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孩子也對家裡玩具沒興趣嗎?玩具怎麼買 」
#夫妻聊買玩具 #爸媽經驗談
每次說不寵不寵,爸爸對女兒最招架不住,尤其雙11我很怕家裡又會冒出什麼東西來,凡是只要覺得小孩喜歡,可以進步,買了會很開心,爸爸就會來個「驚喜」,在我家就會發生突然就多了什麼玩具這件事。
太太:「最近想買磁性積木給她,可是覺得大家買的某牌好貴」
先生:「磁性積木有什麼優點嗎?我們家不是有積木了」
太太:「不一樣的玩法阿,可以訓練手部穩定手眼協調那些,但是一組33片而已就要千把塊,我還在觀望中。」
果不其然,過了不久,磁性積木出現了
(但這次先生比較乖,有特地挑選過安全又比較便宜的牌子)
其實不只先生,因為童童現在到了2歲,比較需要可以動腦的玩具,之前小嬰孩時期那種只會發出聲響的已經不適用了,所以我之前也跟風買了幾批某牌不錯貴的玩具,
但是最近在我的觀察之下,很多玩具沒玩多久就不想玩了,往往這些都是「目的單一」的玩具,有目的,而且只有一個目的。
這樣的玩具不止玩的時間短,而且我覺得更沒有發揮想像力的空間,
因為能被發揮的空間已經被玩具製造商預先設定了。
但那為什麼會買?
因為我們是爸媽啊,就是想給孩子更好的。
試想想,那些精明的行銷專家,是不是讓廣告字眼讓你相信了,
沒有買這些孩子就會輸,比如說奠定邏輯基礎拉,創意發展拉等等,
漸漸的讓廣告定義你爲什麼父母,好像不買就會來不及差人一截似的,
因為這些廣告相信咬定人性「父母想給孩子最好的」絕對賣得出去。
看到童童的反應,你知道把她放去海邊挖砂他可以自己玩多久嗎?
自己在家玩那些玩具一種可以玩多久嗎?
答案是,讓她去玩沙,我等於在放假,好輕鬆她完全進入自己的世界,
而玩具,大概玩個一輪三分鐘就沒了。
現在的我反而相信,簡單,開放的玩具更適合培養小孩創造力,像是挖沙啊玩水啊,
他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沒有限制。
如果是家裡原本的玩具,膩歸膩,
那天看到童童把積木們當做南瓜燈裡的糖果提來提去,
或是把原本練習手眼協調的水果玩具拿去扮家家酒,我覺得很厲害,小孩有天生的想像力真的不用太擔心,
「天然的最好」,或是「別人的最好」是不變的定理,多帶孩子去大自然,或是想要的玩具在親子館有,就去親子館玩吧,不要過度擔憂會不會輸這件事,玩具少不代表會落伍,相對的,她會從其中變出更多你想像不到的玩法。
#玩樂不設限 #遠離行銷手法的童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放鬆兄弟奕寬,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0:00老了通常靠這三個 00:24怎樣有錢 01:07目標鮮活化 03:04朋友 03:23心靈富足 05:21我不一定正確 05:57重點是不要被廣告定義年老的幸福 06:33如果我老了有什麼優勢 Nordgreen丹麥設計手錶 ◆https://bit.ly/3htyiaW ◆◆65折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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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驊僭建選舉規程】
要譴責一個政治人物容易,要譴責一個法官大家都會小心得多,因為法官代表公平公正,而法律爭拗永遠各有道理,罵法官只會得到一半以下的人支持。但這完全是錯誤的,離開法官位置時,法官只是普通人,可以有人性的醜惡,可以是一隻政治動物;已不在法院的馮驊當然如是。
筆者在本欄5月24日的文章〈廉署馮驊侵犯思想自由可恥〉,已經解釋法律上選管會主席必須是法官,但並非行使法官的工作,是行政的部分而不是司法部分,公然蔑視他也全無法律問題;事實上,筆者用了近整篇文章攻擊馮驊愚蠢、失職、無能,結果什麼法律責任也沒有,反之馮驊什麼反應也沒有,靜如死狗一樣。
對他的批評今天保持有效,再加上不負責任與失職的評語。打後的時間,筆者還是會以法律專家的身份緊盯馮驊這類偽法治人物,當然不是與他有仇,而是為了公義,為了履行資深評論員的責任!馮驊的不負責任在三大方面。
第一是協助配合郵政署在選前拒絕寄出本土派的郵件,公然充當思想警察,審查並制訂有港獨訴求的文書違法,不肯代寄。
這類行為未審先判,陰濕可恥,絕不堂堂正正,由一個學法律的人充當政治審查員的惡行,特別令人慨嘆。馮驊把責任推給選舉主任有全權決定的技術問題,這與納粹時德國法官的明哲保身何異?身為選管會主席,又是法律專業的身份,馮驊難道沒有主持公道的空間,還是他根本是陰謀的同路人?
