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隨緣家書🇬🇧] 倫敦騷亂,與香港「獨立檢討委員會」,能比嗎?
特區政府醞釀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關於這個委員會和有法定效力的「真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差別,前文已經講述,當曾任局長的張炳良教授也堅持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實在想不到拖延下去的理由。而從政府的文宣,也有另一值得關注的重點:港府表示是參考了2011年倫敦騷亂的處理手法,才想到「獨立檢討」一著,究竟兩者是否真正可比?
倫敦騷亂發生於 2011 年 8 月 6 日,導火線是 29 歲黑人青年 Mark Duggan 被警察槍殺,引發大批民眾上街抗議,爆發點位於倫敦,但很快擴散至英國其他十一個大城市,包括曼城、利物浦等。事發突然、亦結束得突然,騷亂四日後就宣告平息,但短短數日,已造成 5 人死亡、超過 200 人受傷、4000 人被捕。事後英國政府不同單位及民間組織相繼成立調查小組,發表研究報告,特別是一個由朝野共同成立、成員包括首相與反對黨領袖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最受注視。然而,這小組並非根據《調查法》成立,也就是沒有調查權,大概這就是特區政府特別點名仿效倫敦騷亂處理手法的原因,卻也是偷換國際案例概念(例如法國黃背心、南非和解委員會等)的又一例。
倫敦騷亂,確是可量度的社會經濟問題
倫敦騷亂以這樣方式解決,並非因為英國有任何特別大的阻力,令獨立調查委員會不能出現。倫敦騷亂的Root Cause相對清晰,死者的移民背景,延伸出移民問題、種族問題、失業率高企、經濟低迷、貧富懸殊等倫敦北部常見的深層次矛盾,基本上,和騷亂行為本身直接呼應。騷亂雖然只短短四日,卻造成了 30 億英鎊的天文數字經濟損失,當中不少是趁火打劫造成,第一天就是大規模搶劫店舖;與香港運動相比,即使後期出現了更多衝擊,但後者始終是象徵性的、傳訊性的,而不是物質性的,兩者分野,可謂大相徑庭。因此英國的研究焦點,聚焦經濟問題,不像香港的制度性問題,並沒有失焦,而這確實需要大量量化分析;當騷亂的破壞與經濟掛勾,自然有更多數字可以演繹,例如騷亂地方的人均收入、幫會秩序、被槍店舖造成的損失等,都足以構成correlation study。這類研究內容,在香港的後物質案例,基本上不存在。
關於警察方面,從香港的區議會選舉結果可見,運動依然有廣泛民意基礎,對警察執法的反感,更逐漸成為運動後期的主要動力來源,這裏的張力,就是政府高層也不得不坦承,正是香港「不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主因。反觀英國群眾就是有不滿警察之處,也普遍不太支持倫敦騷亂;英國警察處理騷亂的執法問題甚多,但武裝程度,卻未能和今日香港警察相提並論。倫敦騷亂爆發後,民間甚至有人主動倡議警察使用水炮車、橡膠子彈去「止暴制亂」,只是英國政府拒絕,時任內政大臣的文翠珊更說「英國警察不會靠水炮車,因為他們是靠與民眾溝通來解決問題」。
關於這一點,英國警察言行一致,講求公眾與警隊之間的互信,負責人群控制的警察普遍不持槍,民眾的不滿是警政腐敗、不誠實、選擇性執法,這些自然都是嚴重問題,但這和香港出現大量當事人實名投訴警察濫暴、警察卻蒙面而不配戴委任證以致難於識別,或涉及疑似違法、而不被追究的內容,性質全然不同。最後,英國方面的檢討結論是不使用「足以構成無差別傷亡」的水炮車,現任首相約翰遜當時購買的三架二手水炮車,最終也被繼任人出售,這些處理在今天的香港看來,已是天方夜譚。
英國警監,卻容許由下而上的改革
