年份以便賣到更高的價格,而被詐騙的通常都是有錢人,因為只有他們才買得起這種稀世珍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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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葡萄酒市場對於這種假酒的討論很多,事實上這種偽造酒標的知名假酒,在20多年前就已經非常氾濫,而且還有”國家單位”等級的假酒製造者,只是當時葡萄酒還不是流行商品,因此這些假酒新聞並未廣為傳播。以下就讓我們回到30年前,來看看當年的一個假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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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古巴因遭到經貿抵制而經濟困頓,古巴政府居然異想天開,去聘僱了二位法國葡萄酒界的資深專家,仿冒最知名的香檳品牌Moet-Chandon,並且透過當時巴拿馬獨裁者諾瑞加的親戚,出口到美國南方販售。
由於酒瓶酒標都是法國專家仿製,且後台就是古巴政府,因此酒瓶酒標都做的唯妙唯肖,而且美國南部各州對於香檳的品味與辨識度較差,因此一開始這些假酒銷售得十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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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後來諾瑞加跟美國交惡(之後美國還派軍入侵巴拿馬),難以繼續大量賣去美國市場,因此1989年把這批偽造的Moet-Chandon香檳轉運到法國銷售,結果法國消費者一喝就穿幫,抱怨與客訴不斷出現,引起了警方的調查;1991 年巴黎警方宣布逮補了三個銷售假酒的法國嫌犯,並進而發現已經有超過一萬箱的假香檳進入法國,而之前至少有兩萬箱已經賣去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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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後的1997年,南非警方查獲在南非印刷的近百萬張Moet-Chandon與Dom Perignon的酒標貼紙,進而查扣到的文件顯示:更早的 1990年,這一間南非知名的國家葡萄酒合作社就出口了一百萬公升釀酒用途的白葡萄去古巴;而從這個案件回溯起1987年古巴開始從事的假香檳計畫,推測古巴製造假酒的來源就是這些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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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是國際級的醜聞,不過時隔多年已經不再有人提起,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整個葡萄酒市場的既得利益;上述的第一類化學假酒有害健康,大家都會群起而攻之,可是第二類的假酒,只是真的葡萄酒貼上假的酒標,對健康無礙,但這些名酒有助於知名葡萄酒的市場流通,也能夠吸引有錢的收藏家加入葡萄酒消費市場,而哄抬了老酒的價格之後,新年份的葡萄酒會更容易銷售,也更容易賣個好價錢,並創造消費者更強烈的購買慾望;對於葡萄酒市場而言,這種”對健康無害”的假酒,似乎在大家的鄉愿之下,永遠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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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假酒,多半是用較便宜的真葡萄酒來調配、再用假的知名酒標來販售圖利,雖然這種假酒並不傷身,但由於這些名酒都索價不斐,詐騙的金額往往很龐大,通常在國外卻是重罪;歷史上葡萄酒的假酒案件中,最著名的一樁就是魯迪(Rudy Kurniawan)事件,而他目前也因製造販售知名假酒,被判十年徒刑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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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身經歷也曾見過喝過一些假的名酒,這些葡萄酒有少數一眼就能從外觀辨識真偽,但大部分的假酒其實很難從酒瓶外表看得出端倪,它可能是不肖商人去收購真酒的酒瓶,再填入其他種較便宜的葡萄酒,也可能是拿較便宜年份的名酒,再貼上另一個昂貴年份的酒標,這一類的假葡萄酒由於瓶子、酒標都是真的,因此完全無法從外觀破解,但一但拔出軟木塞之後,往往就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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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個人在近30年的品酒生涯中,經歷過許多出現假酒的餐會,我近年曾經在一個餐酒聚會中喝到一瓶友人帶來的1970 Chateau Latour,當晚這瓶Latour果味奔放,甜美厚實,大夥一致稱讚有加,不過由於我已經喝過多次1970 Latour,感覺現場這瓶酒有點「果味豐沛太過好喝」,因此去查看了軟木塞。
由於軟木塞已完全浸潤酒液、餐廳開酒時已然斷成數塊,不過大致拼起來之後,我赫然發現這瓶1970 Chateau Latour的軟木塞是光溜溜的,外觀表面完全沒有烙上任何Chateau Latour的文字與圖案。從這一點幾乎就可以斷言:這一瓶Latour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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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高級葡萄酒的軟木塞上都會烙上年份與酒莊的名稱或圖案,如果一瓶頂級酒廠的老年份名酒,軟木塞拔出來是光溜溜沒烙任何字樣,依我的經驗判斷,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它曾在原廠更換軟木塞時被釀酒師認定不合格。
由於好年份的頂級葡萄酒都能夠耐得住數十年的窖藏陳放,酒質也會越陳越香,不過軟木塞可能無法如此長壽繼續保持彈性,因此有些原廠會替客人的老酒做換塞服務(recork)。
2015/7/7澳洲名廠Penfojd就曾經在台北做過一場老酒免費換塞的活動,換塞時釀酒師與公證單位的葡萄酒專家,會當場打開客人的老酒先喝一小杯來品嘗鑑定,如果認為來換塞的酒沒問題,就會用同年份或口味雷同的酒,把老酒補滿到合適的液面高度,再裝入一個全新的原廠木塞,而且上面會註記"換塞時的這一年"。例如2015/7/7換塞的Grange老酒,新木塞側面都烙有"Re-corkink 2015",而且還有原廠Penfolds Grange的烙印標記。
但若是釀酒師與公證單位專家試酒之後都覺得這瓶酒不對勁呢?
2015/7/7換塞活動當天現場換塞的一瓶老酒就剛好遇到此狀況,這時原廠技師會拿出一個完全空白的新木塞,塞回後把這一瓶酒送還給原酒主,也不會給任何文件證明。
所以只要一瓶Chateau Latour或其他頂級名酒,軟木塞拔出來是光溜溜的、半個烙字也沒有,那我可以告訴你,這瓶酒應該就是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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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假酒的因素必須是客觀的,不能靠買酒的人自己的主觀口味來判定真偽,因為即使是酒莊莊主,也未必能靠品嘗來判定真偽,而且很多老酒並不是他釀的,可能是他以前雇用的釀酒師、或是他爸爸釀的;以前述那瓶1970 Latour為例,從1970迄今Chateau Latour也已經換手易主,那現任的莊主要如何鑑定以前的老酒? 而且同款老酒每一瓶在這幾十年來的經歷過程未必相同,每瓶喝起來當然也未必相同,因此理論上是沒有人可以100%靠主觀口味鑑定的;但是旁證,就客觀得多。
要偽造一瓶假的知名老酒,技術上並不困難,而要戳穿它西洋鏡的關鍵,其實就在軟木塞;不過矛盾的是,當你開瓶拔起軟木塞時,通常表示你已經購買了這一瓶葡萄酒,那時候就算研判軟木塞發現它有問題,卻也已經於事無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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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 @Tda-Wine
記得ID中第一個字是 "@"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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