第二類同,也是把判定何謂選舉廣告的責任交給廉署決定,自己只充當偽善的法治公正花瓶。馮驊的厚顏在於筆者及社會強烈質疑了兩個月愛理不理,立法會選舉報名前若無其事地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解釋選舉廣告定義及票站調查等問題,不外乎官腔重彈一遍,模棱兩可,客觀上就減少了民間自發的選舉宣傳,有利建制同大政治集團特別是共黨同路人的選情。
第三就是對選舉事務處突然在選舉規程之上玩弄僭建一份「支持一國反對港獨」的「確認書」。馮驊今次更是絕口不談,視而不見,與上次一樣把責任推給選舉主任。馮驊事前對此是否知情?知情是同謀者,不知情則是自甘充當傀儡,相當的不堪,你對得起你的法律專業嗎?辭職吧!
對於香港選舉是否公正的問題,公眾最關心的顯然是大量種票事件,大量選舉不明來歷的資金,還有第二個政府的中聯辦近乎公開的干預參與各個環節的選舉活動。這些馮驊都視而不見,只不停地以法官的身份為不義的制度提供不應有的權威。身為學法律的人這樣的工作也肯幹,只配稱為自甘墮落。
跟政客搞遊行示威不同,筆者痛罵馮驊,痛罵「港奸」,並不是想為大家消消氣,然後任令這些情況存在下去,所以筆者論政永遠在痛斥之後作出建議,希望港人醒覺之餘有所行動,而不是苦笑認命,認命已經認了30年,為自己為下一代,港人不要認命下去而應作出革命!
革命按毛主席的說法是暴烈的行為,按他的經驗是要拿起槍桿子的。長年厚顏地穿着革命者衣服的政客告誡大家:香港不可能革命;你若駁他他會大聲叫你去掟石啦,去自焚啦,做唔到唔好講革命。筆者冷靜告訴大家,革命是由思想開始的,人人都可以在思想上先革命自己的。
不單是思想上武裝自己、革命自己,而且在一些小面向上發揮作用,傳播革命的思想,構想各類革命行為的可能,交流如何革命的方法,人人可做,而且不違法,有了面書,人人都可以宣傳理念,人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可能範圍上直接行動。一般人未明直接行動的重要性,但終會明白,所有人一致行動的一刻,就是改變社會的革命一刻。我們不知這一刻何時出現,但自己先作準備是可以的。
立法會的選舉活動已經開始,人人手上的一票就是武器。我不用掟石自焚,但把票投給支持革命的人,總好過投給泛民、投給講明不會革命的革命家。當然,政棍基於自身經驗,會告訴你那些勇武派、那些港獨派、那些本土派、新人皆與自己一樣是政棍,是欺世盜名,選到之後一樣會說了算數,不會真革命,而是會出賣選民。
最清楚政棍行為的人就是政棍本身,梁國雄看見青年政治素人就是看見年輕時的自己。筆者的回答很簡單,我不是投給人,是投給政見,選了政治素人,他或她只可騙我4年,我下次當然不會再選之。投給未知會否騙我的新人,總勝過再投已經騙了港人30年的現有政棍吧?
民調初現,大群老而不死的政棍還是榜上有名,似乎甚令人洩氣。但筆者看到的是,宣傳港獨全無歷史的新人也有多人榜上有名,這才是令人興奮莫名的事。一代新人替舊人代表不單是政棍的輪替,更重要的是大勢的變遷,來勢迅速而兇猛,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
信報財經新聞 2016-07-19
A14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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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馮驊侵犯思想自由可恥】
"筆者在9月一定會在面書上大力支持本土派的候選人,絕不理會選管會將發表的任何指引,這只會是打壓思想自由的「惡法」。今年2月的補選,筆者曾在面書上製圖十多幅支持梁天琦,幅幅過萬人看過,還製作了MV。證據還在,歡迎調查!"