倫敦騷亂的檢討報告,對警察的角色並不迴避,當地警監局報告更提出警方、民選代表應一同改革警政,制訂處理騷亂時的武力指引,也就是開放了警方指引的制定權力予整個公民社會,有真民意的加持。有了這些前提,其他設計警察的研究、檢討,才有價值。加上英國制度相對公開透明,沒有太多「你懂的」禁忌,但香港的案例但凡涉及高層決策、甚或一國原則,則自動成為敏感話題,充滿邏輯上未能自圓其說之處。也許是狐假虎威之故,香港警察逐漸變成外人查不得、連特區政府高層也批評不得的半獨立王國;香港警監會在全體國際專家辭職後,依然故我,閉門造車,毫無公眾參與的元素,結果和英國相反,只會令公眾對有法定效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訴求更大。
雖然倫敦騷亂的報告都沒有調查權,政府對報告也不是完全理會,但起碼前瞻了未來一旦出現騷亂的處理手法;而能夠作出前瞻,因為英國各界都有「應該走下去」的共識。今年 9 月,英國政府在社會壓力下,公佈了極具爭議的「黃鵐行動」(Operation Yellowhammer)計劃文件,假想英國進入硬脫歐後,因為交通、經濟等問題,而出現斷水斷糧一類危機,陷入至少三個月混亂情況,結果可能出現大動盪。這樣的沙盤推演,和處理方法的提出,不少就是參考倫敦騷亂的研究報告。但特區政府的檢討,根本連社會各界如何走下去、走向甚麼方向、乃至是否要走下去,也統統沒有共識,如此前提來檢討,只會吃力不討好,白白浪費了社會期望,何必?
總之,倫敦騷亂通過如此這般方法善後了,也是「不完美、可改善」,但橘越淮而枳,不等於香港可以依樣葫蘆;反之,世界各地絕大多數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案例,甚至包括近日第三世界的蘇丹、伊拉克,卻不為特區政府考慮。這種選擇性應用國際關係的態度,對解決問題並無幫助,在民智大開的今日香港,也不可能蒙混過關。說到底,世界各地、古今中外,有沒有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這麼吃力的先例呢?
明報筆陣,2019年12月24日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效果成疑 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房委會繼續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加強巡查、中央小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個案,以及宣傳教育。然而,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收回的單位每年卻並不多。我希望政府重新審視現行措施,確保公屋資源能合理分配给真正有需要人士。 研究增加地積比率 我亦要求政府...
張炳良教授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沈旭暉隨緣家書🇬🇧] 倫敦騷亂,與香港「獨立檢討委員會」,能比嗎?
特區政府醞釀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關於這個委員會和有法定效力的「真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差別,前文已經講述,當曾任局長的張炳良教授也堅持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實在想不到拖延下去的理由。而從政府的文宣,也有另一值得關注的重點:港府表示是參考了2011年倫敦騷亂的處理手法,才想到「獨立檢討」一著,究竟兩者是否真正可比?
