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中自己的車位,到底能不能隨意放置雜物、停放機車?
有些人覺得,車位是我買的,我的財產應該可以任意使用,就算是管委會也不能管。但這時候你可能要小心,你的車位是哪一種車位了。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停車空間分成「法定停車空間」、「自行增設停車空間」與「獎勵增設停車空間」。
法定停車空間,一定是被登記為共有部分。對於共有財產權的使用,如果管委會開過會議、訂出規約,基本上住戶都應該遵守這個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範。
而且,也要看你當初買房時的約定內容,你買到的可能只是車位的使用權,不是像買土地、房子一樣的買到所有權。
因此停車位不一定是你的財產,就算是你買的,也應該遵守共有財產所有人之間的使用約定。
但如果是增設的停車空間,看它有沒有使用上或空間上的獨立性,有可能在建商作登記的時候是以「專有部分」進行登記。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針對專有部分,原則上所有權人是可以任意使用,別人不能說嘴的。
這種車位,你就有可能主張它是「自己一個人單獨享有的財產」,別人不能干涉你想放紙箱、放機車或放任何東西。
🎸怎麼看自己的車位是哪一種?
這個單看權狀有點難,因為權狀上不一定會把車位性質寫出來,這一部分可能要看到使用執照或工圖才能知道。
有個快篩的方式是你看權狀有幾份。如果你買房子的時候,房子與停車位是分兩張,這時候你買到的停車位就比較有可能是登記成專有部分,可以自行使用;反過來說,登記在同一張就比較可能是登記成共有,使用上會受到規約限制。
雖然專用的停車位可以任意使用,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專有部分的使用也不能影響建物正常使用或住戶共同利益,實務上也有判決認為在這一部分上,還是有規約介入的空間,所以記得權利的行使,仍不能影響到他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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