按《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三條,選管會主席必須是高等法院法官,但並不是行使法官的工作,而是代理政府負責的選舉管理,是行政的一部分而非司法部分。因此,嚴厲批評馮驊愚蠢、失職、無能,只要在選管會運作的範圍之內,與批評特首並無分別,不會有蔑視法院的問題,而蔑視馮驊正是本文的目的。
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孟子說君子可能會被人用合乎人情的方法欺騙,但難以被違反道理的詭詐愚弄)。面對廉署走向東廠化,馮驊也可效法一些法律界的敗類愛字頭化,站到高牆的一邊。馮驊濫用法律專業的權威打壓港人的思想自由、表達意見自由及言論自由。
揸筆的人沒有再溫良恭儉讓的空間,否則對不起時代。馮驊出聲,廉署行動,調查有網友在fb表態支持本土派梁天琦,法律根據何在?製造白色恐怖手法與蓋世太保何異?與文革時以言入罪或滿清時的文字獄何異?這將是一場關乎港人言論自由底線的戰爭,人人有份,沒有人是孤島!
未審先判有定見
有fb網民早前在立法會補選期間曾在fb呼籲朋友投票予梁天琦,被廉署懷疑涉收受利益,有違法之嫌。報道說,涉案者不識梁天琦,純粹想支持天琦。這是令人震驚的事件,在面書表態支持某人參選早是fb文化一部分,普通到是常識問題,更令人震驚的是,5月12日馮驊在選管會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的記者招待會上已被詢問過類似問題,馮驊給予的是模棱兩可的答案。而在未有正確理解的時刻廉署就行動,根本想造成客觀事實,以此為先例,阻嚇不利建制的網上助選活動。
「馮驊表示,選舉廣告的定義什麼,包括任何可能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互聯網訊息,故難以一概而論,須交廉政公署處理。若網民一面倒支持某候選人,則很大機會被當作選舉廣告,他又呼籲網民考慮法律風險,即使加上豁免字眼,仍可能「違法」云云(5月11日香港01報道)。
整段發言清楚顯示馮驊已有定見。如果是法庭,案件一開審法官就說好大機會有罪,被告人有權要求馬上更換法官,因為法官已有明顯的偏見、定見和結論。今次事件的持份者是網民,大家根本毋須就已有結論的諮詢提交意見,而是要求未審先判的馮驊馬上離任選管會主席之位。
制度上要求選管會主席是法官,目的是想借助其專業中立的技能,保障選舉能公平合理地進行。可惜馮驊的表現本身已脫離法官審案時要抽離雙方的要求。如何界定fb的廣告性質,如何與民間發表政見、宣傳理念的思想自由區分開來,本是選管會的工作責任所在,亦是為何要搞次公眾諮詢的原因。
馮驊在記者的追問下已承認廣告定義難以一概而論,但引申出的結論是須交廉署行動,而廉署的確調查了。筆者想不出誰人較選管會主席又是法官專業的馮驊更有權威去解釋fb上發言支持候選人是否廣告。馮驊說不知道,但說廉署應行動,那是什麼樣的邏輯?筆者看不到法治的邏輯,但知道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被廉署及馮驊在「扯貓尾」的協作下侵犯了。這是絕對荒謬。
馮驊早在補選之後的3月7日已說,如果在網上發表意見,屬選舉廣告的機會好大,叫網民問返自己的律師朋友,自己要面對法律風險,構成選舉廣告就可能犯法云云。這類言論不但誤導,對言論自由簡直是恐嚇。試想上網寫幾句支持候選人的說話也要先問律師(法官也答不到的問題,律師又如何回答?),誰還會寫?
馮驊站在建制高牆的一邊,要阻止公民社會的普通人利用互聯網發揮政治影響力的用心,還不明顯嗎?
對近乎公開的種票行動,馮驊領導下的選管會做了什麼?廉署又做了什麼挽回公眾信心?選舉主任及郵政署實行言論審查, 禁止梁天琦的宣傳品,馮驊稱不是他的指示,但主動解釋說當局決定宣傳品是否違法,「不單看字眼,而會從整體文字背景、上文下理去解釋。」被問到「雷動計劃」違法與否的問題,他一面說不評論個別事件,又說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是選舉廣告。
筆者的結論是馮驊與社會上自稱獨立,實情已經站在高牆一方、專政者一方去幫忙打壓民間力量,特別是新興的本土力量的人無異。面對這形勢,除了對着幹之外別無他法。筆者在9月一定會在面書上大力支持本土派的候選人,絕不理會選管會將發表的任何指引,這只會是打壓思想自由的「惡法」。
今年2月的補選,筆者曾在面書上製圖十多幅支持梁天琦,幅幅過萬人看過,還製作了MV。證據還在,歡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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