倫敦騷亂發生於 2011 年 8 月 6 日,導火線是 29 歲黑人青年 Mark Duggan 被警察槍殺,引發大批民眾上街抗議,爆發點位於倫敦,但很快擴散至英國其他十一個大城市,包括曼城、利物浦等。事發突然、亦結束得突然,騷亂四日後就宣告平息,但短短數日,已造成 5 人死亡、超過 200 人受傷、4000 人被捕。事後英國政府不同單位及民間組織相繼成立調查小組,發表研究報告,特別是一個由朝野共同成立、成員包括首相與反對黨領袖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最受注視。然而,這小組並非根據《調查法》成立,也就是沒有調查權,大概這就是特區政府特別點名仿效倫敦騷亂處理手法的原因,卻也是偷換國際案例概念(例如法國黃背心、南非和解委員會等)的又一例。
倫敦騷亂,確是可量度的社會經濟問題
倫敦騷亂以這樣方式解決,並非因為英國有任何特別大的阻力,令獨立調查委員會不能出現。倫敦騷亂的Root Cause相對清晰,死者的移民背景,延伸出移民問題、種族問題、失業率高企、經濟低迷、貧富懸殊等倫敦北部常見的深層次矛盾,基本上,和騷亂行為本身直接呼應。騷亂雖然只短短四日,卻造成了 30 億英鎊的天文數字經濟損失,當中不少是趁火打劫造成,第一天就是大規模搶劫店舖;與香港運動相比,即使後期出現了更多衝擊,但後者始終是象徵性的、傳訊性的,而不是物質性的,兩者分野,可謂大相徑庭。因此英國的研究焦點,聚焦經濟問題,不像香港的制度性問題,並沒有失焦,而這確實需要大量量化分析;當騷亂的破壞與經濟掛勾,自然有更多數字可以演繹,例如騷亂地方的人均收入、幫會秩序、被槍店舖造成的損失等,都足以構成correlation study。這類研究內容,在香港的後物質案例,基本上不存在。
關於警察方面,從香港的區議會選舉結果可見,運動依然有廣泛民意基礎,對警察執法的反感,更逐漸成為運動後期的主要動力來源,這裏的張力,就是政府高層也不得不坦承,正是香港「不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主因。反觀英國群眾就是有不滿警察之處,也普遍不太支持倫敦騷亂;英國警察處理騷亂的執法問題甚多,但武裝程度,卻未能和今日香港警察相提並論。倫敦騷亂爆發後,民間甚至有人主動倡議警察使用水炮車、橡膠子彈去「止暴制亂」,只是英國政府拒絕,時任內政大臣的文翠珊更說「英國警察不會靠水炮車,因為他們是靠與民眾溝通來解決問題」。
關於這一點,英國警察言行一致,講求公眾與警隊之間的互信,負責人群控制的警察普遍不持槍,民眾的不滿是警政腐敗、不誠實、選擇性執法,這些自然都是嚴重問題,但這和香港出現大量當事人實名投訴警察濫暴、警察卻蒙面而不配戴委任證以致難於識別,或涉及疑似違法、而不被追究的內容,性質全然不同。最後,英國方面的檢討結論是不使用「足以構成無差別傷亡」的水炮車,現任首相約翰遜當時購買的三架二手水炮車,最終也被繼任人出售,這些處理在今天的香港看來,已是天方夜譚。
英國警監,卻容許由下而上的改革
倫敦騷亂的檢討報告,對警察的角色並不迴避,當地警監局報告更提出警方、民選代表應一同改革警政,制訂處理騷亂時的武力指引,也就是開放了警方指引的制定權力予整個公民社會,有真民意的加持。有了這些前提,其他設計警察的研究、檢討,才有價值。加上英國制度相對公開透明,沒有太多「你懂的」禁忌,但香港的案例但凡涉及高層決策、甚或一國原則,則自動成為敏感話題,充滿邏輯上未能自圓其說之處。也許是狐假虎威之故,香港警察逐漸變成外人查不得、連特區政府高層也批評不得的半獨立王國;香港警監會在全體國際專家辭職後,依然故我,閉門造車,毫無公眾參與的元素,結果和英國相反,只會令公眾對有法定效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訴求更大。
雖然倫敦騷亂的報告都沒有調查權,政府對報告也不是完全理會,但起碼前瞻了未來一旦出現騷亂的處理手法;而能夠作出前瞻,因為英國各界都有「應該走下去」的共識。今年 9 月,英國政府在社會壓力下,公佈了極具爭議的「黃鵐行動」(Operation Yellowhammer)計劃文件,假想英國進入硬脫歐後,因為交通、經濟等問題,而出現斷水斷糧一類危機,陷入至少三個月混亂情況,結果可能出現大動盪。這樣的沙盤推演,和處理方法的提出,不少就是參考倫敦騷亂的研究報告。但特區政府的檢討,根本連社會各界如何走下去、走向甚麼方向、乃至是否要走下去,也統統沒有共識,如此前提來檢討,只會吃力不討好,白白浪費了社會期望,何必?
總之,倫敦騷亂通過如此這般方法善後了,也是「不完美、可改善」,但橘越淮而枳,不等於香港可以依樣葫蘆;反之,世界各地絕大多數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案例,甚至包括近日第三世界的蘇丹、伊拉克,卻不為特區政府考慮。這種選擇性應用國際關係的態度,對解決問題並無幫助,在民智大開的今日香港,也不可能蒙混過關。說到底,世界各地、古今中外,有沒有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這麼吃力的先例呢?
明報筆陣,2019年12月24日
張炳良教授 在 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09@尖東
貧窮與房屋論壇
合作社房屋
Panel 1: poverty and housing in Hong Kong
(中文版本請見下方)
11:15 – 12:30 Poverty and housing in Hong Kong
- Ms Leilani Farha, Special Rapporteur on adequate housing as a component of the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 and on the right to non-discrimination in this context (via pre-recorded video message)
- Professor Anthony B. L. Cheung, Research Chair Professo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Asian and Policy Studies, 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former Secretary for Transport and Housing
- Mr Kim Lee, Assistant Professor,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UOW College Hong Kong
- Dr Edward Chung Yim Yiu, Founder of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Centre
- Moderator: Dr. Fox Hu Zhiyong,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sian and Policy Studies, Faculty of Liberal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 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11:15 – 12:30 香港貧窮及住屋問題
- 適足生活水準權所含適足住房問題特別報告員 Leilani Farha女士(透過預先錄影片段發言)
- 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
- 香港伍倫貢學院助理教授李劍明先生
- 房產發展研究中心創辦人姚松炎 Edward Yiu
- 主持:香港教育大學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副教授胡智勇博士
張炳良教授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效果成疑
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房委會繼續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加強巡查、中央小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個案,以及宣傳教育。然而,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收回的單位每年卻並不多。我希望政府重新審視現行措施,確保公屋資源能合理分配给真正有需要人士。
研究增加地積比率
我亦要求政府就如何提高地積比率作詳細研究,善用現有公營房屋用地的發展潛力。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表示,政府會盡量在既有的規劃限制下,爭取最高地積比率,並會在適當時候檢視整體規劃政策。
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
隨著屋邨日漸老化,維修負擔加重,我希望政府能加快重建老舊屋邨的進程,加上現時舊式屋邨的地積比率只有三、四倍左右,重建舊屋邨長遠除了能增加公屋供應,亦能更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配合長遠建屋目標。張炳良局長解釋,房委會基於重建政策四個基本原則,即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沒有合適的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去具體考慮是否重建個別屋邨。他認為,重建不是解決房屋數量不足的主要辦法,重建屋邨只能扮演輔助角色。
張炳良教授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房委會繼續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加強巡查、中央小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個案,以及宣傳教育。然而,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收回的單位每年卻並不多。我希望政府重新審視現行措施,確保公屋資源能合理分配给真正有需要人士。
研究增加地積比率
我亦要求政府就如何提高地積比率作詳細研究,善用現有公營房屋用地的發展潛力。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表示,政府會盡量在既有的規劃限制下,爭取最高地積比率,並會在適當時候檢視整體規劃政策。
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
隨著屋邨日漸老化,維修負擔加重,我希望政府能加快重建老舊屋邨的進程,加上現時舊式屋邨的地積比率只有三、四倍左右,重建舊屋邨長遠除了能增加公屋供應,亦能更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配合長遠建屋目標。張炳良局長解釋,房委會基於重建政策四個基本原則,即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沒有合適的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去具體考慮是否重建個別屋邨。他認為,重建不是解決房屋數量不足的主要辦法,重建屋邨只能扮演輔助角色。